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No. 499-A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序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将释此经判义分三。初通序大意。文八。初通叙大意。分六。初标题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者。   钞云。此题法喻双彰。华梵为目。通别为名。法喻者。金刚是喻。般若等。是法。华梵者。金刚。是华言。般若波罗蜜。是梵语。若具梵语者。䟦折罗般若波罗蜜。此云。金刚智慧到彼岸。通别者。经之一字。是通。以三乘十二分教。俱名为经。故金刚等七字为别。不受余称故。余义等释。后文中辩。恐烦不引。   △二除我法。   却众生之我见。除遍计之异情。   钞云。四见中以我见为首故。我者。于五蕴中妄计我.我所故。人者。妄计我生人中。转于余趣故。众生者。妄计五蕴和合而生故。寿者。妄计我受一期果报。若长若短故。斯皆颠倒妄想。亦名四见。   今云却众生之我见者。下文云。若菩萨有我相.人相.众生相.寿者相。即非菩萨。又云。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。即不名菩萨。若菩萨。通达无我.法者。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   云菩萨者。梵语。华言。是大道心。亦名觉众生。故云却众生之我见也。   遍计者。谓周遍计度我人众生寿者四见。异情者。异见情执。法非法相。断常二见。今云除者。谓除去我人众生寿者。法.非法相。故下文云。是故不应取法。不应取非法。以是义故。如来常说。汝等比邱。知我说法。如筏喻者。法尚应舍。何况非法。此除遍计之异情也。   △三示宗趣。   以破相显性为宗。以观照实相为趣。   钞云。语之所尚曰宗。宗之所归曰趣。又宗者。主也。唯以此法而为主故。今此经大意。专以段段破相。故云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虚妄。又云。不可以三十二相。得见如来。又云。如来所说身相。即非身相。此即破除我.法之相也。又云。若见诸相非相。即见如来。又云。离一切相。即名诸佛。此则显依他无性。即圆成故。是顿彰般若性也。故云以破相显性。而为宗故。   观照者。文云。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至应作如是观者。即观照般若也。实相者。则真实之相也。经云。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者。即实相般若也。由前因听文字般若章句。一念净信。方得破相显性。见道了明。从解起行。即入观照。念念反观真际路。断烦恼障。及所知障。而证实相般若。水天一色露圆明耳。故以观照实相。而为其趣也。又以观照为宗。实相为趣。故思之可知也。   △四法喻申明。   示般若源。悟金刚性。   钞云。示文字般若。悟金刚性。示观照般若。修金刚性。示实相般若。证金刚性。   金刚有坚利明三义。谓坚喻实相。利似观照。明如文字。此三般若。义虽有三。其性无殊。此金刚性。不可破坏。妙体常恒故。又此金刚性。体大。般若相大。波罗密用大。此体相用。一即三。三即一者。无二法故。所谓断尽无明。朗然大觉。唯一金刚心故。   △五示真俗无碍。   于妙有中。全露真空。于真空中。全彰妙有。   钞云。此显不二之旨也。心经云。色不异空。空不异色。色即是空。空即是色。受想行识。亦复如是。舍利子。是诸法空相。不生不灭。不垢不净。不增不减等。斯乃即五蕴而全露真空。即真空而全彰五蕴。然五蕴性虚。本自空寂。全露真常。如波即水。无二法故。真空体实。随缘应用。故有五蕴。如水成波。波因水现。   楞严云。性色真空。性空真色。乃至五蕴.十二处.十八界。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。故云。若能转物。即同如来。此经云。若见诸相非相。即见如来。又云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是以郁郁黄花。无非般若。青青翠竹。本是真如。故知事依理成。理依事显。   起信论云。一心中。有二门故。一心真如门。二心生灭门。以此二门。各摄一切法。不相舍离。又云。此真如体。无有可遣。以一切法。悉皆真故。亦无可立。以一切法。皆同如故。当知一切法。不可说。不可念。故名真如。此虽显真如门。而全彰妙有。不离如故。此经云。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等。此总显真俗圆融。二谛无碍。不二之旨也。   △六引经结叹。   故云。是法平等。无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。   钞云。此即证成真俗圆融。不二之旨也。是法者。即妙有而真空。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。即真空而妙有不增。即妙有而真空不减。故云平等。无高下者。在圣而不高。在凡而不下。在涅槃而不高。在生死而不下。良由迷悟不一。故有差殊。于法体中。本来平等。无高下。故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。   阿耨等者。梵语。此云。无上正等正觉。即成佛果位之名耳。法门者。法即轨持义。门者。出入义。谓三贤十地等妙二觉。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轨持出入门故。是以菩提萨埵。依般若波罗蜜多故。得阿耨菩提者。其斯之谓欤。   以上通叙大旨一科已竟。   △二诸位取三般若。得一心常住。分四。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。   故三贤十圣。等妙二觉。得无上菩提者。   钞云。十住十行十向为贤。十地为圣。等.妙二觉为超地之圣。又三贤为十地之因。十地为三贤之果。十地又为等.妙二觉之因。等.妙二觉又为十地之果。   三贤为解行菩提。十地为分证菩提。等.妙二觉。为究竟菩提。虽贤圣信解行证不同。而究竟所得者。唯一无上菩提。故经云。一切贤圣。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   △二因修三般若故。而得妙证三。一依文字般若。得见道分。   必先从文字般若。一念生净信者。   钞云。一念净信者。即顿开圆解佛知见故。经云。是诸众生。无复我相.人相.众生相.寿者相。无法相.亦无非法相。以顿忘人法。解真空故。皆从文字般若。而得见也。若约位次。正是十信位满。得见道分。若约六即佛中。正是理即佛后。得名字即佛也。   △二依观照般若。得修道分。   然后而修观照般若。   钞云。见道分后。以般若智。圆照法界。超现量见。了达五蕴身心世界。荡然清净。惟一真如。无差别故。所谓念念照常理。心心息幻尘。遍观诸法性。无假亦无真。从此空假中三观。次第深入。方了一心不二之本。渐修离相妙行。大智大悲。不住生死。及涅槃故。以随顺无住法性。广大妙理故。若约位次。正三贤位满。得修道分。若约六即佛中。依教修行。法眼圆明。始起观行。则得观行即佛。渐次深入。空假中妙行。还未得分证中道。只得相似即佛也。   △三依实相般若。得证道分。   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。而证实相般若。   钞云。由前修道分中。解行成就。方得分断无明。分证真如。不取性相。忘缘等照。任放天心。以无功用行。得入萨婆若耳。若约位次。证十地位。乃至究竟断尽生相无明。进超等.妙二觉诸地位故。是谓得证道分。若约六即佛中。得分证即佛。及究竟即佛也。   △三因妙证般若。故得一心所以。  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。悟万行而即一体。所以一切色无非佛色。一切相无非佛相。   钞云。三施该六度。六度该万行。由前以证实相般若。穷彻圆明。大觉诸位。故能于菩提果上。见昔因位中。所修六度万行。皆摄一心常住本体。所以于妙果菩提之中。证一切色。无非佛色。证一切相。无非佛相。又佛者。觉也。觉一切色.一切相。无非妙果之色。妙果之相故。即以般若波罗密多之法。而为其本也。   △四引偈证成。妙体常住。   故云。如来色无尽。智慧亦复然。一切法常住。是故本圆明。   钞云。此偈证成上来一心常住所以。如来色者。即真如妙色也。随缘应用。不变不异。根根尘尘。周遍法界。故尔全体解脱。具摄无边广大智慧。遍照诸法。本自圆明。本自常住。故华严云。如来成正觉时。入一相三昧。得一切众生量等身。得一切刹量等身。得一切三世量等身。得一切法量等身。得如是无量无数清净三轮等身。皆同一相。所谓无相等。故云一切法常住。是故本圆明。   以上诸位修三般若。而得妙证一心已竟。   △三释通妨难。令生正见。分三。初由遍计执。故有根尘。   应知根尘器界。全是遍计所执。   钞云。由难云。既法本常住。本自圆明。众生日用何故而不觉知。何故而不见耶。故今释曰。动静理全是。行藏事尽非。冥冥随物去。杳杳不知归。真以根尘器界。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现之物。宛似空华。凡情不了。用遍计性。周遍计度。妄执以为实有。尽成虚妄者耳。如暗室之绳。踏之以为蛇者。即斯类故。   △二若破遍计。见圆成故。   若除遍计。依他无性即圆成故。   钞云。唯识论云。此性是唯识实性。略有二种。一虚妄性。谓遍计所执。二真实际。谓圆成实性。为简虚妄。说实性言。复有二性。一世俗。谓依他起。二胜义。为圆成性。为简世俗。故说为实。又遍计性。情有理无。依他性。相有性无。圆成实性。理有情无。此约法相宗义。若约法性宗义。其实依他无性。即圆成故。由却除遍计。故能转物。即同如来。   △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。   故说生界不减。佛界不增。山河大地。全露真常。   钞云。由上依他无性。即圆成故。此圆成实性。遍流六道而未曾减。往成圣道而未曾增。唯一法界常住妙理。头头本是真如。法法无非般若。故古德云。闻声见色。盖是寻常。这边那边。应用不缺。所以山河大地。全露真常。绿水长天。彰法身故。   以上妨难释通已竟。   △四依信解行证得成妙果。  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。依此解而解之。依此修而修之。依此证而证之。入法界之玄门。成诸佛之妙果。   钞云。依此信而信之者。大品云。一切法不信。唯信般若。名为真信。即开佛知见故。依此解而解之。依此修而修之者。依解起行。即示佛知见故。依此证而证之者。行起解绝。断十障。证十如。即悟佛知见故。入法界之玄门。成诸佛之妙果者。断尽生相无明。五住究竟。即入佛之知见故。   又六句中。前一句是信成就发心。次二句是解行成就发心。后三句是证成就发心。起信论云。三发心也。问。前者已明信解修证断惑之意。今者何又重明。答。前是明五位行人。因修般若。已证菩提。今所明者。的指行人。自修之法。乃成妙果。故未重也。以上释行人。得信解行证。妙果已竟。   △五般若。因种善根始得信受。分二。初标赞法胜。   是知般若之法。诸法中王。   钞云。是知者。承前契后之辞。诸法中王者。弥勒偈云。实智为了因。亦为余生因。了因者。是证菩提法身。妙果之根本也。余生因者。为诸度妙行。及报化之根本也。故经云。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故。   △二因多善得入。  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。而种善根。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。始能信而受之。捧而读之也。   钞云。夫般若之法。如摩尼宝珠。能济一切诸渴乏者。但无福人。决不得见。况能受持。故多生累劫。亲觐无量诸佛。于一一佛前。常修戒定慧等。资粮助道妙行之力。始能信而受之。捧而读之也。   △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。分五。初持行福胜。   是以受持者。功超余行。读诵者。福过恒沙。   钞云。深信曰受。受而领纳曰持。阅本经文曰读。离本朗念曰诵。夫以历旷劫而修行。遍恒沙刹而行舍。若不知般若无我之法。朗彻心源。终成费行。如蒸沙作饭。必无实果。是以释迦如来。历觐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。悉皆供养承事。无空过者。若复有人。于后末世。能受持诵读此经。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。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。供佛之行。尚不能超。况余行乎。是故总经恒沙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。皆成有漏之福。岂成无为妙果菩提。涅槃常乐我净者哉。故持般若一行。福过恒沙。未作奇也。   △二竖横较量。   十虚较量。难以测其边。三千施宝。无以探其际。   钞云。一横较。二竖较。先横较量者。谓十方虚空。尚不能较量。况比余法之类。而能及哉。经云。一人发真归元。十方虚空悉皆销殒。斯皆般若性现之力也。次竖较量者。谓七宝布施。皆落有为。增长生死。徒益烦多。永嘉云。住相布施生天福。犹如仰箭射虚空。势力尽。箭还堕。招得来生不如意。争似无为实相门。一超直入如来地。故三千施宝。无以喻之也。   △三天人供养。   在在则人天供养。时时则舍利分彰。   钞云。夫般若是三世诸佛之母。故一切如来。悉皆供养。最为尊重。故法华云。十方诸如来。并过现未来。亦见亦供养。亦令得欢喜。是人之功德。无边无有穷。如十方虚空。不可得边际。况世间一切天人阿修罗等。而不供养者乎。   舍利者。梵语。此云。身骨。乃佛灭度后。茶毗身骨。有八万四千大数。金光明云。若人得一舍利。如芥子许。能供养者。决定托生三十三天。受无量妙乐。此乃色身舍利。非法身舍利之体。经云。随说四句偈等。所在之处。即为有佛。故云。时时则舍利分彰也。若人得一四句偈等。能奉供者。得证菩提。岂可思议福德而较量哉。   △四历耳成种。   一历耳根。永为道种。   钞云。若种余善。即成人天小果。有漏之因。若薰般若妙善。一历耳根。如人食少金刚种子。尽未来际。不可破坏。毕竟要穿一切有为烦恼身过。到于无为一切智地。所以金刚种入如来藏。瓜豆云何得错根。此之谓也。   △五弹指顿超。   弹指合掌。顿超劫海。   钞云。夫以深信则赞。赞则归依。以顿忘人法了真空故。是以超旷劫之无明。越恒沙之生死。故我世尊。往昔一闻般若妙旨。则不随生死流布。而成十地妙果。故佛告须菩提言。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。果报亦不可思议。法华云。闻法欢喜赞。乃至发一言。则为已供养。一切三世佛者。即斯类故。以上持行难量已竟。   △七旧疏新章闻名周广。   稽古注疏。千百余家。望今解释。循方遍满。闻名者。尽娑婆界。仰望者。普遍尘沙。   钞云。疏文分二。一注疏繁多。二闻名遍远。注疏繁多者。谓三十二大士。各说不二法门。五百比邱。各说身因解脱。但能令人一言之下。心地开通者。皆得以作龟镜。苟非如来冥承付嘱。何得注疏。千百余家。而流通者乎。二闻名遍远者。谓般若之法。非但尽娑婆界而闻名。乃至尽法界以普周。穷尘刹而宏远。莫不以斯般若之法。利济含生。故大经云。三世诸佛已说.今说.当说。我今亦如是说。佛子。我不见有一个国土如来。不说此十地法。何以故。此是三世诸佛。向菩提道。最上法故。起信论云。一切诸佛。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萨。皆乘此法。到如来地故。此经云。涅槃三世诸佛。依般若法。而证阿耨菩提。是以经律论等。皆以般若而为其本。岂闻名者。以局一方之境。乃通方之妙道也。是以尘沙界而弘传。则尘沙界而仰望。皆是如来护念此经。威德力故。岂虚谬哉。   △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。   岂予肤见陋学。以管窥天。敢言测度者哉。无非利人心切。毛头许智。投入佛心。余虽凡夫。亦无弃耳。   难云。旧疏新章。广多无数。何必要今重出。故今释云。因利他切。略述疏章。   岂者。承前之义。予者。自谓之辞。肤见者。浅见也。陋学者。学之至敝也。夫以法海无涯。岂虚空之可度。般若宏远。较尘刹而难量。况以浅见陋学之人。其犹以管窥天。用蠡测海。敢以胸谈臆见。而能度量者哉。无非利人心切。顿忘肤见之能。以毛头许智。欲测佛心。故清凉云。我今欲以一毛智。测量无边法界空。是以尘培华岳。无增万仞之高。露滴天池。喜合百川之水。予虽凡夫者。泛常之流也。经云。凡夫者。即非凡夫。是名凡夫。但能初心一念。即顿开知见。深信般若。研穷佛境耳。故大疏云。即凡心而见佛心。事理双修。依本智而求佛智。未能自度。先欲度人者。菩萨发心也。况夫如来。常以般若护念诸大菩萨。予虽凡夫。亦无弃耳。自然冥承护念。俾令行者。般若妙心。朗然悟彻。命笔所述。量投佛意耳。   以上通序大意一科已竟。   △二.归敬请加。分三。一归敬。  稽首法界海  十方调御师  般若诸大士  信解比邱僧  复礼须菩提  古今宏法者   钞云。先明一体三宝。后显别相三宝。若总若别。悉皆归顺。心冥道合。无二无不二故。先总明者。谓稽首二字。能归行人。法界海者。即行者所缘境故。今初稽者。屈也。至也。首者。头也。谓欲述疏意。先通三宝。特举三业。虔恭敬仰。屈己头顶以至于地。心冥佛境。口诵辞句。剖析心诚。乞求加护。问。何故最初归敬三宝。答。别行钞云。略有七意。一显示三宝。俾令久远流通。自他二利。吉祥故。二令人发生深信。不生疑惑故。三令知恩德由三宝力。方成慧解故。四仪式应然。如世臣子。凡所作为。先禀君故。五表有承禀。三宝证明。显非胸臆故。六像季传教。障难由多。先敬三宝。请加护故。七西天诸菩萨僧。造论释经。皆先归故。由斯七意。故祈请加。能皈三业。深入法界。遍礼三宝。是以舍三业而摄归一心。舍一心而归三宝。故稽首而归依也。   云法界海者。谓一切三宝。不离法界。法界不离三宝。况一真法界。一切诸佛。断无明尽而亲证。一切诸法。从法界海流。一切菩萨。分断无明。分证法界。一切僧众。依法界海而修行。故经云。一切圣贤。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无为者。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。又一真法界。即具同体三宝义理。谓法界中。有大智光明遍照义故。即是佛宝。法界中能轨持恒沙性功德故。即是法宝。又性相圆融。和合义故。即是僧宝。又佛即是法。法即是僧。故云。法界海耳。所云海者。谓法界中。既具一体三宝。即法界性中之德。犹若大海。普容无量诸珍宝故。以上同体三宝义已竟。   ○次别相三宝者。一大乘三宝。二小乘三宝。三住持三宝。又佛不是法。法不是僧。自为差别相也。   初大乘有三者。法报化三身。或具十身。是为佛宝。六度妙行。八万四千无量法门。是为法宝。三贤十圣。等.妙二觉。是为僧宝。   次小乘有三者。五分法身。是为佛宝。四谛十二因缘。是为法宝。四果四向。是为僧宝。   后住持三宝亦三。金银铜铁七宝所成。或泥塑木刻。写画形像。是名佛宝。西方贝叶。此方竹帛。黄绢纸墨笔砚而成。是名法宝。剃发染衣。受诸大戒。习行定慧。弘阐正法。是为僧宝。   所云宝者。谓三宝恒住世间。最为殊胜。良友福田。世出世间。最尊最贵。名之为宝。今此文中十方调御师。是为大乘佛宝。般若是为大乘法宝。诸大士者。是为大乘僧宝。   问。为甚不举释迦师者。何也。答。以本师即诸佛之一数耳。又无量法门单举般若者。以诸中中王故。   次信解比邱僧。复礼须菩提者。即小乘三宝中僧宝也。问。小乘三宝中独举僧宝。而不举佛.法者。何也。答。以大乘统摄故。今归向者。以同在会上。回心向大。深信般若。故偏归也。又比邱僧中。独举须菩提。而不举余者。何也。答。以须菩提是请法之首故。   古今弘法者。即住持三宝中僧宝也。问。何得独举住持僧而不举余者。答。以住持中弘法僧宝。最为胜故。谓因僧弘阐。故知有法。知法即知佛有无量功德。故偏归举。   △二请加。  愿以同体慈  冥承善护念  句句合玄宗  言言投佛意   钞云。谓三宝有无量胜德。今略举一二。一者大慈。二者大智。云慈者。四无量心之首故。又是诸善中王故。云智者。诸佛菩萨。具恒沙妙行。以般若智母。而无其本。   以慈行。不住涅槃故。以智行。不住生死故。是以不住生死.不住涅槃。即斯无住妙行中同体慈.同体悲.同体智.同体神力。以天眼遥观.天耳遥闻。他心速鉴。无碍见闻。冥承护念之力。俾令行者。圆觉妙心。豁然开悟。所析妙义。句句得合玄宗之旨。言言投佛意故。   △三回向。  回施诸有情  共证无上果   钞云。回向有三意。一回向真如。以修一切妙行理观。冥同实际。无障碍故。二回向众生。将此所述疏意。自利利他。施与众生。了般若故。三回向菩提。愿令我及有情。得无上菩提。证常乐我净。无余大涅槃故。以上行者三回向心。即起信论中。三心圆发之文。一直心。正念真如法故。二深心。乐修一切诸善法故。三大悲心。普救一切诸众生故。以斯三心圆发之旨。即合三心回向之意。虽辞少有不同。而大意之旨。理实贯通。思之可得也。   以上归敬请加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序   No. 499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一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三.开章释文。分二。初列名。   一教启因缘。二藏教分摄。三会通余部。四乘所被机。五教体浅深。六宗趣通局。七处会传译。八诵持感应。   △二释义列科。为八。且初科中分二。初总标列。   初教启因缘者二。一总因缘。二别因缘。   钞。教者。圣人被下之辞。启者。启一经之总源。因者。众生本有佛性为因。缘者。佛出世指示为缘。谓佛因此.由此.而为缘故。者者。牒定之辞。后之下文。而释之也。   △二转释。又二。初总因缘。分二。初标总题。   言总因缘者。   △二释部缘。文又三。初喻申自利。   夫王道坦坦。千古同归。一乘玄门。诸佛齐证。   钞。千王大道。坦坦平平。经千古而不易也。佛佛道同。垂永劫之常恒。岂有异哉。故法华经云。十方佛土中。唯有一乘法。无二亦无三。除佛方便说。儒云。莫不由斯道也。斯之谓欤。   △二证明利他。   故一切诸佛。为一大事因缘故。出现于世。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。佛知见者。即般若波罗蜜多智慧光明。普令一切众生。尽入无余大涅槃故。   钞。法华经中。佛告舍利弗云。诸佛世尊。唯以一大事因缘故。出现于世。舍利弗。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缘。所以。诸佛世尊。欲令众生开佛知见。示佛知见。悟佛知见。使得清净故。出现于世。由佛昔因愿力。故感果得周圆。普令众生开示悟入。尽得无余大涅槃故。涅槃者。此云圆寂。亦云灭度。所谓以般若智慧光明。断除烦恼障。及所知障。灭度而灭度之。斯为佛之本意本怀。岂有他哉。   △三结大事因缘。   良以一切众生。本具佛性。故君子以人治人。改而止。岂同执柯伐柯。犹以为远哉。   钞。由上佛智。破除一切众生迷闇。令入大灭度者。良由众生本来具有天然自性。真知真见。不假修为。而成就也。只因众生逐妄迷真。不见自性。故诸佛出世。指示悟入。而为缘也。故君子以人治人。下人皆可以为尧舜耳。   △二别因分三。初标数。   二。别因有十。   △二转释分十。初诸佛护念三。初标。   一为诸佛常以般若护念诸菩萨故。   △二释。   夫以般若之法。佛佛道同。如王宝印。一同护念。是以诸佛证之.菩萨修之.众生仰之。仰之者。则顿超劫海。修之者。则诸佛护念。乃至付之嘱之。无非此一般若波罗密多之法也。   钞。般若之法。是佛心印。如千王宝印一同护念。是谓永护忆念。此般若之法也。由是诸佛证之。以为果德。菩萨修之。以为妙行。妙行者。即十波罗之妙行。而证诸佛之果德也。至于众生一念净信。圆觉妙心。豁然开悟。顿忘人法解真空故。是以弹指合掌顿超劫海。修习之者。果人护念。乃至付小菩萨。嘱大菩萨。谆谆切切。饶舌叮咛。无非皆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。   △三结。   是以世尊拈花。迦叶微笑。至于历代诸祖转展护念。转展付嘱者。无非惟此一事而已矣。   是以者。承前契后之词。世尊在灵山会上。谈经三百余会。说法四十九年。至后涅槃会上。世尊拈花。百万人天大众。无不茫然。世尊告云。我以无相为相。无门为门。涅槃妙心。付嘱摩诃迦叶。是后转付阿难。以至达摩西来。而为此方初祖。转嘱神光。至于六祖会下。出于青原南岳。青原流于曹洞。南岳派于临济。及我本师天涛云老人等。共为七十三世。无非以心印心。以法印法。惟此一事实。余二则非真矣。   △二教示降伏。分三。初标。   二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佛直示真元。扫除我法二执。了一切众生。即涅槃相。无生可度。   钞。八识规矩云。我执二种。法执二种。   我执二者。一.俱生我执。谓于五阴等法中。强立主宰。妄立为我。与身俱生故。二.分别我执。谓于计我法中。分别我能行善。我能行恶而起执故。   二法执二者。一.俱生法执者。谓无始时来。虚妄熏习。于一切法妄生执着。恒与身俱故。二.分别法执者。谓于邪师及熏邪教。分别计度执为实故。   分别二执。粗故易断。细故难断。今佛直示真知。顿令大根众生开示悟入。了达一切异生即涅槃相。无生可度。故净名诃慈氏云。弥勒如。众生亦如。何有众生而可化者。不起度生之见。即得破除俱生我执.俱生法执。顿断诸障。顿证真如。圆满菩提。归无所得。是为降伏其心故。   △三示颠倒。   若起度生之见。我人众生寿者。即非菩萨故。   钞。若有四相。非大士者。反显不能降伏其心故。   △三示无住法分四。一标。   三为令了无住法。是菩萨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一切妙行。如空中鸟迹。不住此岸。不住彼岸。不住中流。运无住法而为其本。   钞。一切妙行者。即十地所修十波罗密之妙行也。谓此诸妙行。若空中鸟迹。似空中风相。难说难可示。如是十地义。心意不能了。又云。非初非终后。非言词所说。出过于三世。其相如虚空。寂灭佛所行。言说莫能及。地行亦如是。难说难可示。不住此岸下。   法界品中。大愿力精进救护一切众生主夜神告善财云。菩萨法者。譬如船师。不住此岸。不住彼岸。不住中流。运无住法而为其本。   维摩经中。文殊问净名云。菩萨以何为本。答。以无住为本。又云。菩萨以从无住本。立一切法故。   △三引证分二。初证无住因行。   故下文云。菩萨行六度等。应无所住而生其心。又云。若心有住。则为非住。   钞。大士行施度等。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心故。古德云。见色非干色。闻声不是声。山河及大地。全露法王身。由是不住有为。不住无为。亦不住非有为非无为。是故菩萨不住相想。而行施等诸度。是福德即非福德性。故又云。若心有住。则为非住佛道矣。   △二证无住果行。   又云。菩萨知一切法无我。得成于忍。此菩萨胜前菩萨。所作功德。不可思议。   钞。知一切法无我者。以般若智圆照自性。破除我法二执。了真空故。得成于忍者。坐断能所现量。分断俱生无明。分证十地真如。即得顿超伏忍.信忍.顺忍。以至渐入无生法忍。寂灭忍故。此菩萨者。即超忍诸菩萨也。胜前菩萨所作功德。不可思议者。谓胜地前初心菩萨。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诸度也。今此地上菩萨。超通达位时。乃至无有少法可得。故云凡所作功德皆无漏行。不取性相。任放天心。忘缘等照。而行施度等者。由斯妙行。故不可思议云耳。   △四结归无住。   是以劝令一切大士。了无我法。得成于忍。能忍第一谛。证无住法故。   △四示般若是诸法本。分三。初标。   四。为令知般若是诸法本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般若之法。乃诸法中王。是以六度四等尘沙妙行。皆以般若而为其本。若无般若朗彻心源。一切行门成有漏故。   钞。般若法即实相心印之法也。是以施等诸度。慈悲喜舍。乃至无量尘沙行门。皆以般若心印实相而为其本。此般若法。或名真如。或名法性。或名本圆觉藏。或名常住真心。或名实际本来。是知百千之名。皆不出乎实相心印之法体也。故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本。三藏十二分皆以实相为源。故下文云。若众生信心清净。即生实相。生实相者。即生十地真如实相故。由得真如实相般若。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无漏行故。若无下反显之文。谓若无般若慧光朗彻自性。知一切法了无我者。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门。成有漏也。   △三引证。   下文云。一切诸佛。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皆从此经出故。   钞。斯显果.人及所证之法。皆从般若心印而流出故。圆觉经云。善男子。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名为圆觉。流出一切清净真如。菩提涅槃及波罗密教授菩萨。一切如来本起因地。皆依圆照清净觉相。永断无明。方成佛道。故云是诸法中王故。   △五直示真如离相。分三。初标。   五为直示般若心印无迂曲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般若之法。直示真如无二法故。所以色空非有。妙性恒然。   钞。般若法者。即真如心印法也。夫心印法者。非色非空。虚相本尽。真性本现。是故此真如法。从本以来离言说相.离名字相.离心缘相。毕竟平等。无有变异。不可破坏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   △三引证。   下文云。离一切相即名诸佛。又云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惟此一事实。余二则非真故。   △六为被最上机。分三。初标。   六为被最上一乘机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般若之法。原非下劣根机可能承受。   钞。根有三根。机有五性。今所被者。最上乘故。非圆顿机莫能入也。   问。三根普润。大小兼收。方为此法之圆妙耳。云何独被大机而不被小机者耶。答。前不云乎。诸大乘经。及三乘之法。皆以实相为本。今不被小。而云被大者。有三义。一者。引未发大心者。令发大心故。二者。已发大心者。令永安住不退转故。三者。令彼二乘。生大惭愧。入佛智故。故云如来为发大乘等说。由斯巧语。令彼小乘。深信大乘二空真如。更进穷楼。回心向大。非实弃不被耳。   △三引证。分二。初独被上机。   故下文云。如来为发大乘者说。为发最上乘者说。   △二激引小机。   又云。若乐小法者。着我人等。即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。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   钞。乐小法者。只乐生空。不解二空。以不知心外无法。不达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来空寂。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未脱法执见故。是以不能听闻。不能受持。不能读诵。亦不能利他。为人分别解说。荷担无上大菩提故。   △七为示见性必修。分三初标。   七为令见性必修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若不持戒修福。于此章句。虽复受持读诵。终无利益。如画饼充饥之类。反此。必要持戒修福。于此章句。能生信心。即生实相。   钞。夫修证即不无。染污即不得。故大事未明。如丧考妣。大事已明。还要如丧考妣。是知见性已后。必假修而证之。若不修行。旷劫无明。云何能断。   故楞严云。虽复受持读诵。若不断除杀盗淫妄。如蒸沙作饭。必无实果。又莲池老人云。画饼何益于饥肠。燕石难瞒于贾价。是故必要因戒生定。因定发慧。是为如来三无漏学。决定清净明诲。故曰必要持戒修福。于此章句能生信心。即生实相。持戒者。戒也。修福者。定也。生信心者。慧也。即诸位之阶基耳。生实相。即生诸地之实相也。所谓断十障证十如故。   △三引证。   故下文云。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修一切善法。即得阿耨菩提。   钞。以无我人下。即见道分也。修一切善法者。即修道分也。即得阿耨菩提者。证道分也。   △八示全修即性。分三。初标。   八为令知全修即性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令一切菩萨。了达六度万行。无非般若妙行。以一切行门。全修即性。无二行故。   钞。全修即性者。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。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。得入无量诸三昧门。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。悟万行而即一体。故云无二法故。   △三引证。   下文云。若人发阿耨菩提心者。当生如是心。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。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通达无我.法行。如来说名真菩萨故。   钞。了悟自性。生佛一如。我及众生本来寂灭。奚有我能度众生。我能修行者乎。故云。通达无我行者。始知全修即性。如来说名真大士故。   △九示销重障。分三。初标。   九为令多障菩萨销重障故。   △二释。   谓设有菩萨。虽发大心。经多累劫。重障难除。故令持般若法。转重障而成轻障。破烦恼障。及所知障故。   钞。虽发大心下。凡情未断。般若未餐。虽经累劫修行施度等行。未超三界分段生死。未得断除现行烦恼。一切重障。故劝持诵般若大乘之力。方销分段烦恼极重报障。   故普贤章云。若欲忏悔者。端坐念实相。是故宜至心。忏悔六根情。即持诵大乘义。转重障而成轻障故。重障者。即贪嗔痴等。烦恼障及报障也。轻障者。所知障也。由持般若力故。先破分别二执。现行烦恼。后破所知障。所谓般若止观力强。俱生随眠。无不断也。   △三引证。   下文云。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。以今世人轻贱。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。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。   钞。先世罪业者。业兼烦恼障也。堕恶道者。报障也。由持般若性力。消生前之罪因。灭当来之报障。故受世人轻贱。免重业而成轻受。销重报而成轻报也。故净业障经云。若有菩萨先世造一切罪。因果未熟。恐受当报。或于现生。依教修行。持诵大乘。反受重疾。难堪难忍。或招颠沛。乃至一日一夜者。能消无间地狱。一切重罪。况多日乎。当得下。正是断二障。证二果故。   △十断疑生信。分三。初标。   十为令断般若诸疑现行及种子故。   △二释。分三。初因信得入。   谓疑。为障万善之门。不疑。为信成菩提之进步。故能从闻思修入三摩地。证般若波罗密等妙法门故。   钞。华严云。信为无上菩提本。信能必到如来地。故佛法大海。信为能入。故知疑为大障圣道。不疑。脱烦恼怨无施多力。由是应知从闻思修。入于妙舍摩他三摩禅那。止观二门。若一生疑永无绝分。设或修之半涂退堕。故闻慧中。起步断疑。净信忍可。决择分明。至果菩提。永不退转。证入金刚心印。十地门故。由是弘法大士。总以断疑生信。绝相超宗。八个字等。为此经之大纲也。   △二指闻本法断疑。   故下须菩提。节节详明。细问于佛。令破诸疑种子。及现行故。若文中尊者未问于佛。佛即就遮未起之疑。名为种子。若尊者已问于佛。佛即破之。是为现行。   △三断疑章句所以。分二。一证古今谬。   是以世亲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。足为明镜。后学析之为三十二分。非正意也。   钞。弥勒偈云。调伏彼事中。远离取相心(远离能取所取想心见故)。及断种种疑(种种疑者。即分二十七段疑也)。亦防生成心。(谓尊者已问。佛即就遮破之为现行疑。若尊者未问。佛即就遮。发挥断疑之旨。早破尊者疑。使令不起。故云亦防生成心耳)。故世亲依斯妙偈后文两句之义。列于二十七段疑文。谓之金刚释疑论。发挥本经略意之旨。其中还有微细断疑之意。总该在内。俾令来学明如指掌。易通佛意。后之昭明太子。以将此经列成三十二分。用古正。今实为破碎断疑文意。   △二傍求未古。   更复傍求异解。理现虽明。未遵古意。   钞。或缁或素。或高士等。广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释。时人谓之文直义明。了无迂曲。故今释之曰。不然。斯诸文释。理观虽妙。实为傍求异解。而与弥勒.世亲古释之论。似有违也。   问。既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。亦能发明理观意旨。奚得局立断疑之文。以为美哉。答。夫弥勒。是补处佛。位证圆觉。深通佛意。为法王嫡子。金口所宣。八十行偈。解释斯经。授之无著。无著又将此偈转授世亲。世亲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断疑论文。解释斯经。后之高贤。凡欲销释。总依此论。方不谬佛意。乃万古之规镜也。若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。总然玄妙。未遵古意云耳。   △三结叹。   良以古意诸疑。谓障道之首。生信。为入道之源。故知断疑生信。乃得绝相超宗。令入般若波罗密等诸忍果故。   钞。诸忍者。在无住文中前已释故。   △三结别因之缘。分二。初结别因。   以上教启十因已竟。   钞。由上十种别因。乃宣此经之法。故下总结此经之缘。以避烦耳。   △二总彰别缘。   虽未若华严教启之缘。其中时方说主。入堪托钵。归来趺坐。洗足收衣。众成就等。听法云集。愿乐欲闻者。即此经之缘也。   钞。华严玄谈。先明十因。次明十缘。然此经文略。未便广引十缘之语。故大概宣说之。十缘者。一依时。二依处。三依主。四依三昧。五现相。六依说者。七依听者。八依德本。九依请者。十依加者。文虽少而义周。思之可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一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二藏教分摄三。一总标。   第二藏教分摄者。   △二释文二。初略释。   藏即三藏二藏。教即五教。分即十二分。   △二广释三。一释三藏二藏。文二。一释三藏。文二。一列名释义。又二。初列名。   言三藏者。一修多罗藏。二毗奈耶藏。三阿毗达摩藏。   △二释三藏义三。一释经藏名义三。初标名。   今初。修多罗藏者。梵语。   △二释名义。   此云契经。谓上契二谛三谛四谛之理。下合异类众生之机。方名契经。即贯义.摄义.常义.法义。谓贯穿一切义理。摄持所化众生。常。即古今不易。法。即十界同归。   △三引余名证。   更有杂心五义。或曰涌泉。注而无竭故。或曰出生。则辗转滋多义味故。或曰显示。以佛圣教。显示事理真俗故。或曰绳墨。楷定邪正无偏曲故。或曰结蔓。能贯能摄。如结蔓故。总上五义。不出贯摄常法。四义等故。余义等名。恐烦不引。   钞。余义等名者。西域更称云席经。或曰线。或曰圣教。古德见此儒墨。皆称为经。遂借彼席经。以目圣教双含二义。俱顺两方。借义助名。更加契字。拣异席经甚为允当。故曰恐烦不引。   △二释律藏名义三。初标名。   一毗奈耶藏者。梵语。   △二释名义。   此名调伏。调练三业。通于止作.制伏。唯明于止。止。即三业七支各各防非。作。是三业七支各各俱善。是以不但永断十恶而防非。转更勤修十善而培德。即诸恶莫作。众善奉行之义也。   △三引余名证。   或曰毗尼。此翻灭义。从因至果有灭义故。或云尸罗。此翻清凉。除烦恼热有清凉义故。或云波罗提木叉。此翻别解脱。离诸过恶。有解脱义故。虽梵音楚夏。而大旨无殊。悉调伏义故。   钞。从因至果有灭义故。一灭业非。谓不杀盗等。故律中云毗尼。二灭烦恼。是发业之本。故律云为调伏贪等令尽。是故世尊制增戒学。三得灭。果即无为果。故戒经云。戒净有智慧。便得第一道。故前二是因。后一是果。解脱者。梵语波罗木叉。此翻别解脱。此就因得名。然有二义。一拣定道。名之为别。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。故名为别。亦翻随顺解脱。此据果立。随顺有为无为。二种解脱果故。亦云性善。如十诵律。亦名守信。如昔所受实能持故。   △三释论藏名义三。一标名。   三阿毗达摩藏者。梵语。   △二释名义。   此云对法。然法有二种。一胜义法。谓涅槃是善是常。故名胜义法。二法相法。通四圣谛。相者。性也。状也。二俱名相。法既有二。对亦有二。一者对向。谓向前涅槃故。二者对观。观前四真谛理故。其能对者。皆无漏净慧。及相应心所故。由对果对境。分二名故。故慧但是对。而非是法。非所对故。旧译为无比法。以诠胜慧故。   钞。慧者。是五别境中慧。相应心所。即五遍行心所。作意触受想思。与八识心王相应故。由对果对境下。谓涅槃为果。四谛为境。涅槃四谛二种为所对。无漏净慧为能对。故云。慧。但是能对属心。而非是果法及四谛境法为所对故。由斯净慧心。能对果境二法。而成论之义故。   △三引余名证。   或曰优波提舍。此翻论义。宾主问答有往复故。或云磨怛理迦。此翻本母。以教与义。为本母故。或曰磨夷。此翻行母。以依教义而成行之母故。虽梵音不同。皆属对之义故。   钞。教为能诠。义为所诠。为依教义而成诸乘行故。   △二摄属所归。   今此经者。正属修多罗藏。兼律论。故文云。如来灭后。后五百年。有持戒修福者。于此章句能生信心。以此为实。岂非般若之法。总以持戒而为其本。兼律义故。前后上下之文。全以宾主问答。往复穷通。断疑生信。兼论义故。   钞。前五百年解脱坚固。第二五百年禅定坚固。第三五百年持戒坚固。第四五百年多闻坚固。第五五百年塔寺坚固。后五百岁者。近于斗诤坚固。又前两个五百年。正是正法一千年。次两个五百年。乃像季一千年。次后两个五百年。正是末法一万年初季。尚有持戒修福者。言此经有大根机而受持者。总以多生劫来。即持戒定人为本基故。义兼律仪故。须菩提谒而问之。世尊答而断之。斯为宾主往复问答。是为论义所摄故。以上三藏列名释义竟。   △二释二藏文二。一正释二藏名义。又二。初标立名。   言二藏者。   △二释义。又二。一示名义。   一声闻藏。二菩萨藏。即前三藏之教。诠示声闻理行果故。名声闻藏。诠示菩萨理行果故。名菩萨藏。   钞。声闻者。因闻苦集灭道四谛法音。而依教奉行修自利法。名为声闻。行六度万行等。修二利法。名为菩萨。即前经律论三藏教典。诠示小乘生空理。诠示小乘戒定慧行。诠示小乘偏真涅槃果德。由斯诠示小乘教行理果四法。摄属声闻藏故。又前教是能诠。理行果等为所诠。又菩萨藏中。教。即十二分。理。即二空真如理。行。即六度妙行等。果。即是无余大涅槃果德。由斯四法。摄属菩萨藏故。   △二摄归半满。   又由缘觉之人。多不习教。出无佛世时。摄属声闻故。但分为二。即大小半满之不同耳。   钞。缘觉有二。一闻十二因缘悟得果者。名为缘觉。二出无佛世时。如释迦往昔。为忍辱仙人。独自了明。名为独觉。独觉又二。一不发大乘者。自真独觉。二已发大乘者。是假名独觉。因由不籍教故。摄归声闻藏。若已发大乘者。摄归菩萨藏。半满之不同耳者。一九部法为半。法花云。我此九部法。随顺众生说。二十二部法为满字教。如华严等故。又古德判一代时教。一有相教。二无相教。三同归教。四常住教。前有相教为半。后之三教为满。又三教中。前无相教为半。以无相者。未纯显中道义故。后之二教为满。以纯显常住中道了义故。是知半满。未局声闻。故曰不同耳。   △二摄属所归。   今此经者。属菩萨藏摄。文云。此经如来为发大乘等。即菩萨藏摄故。   钞。此般若法。是诸佛母。三藏之骨髓。万行之本源。菩萨之所归。诸佛之所证。非菩萨藏摄而何。如来为大乘等。等者。等下文故。经云。如来为发大乘说。为发最上乘者说。又云。乐小法者。不能听受读诵。为人分别解说等。故不属声闻藏。属菩萨藏摄。以愿示大乘。二空真如。圆顿法故。   以上释三藏二藏。若名若义一科已竟。   △二释五教。文二。初释五教名义。分三。初标。   言五教者。   △二释名义。文五。初释小乘。又二。初立名。   一小乘者。   钞。贤首大师。依华严经。判一代时教。立为五教。初小乘法。即天台藏教。以天台立藏教名。故受招难。以滥三藏名义。故贤首立小教名耳。   △二释。   所说唯是人空。纵少说法空。亦不明显。以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。未尽法源故。   钞。初小乘中四。一约法数多少。二约二空差别。三约所依根本。四结成有余。  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。五类法中。有多少故。   谓色法十一。俱舍颂云。色者。五根.五境.及无表色。   二心法。一即是意识。   三心所有法。共四十六。谓大地法有十。俱舍颂云。受想思触欲。慧念与作意。胜解三摩地。遍于一切心。大善地法有十。颂云。信及不放逸。轻安舍惭愧。二根及不害。勤唯遍善心。大烦恼六。痴.逸.怠.不信.昏掉.恒唯染。大不善有二。谓无惭及无愧。小烦恼法有十。颂云。忿覆懢嫉恼。害恨謟诳骄。如是类名为烦恼地法。不定有八。谓悔.眠.寻.伺.贪.嗔.并慢.疑。上之六类。有四十六。   四者.不相应行法十四。一得.二非得.三同分.四无想异热.五无想定.六灭尽定.七命根.八生.九住.十异.十二名.十三句.十四句文。故颂云。得非得同分。无想二定命。及生住异灭。并名句文身。   五者.无为有三。一择灭。二非择灭。三虚空。   总上五类之法。合七十五法。   于此大乘欠二十五。次下当明。今文中虽不云数。义含在内。所说唯是人空下。二明二空差别。谓二乘人。以其根劣。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。故智论三十一云。小乘弟子。钝根故。为众说生空。起信论云。法我见者。依二乘根纯故。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。纵说二空。少未明显。以依六识三毒建立下。三明所依根本。   然小乘计生死根本。虽有多种。略举其三。   一计识心。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。以现在色心等。为染净因。意云如大乘中。第八为所熏故。   二者.三毒为因义。如大乘中。明前七识为能熏故。令引阿含。但证三毒耳。而云等者。谓以三毒为因缘故。起于三业。三业因缘故。起于三界。是故一切法中。论十二因缘品云。众生痴所覆。为后起三行。以有此行故。识受六道身等。即其义也。   三者.今取上二义。同有能所熏。熏方流转故。若尔。焉异大乘。然则以参经意而不同者。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。但有名字。能熏又非七识。故全不同。   四者.未尽法源故者。谓由无为法只有择灭。非择灭.虚空等三种。而未有真如等无为。明二空故。所以未尽法源故耳。   △二释始教。文二。初列名。   二大乘始教。   钞。大者。简小为义。乘者。运载为义。由前小乘教中。只能自利。今大乘中。而普运一切。故云为大。始者。因对后已尽之说。今此教中。未尽之说。故名为始耳。   △二释文二。一释名义。   由第二时。但明于空。第三时。说三乘。不许定性阐提成佛。未尽大乘至极之说。故名为始。有成佛。有不成佛。复名为分。   钞。第二时但明于空者。依智光论师判一代时教。由前第一时小乘教中。明心境俱有。第二时为中根人说法相大乘。境空心有。显唯识道理。以中根犹劣。未能全入平等真空。故今疏云。第二时。但明于空。第三时。为最上根说无相大乘。辨心境俱空。平等一味故。疏第三时说三乘不许下。非智光论师第三时义。即单取戒贤大师依深密经中意云。初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。余不说有。故皆不成。次一向成。是第二时中。唯说一乘。一切众生皆得成佛。为一向成。若尽成。为太过。若尽不成。为太不及。故皆为方便。并为不了。以初未堪闻大。一向抑故。第二时劝令欣佛。一向扬故。第三时中。说三乘依理正说。有性皆成佛。无性不成佛。非太过也。故称为了。以普发一切乘故。此依深密经中意。是权说也。何则。夫深密中指第二时。云许一切众生成佛。是法华最上一乘之实说。焉可依深密中云。第二时暗指法华为不了义乎。故清凉云。谁判法华为不了义耶。又深密经中云。一切趣寂声闻种性。虽蒙诸佛教化。终不能当得阿耨菩提。斯皆决定不许定性二乘。及无性阐提成佛。岂实说耶。故云未尽大乘至极之说。故今取智光论师。第二时判义。谓境空心有。法相大乘。及依深密经中第三时教义。今贤首大师。总合一教。乃大乘之初门。俱即不了。故立为始。复名为分。以有成佛。云有不成佛故。乃立分耳。   △二释教义。   所说则广谈法相。少及法性。其所云性。亦是相数。以依八识建立生死。及涅槃因。诸义类故。   钞。所说则广谈法相下。云大乘法相。有一百数。   谓色法十一。心法有八。心所有五十一。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。无为有六。故成百数。   于前小乘七十五中。加二十五。谓心法加七。小乘唯一意识故。心所加五。不相应行加十。无为加三。并如彼说。   疏少及法性者。法相法有九十四数。而无为属性。只得六数。故少及法性云耳。其所云性。亦是相数。今无为法。是法性义。尚以决择分明。而有六数者。则可知虽云其性。亦在名相数耳。疏以依八识下。谓小乘法以第六意识为染净因。今始教中以依第八识而有涅槃。故云。无始时来界。一切法等依。由此有诸趣。及涅槃证得。界即因义。谓种子等。疏云。诸义类者。即总结始教中多义也。乃是疏中敝烦意耳。若欲广知。具如唯识论及花严玄谈中说。   △三终教。文二。初立名。   三大乘终教。   钞。前大乘始教中。未尽之说。故此教中已尽之说。故名为终。若依智光论师判义。正是第三无相大乘中义。虽后顿圆二教。亦在义中。少分摄耳。   △二释文二。初释名义。   由出中道妙有。定性阐提皆当作佛。方尽大乘至极之说。故名为终。称实理故。复名实教。   钞。由出中道妙有下。以实相离相。中道妙有。非色非空。故虚相本尽。真性本现。一切众生本来是佛。岂以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。而无成佛者乎。前始教中。有成佛有不成佛故。今此教中许一切众生悉当成佛。比前义胜。故云。方尽大乘至极之说。名为终耳。由纯显实相妙理。故复名为实教。   △二释教义。   所说则多谈法性。少及法相。其所云相。亦会归于性。以依如来藏。随缘成立。诸义类故。   钞。所说则多谈法性下。以唯显实相第一义故。其所云相。亦会归于性者。如说五蕴。五蕴即空。空即法性。又华严云。三世五蕴法。说名为世间。彼灭非世间。如是但假名。又云。有诤说生死。无诤说涅槃。生死及涅槃。二俱不可得等。又如说心。心即离念。即如此经。虽云行施度等行。皆归离相妙行。是般若性。故云其所云相。亦会归于性耳。以依八识如来藏。随缘成立诸义类故者。如来藏随缘成立。有二义。起信论云。一者心真如门。二者心生灭门。是二种门。皆名总摄一切法。心生灭者。依如来藏。故有生灭心依。所谓依不生不灭。与生灭和合。非一非异。一切众生平等一性。俱是真如随缘成立。依他无性。即圆成故。一理齐平。故说生界不减。佛界不增。如是义类。广多无尽故。   △四顿教。文二。初立名。   四顿教者。   钞。由前小始终三教。总名为渐。今此中离言绝待。对前渐教。故名为顿。以顿者。不立渐次义故。   △二释文义二。初释名义。   总不出说法相。唯辨真性。一念不生。即名为佛。无渐次故。说名为顿。   钞。一念不生。即名为佛。以触处逢真。无渐次义故。立顿字名耳。   △二释教义。   五法三自性俱无。八识二无我俱遣。诃教劝离。毁相泯心。诸义类故。   钞。一名.二相.三妄想.四正智.五如如。三自性者。一遍计.二依他.三圆成。即三自性也。二无我。一者人无我。二者法无我。诃教劝离者。以达摩西来不立文字。以心印心。以法印法故。五法三自性。及八识二无我理。一切俱扫。以言语道断故。如是义类。广如楞伽.金刚等经诸妙义故。   △五圆教。文二。初立名。   五圆教者。   钞。由前以渐而立顿名。以顿而立渐名。以渐而立顿名者。即小始终三教。以是法不可示。言辞相寂灭故。是名为顿也。以顿而立渐名者。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故名为渐也。是以顿不碍渐。即行布次第故。渐不碍顿。即触处圆成故。由是顿渐无碍。得入圆宗。故今第五。立圆教名也。   △二释文义二。初释名义。   统该前四。圆满具足。得名为圆也。   钞。统该前四者。即小始终顿四义。摄归圆故。如海百川。以普同一味。名圆满具足也。是以圆信.圆解.圆修.圆行.圆证。以因该果海。果彻因圆。得名为圆义也。   △二释教义。   所说唯是无尽法界。性海圆融。缘起无碍。相即相入。帝网重重。主伴交参。无尽无尽故。   △三结五教名义。   以上五教之义。广如华严玄谈中辨。恐烦不引。   钞。恐烦不引者。指略在广。义有所陈。   △二摄属所归。文三。初正属所归。   今此经者。正属于终。兼通于顿。义该小始。   △二引证。分三。初证终教义。   文云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又云。若见诸相非相.即见如来。又云。如来者。无所从来亦无所去。故名如来等。斯为事理圆融。二谛无碍。特显中道。即法华诸法实相之妙义也。又云。信心清净。即生实相。摄终教义也。   △二证顿教义。   又云。离一切相。即名诸佛。即顿教毁相泯心之旨也。又云。以无我等四相。修一切善。即得阿耨菩提等。亦顿教义也。   △三证始教示显性义。   又云。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者。斯借小乘心外有法。以探尊者。是该小教义也。尊者领意。即转破云。不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。破相显性。即借始教之义也。然此经者。虽借小始二门之用。摄归终顿之源。直指一乘无二法故。   △三释通妨难。   问。何得不摄归圆教。答。但属圆教少分。以不陈之。故贤首大师。判华严为圆教一乘。有二义故。一同教一乘。二别一乘。同教一乘者。则同顿同终。别教一乘者。则不可思议。今此经者。即华严同教一乘所摄。非别教一乘摄也。   △三释十二分。文三。初列名。   言十二分者。一契经.二应颂.三授记.四孤起.五因缘.六无问自说.七本事.八本生.九方广.十未曾有.十一譬喻.十二论议。   △二摄属所归。   今此经者。以属八分所摄。此经既属修多罗藏。岂非契经所摄故。尊者因请而说。即因缘所摄故。若以色见我及一切有为法等偈。即孤起所摄故。歌利王割截身体。即本事所摄故。如来为发大乘者说。即方广所摄故。我从昔来。所得慧眼。未曾得闻如是之经。即未曾有所摄故。如梦幻泡影等。即譬喻所摄故。宾主往复问答。即论议所摄故。虽文中过去然灯授记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属本事所摄。非授记及本生所摄故。至于应颂文义全无。故非所摄。是以十二分中。惟属八分之所摄故。   △三总结。   以上第二藏教分摄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三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三会通余部三。初标。   第三会通余部者。   △二释文。分六。初通括大意。   既委此经。已属同教一乘。然同教一乘。乃诸经之纲领。三藏之本源。是以前后一贯。始终无别。应知教虽分五。率本无殊。从初华严。次说阿含。次说方等。次唱般若。玄宗而为其本。   △二引经证成。文六。初引小乘论明法空。   故阿含论云。无是老死。即法空也。无谁老死。即生空也。   △二引智论明法空。   又智论云。三藏中。明法空为大空。摩诃衍中。十方空为大空。皆显小乘。已有二空。又智论中云。从初得道乃至涅槃。常说般若。   钞。从始至终。皆以般若而为其本故。   △三引净名明法空。   又净名云。观身实相。观佛亦然。   钞。净名云。尔时世尊问维摩诘。汝欲见如来。为以何等观如来耶。维摩诘言。如自观身实相。观佛亦然。我观如来。前际不来。后际不去。今则不住。不观色.不观色如。不观色性。不观受想行识。不观识如。不观识性等文(斯取文义。指观五蕴身而即实相真如般若之妙理故)。   △四引本经明法空。   此经云。信心清净。即生实相等。是般若义故。仁王亦说佛性。名为般若。   △五引般若明法空。   大品云。欲得声闻乘。当学般若波罗蜜。欲得缘觉乘。(当学)般若波罗蜜。欲得菩萨乘。当学般若波罗蜜。是以三兽度河。各说清浅。分河饮水。自有千差。故尔如来法随机便。则教有乘殊。细推根源。惟一法耳。   钞。大品云。欲得声闻下。以般若智水而入三乘故。是故下智得声闻菩提。中智得缘觉菩提。上智得无上菩提。是以三兽度河下。一兔.二鹿.三马。以兔过河。云水太深。以鹿过河。云水却好。以马过河。云水太浅。故云各说深浅。分河饮水。自有千差者。云西竺有河名恒河。如此方秦淮河之类。谓各人门口饮水。清浊不等。味有差殊。斯则二喻。水喻般若。水性无二。机有深浅。诤恶不同。故尔如来法随机便下。合上二喻。法及机宜。云细推根源。唯一法耳者。言般若性水无二别也。   △六引法华明法空。   经云。十方佛土中。惟有一乘法。无二亦无三。除佛方便说。一乘法者即般若法也。   钞。引法华一乘实相。而分别说三。今直示本法。无二亦无三故。若有三说。自随他意语。方便说也。   △三释通妨难二。初问难。   问。既惟般若一法。何用初说华严。终唱涅槃。   △二释通答难。分二。初从本起末。   答。华严为直示最上大根众生。其奈中下未授。故于一佛乘。分别说三。   △二摄末归本。   循循善诱。引入般若大乘空慧。先所出纳。是子所知。以至法华会上。仍将般若空慧。委付家财。三乘俱禀授记作佛。法王大宝。自然而至。摄末归本。流入萨婆若故。是知法华若无般若之法。将何付耶。   钞。循循善诱者。即阿含时。广说天人因果小教。以循循善诱。引迷流而得入涅槃故。二引入般若大乘空慧者。即方等会上。以谈法相大乘故。三先所出纳。是子所知者。如来将般若空慧法财。命须菩提.迦叶.富楼那等化诸菩萨故。故曰是子所知。四以至法华会上。仍将般若空慧委付家财下。虽法华授记作佛者。以般若法而付嘱之。方能流入一切智故。五是知下结叹云。是知若无般若以心印心。以法即法者。决不能授记作佛耳。   △四示般若流入诸法。文五。初指般若即法界义。   是以般若之法。在华严为一真法界。众艺修之。令入般若波罗密门。   钞。善财先近。遍友一言不示(表法男遍一切处故)。指归众艺童子。唱四十二字陀罗尼门。先阿后茶。表示菩萨。入四十二位贤圣真菩提路。总依般若波罗密法门而修之故。   △二指般若即实相义。   在诸大乘经为实相般若。   钞。如来一代时教。皆依实相为本。离此实相外。无法可酬故。   △三指般若即金刚性。   在此经为金刚般若。   钞。经云。尊者问佛。此经我等云何奉持。佛告须菩提。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。以是名字。汝当奉持。所以者何。佛说般若波罗蜜。即非般若波罗蜜等。   △四指般若即觉藏义。   在法华为本源觉藏。觉藏者。即般若义也。   钞。本源者。即真如自性也。觉藏者。即般若智也。是故起信论云。从本以来。自性满足。一切功德。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。遍照法界义故。真实知识义故。自性清净心义故。常乐我净义故。清凉不变自在义故。具足如是过于恒沙。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所少义。故名为如来。亦名如来法身。   论又问曰。上说真如。其体平等。离一切相。云何复说体有差别。如是种种功德。答曰。虽实有此诸功德义。而无差别之相。等同一味。唯一真如。此义云何。以无分别。离分别相。是故无二。   △五指般若即涅槃性二。初正示名目。   在涅槃为常住妙性。亦般若义也。   △二引经证成。   故世尊将入潜辉云。我以摩诃般若之力。遍观三界。诸山大海大地含生。如是三界。根本离性。毕竟寂灭。同虚空相等。   钞。大觉世尊将入涅槃时。顿示三摩禅那。三摩钵底。反复三次。出定告众云。我以摩诃般若之力至同虚空相等者。以示诸佛如来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等。皆以般若之力。而成就故。若无般若自性。将何为本耶。   △五名别义同。   是知名虽有异。而妙旨无殊。岂非般若而为诸法之本哉。   △六贤圣同依。   故三贤之所依。十地之所证。十方三世诸佛。皆依般若。故得阿耨菩提者。以一体同观无二法故。   钞。般若既为三世诸佛之母。岂以三贤十地而不依此法之所修哉。故三贤为解行般若。十地为修证般若。诸佛为究竟般若。是以从因至果。无非般若性力而已矣。   △三结。   以上第三会余部文义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三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四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四乘所被三。初标。   第四乘所被机者。   △二开列章。文二。初通括大意分五。初生佛均体。   夫以物我无亏。人人本具。是以般若空慧。上至圣人。下至凡流。均本同源。照体独立。   钞。古德云。天地与我同庚。万物与吾同体。故一切圣.凡皆以般若空慧而为其本。故曰。均本同源。照体独立。以从本以来不变易故。   △二迷悟有殊。   迷之者永劫沉沦。悟之者刹那而得。   钞。迷者即是众生。悟者即是诸佛。固能达本同源。了妄即真。奚有生佛之可异哉。   △三见闻成种。   奈生迷而不觉。故闻说无生之义。或惊或疑。或信或不信者。皆成般若之缘种也。何况信受奉持。如说修行等。自然直至道场。无迂曲故。   △四徴何机得入。   然此经者。既惟一代时教。始终一味。未知被何等机而能可入。   △五被机列数文。   然法虽一味。机分有十。前五拣非器。后五彰所为。   △二正释文二。各五。初科。拣五非器文中。一拣无信非器二。初正拣。   一无信非器。以闻般若空义不解。反生诽谤。   钞。佛能度一切众。不能度不信人及无缘人。是以陈东老母与佛同生。尚不受化。况余者乎。故曰。无信非器。不堪领闻般若。设或闻者不生信解。反生诽谤。法华云。破法不信故。堕于三恶道。我宁不说法。疾入于涅槃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下经云。我若具说者。或有人闻。心即狂乱。狐疑不信。堕恶道故。   钞。我若具说下。证成不信之义。   △二拣违真非器二。初正拣。   二。违真非器。依傍此经。以求名利。不净说法。集邪善故。   钞。违真下。心地不朗。单依语言文字。而不求于真实第一义谛。唯尚希求名闻利养恭敬而说法故。所以心不净也。故尔心清净故。不为利养。乃至沙弥。以求真实。第一义谛。是佛说也。倘有丝毫为利说法。是魔说也。故云集邪善故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下经云。若心取相。即着我人众生寿者相故。   △三拣乖实非器二。初正拣。   三。乖实非器。谓如言取文。超情至理。不入心者。   钞。乖实非器下。乖违真实第一义谛故。所以违实义者。谓此人专依语言文字。执取见解。堕落筌蹄。故不能超情量.脱见解。谓于至极玄妙理趣。未得入于心故。   △二引经论证三。初先引论证。   故论云。随声取义。有五种过。   钞。随声取义者。古德云。随文生解。三世佛冤。离经一字。即是魔说。有五种过者。一不正解.二退勇猛.三诳他.四者谤佛.五者轻法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下文云。若取法相。即着我人众生寿者相故。   △三结上三机。  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。   △四狭劣非器二。初拣机。   四狭劣非器。谓一切二乘堕无为坑者。皆不入故。   钞。狭劣非器下。华严经云。如来智慧大药树。唯除二处。不能为作生长利益。所谓一切二乘。堕于无为广大深坑。及坏善根非器众生。溺大邪见贪爱之水。然亦于彼。曾无厌舍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下文云。若乐小法者。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即于此经。不能听受读诵。为人解说故。   △五守权非器二。初正拣守权。   五守权非器。谓有权教大士。经无量劫。每日三时行施舍身命故。以及七宝满大千界。   钞。法华经中。智积菩萨云。我见释迦如来于三千世界。乃至无有如芥子许。非是菩萨舍身命处。斯则内施无尽。以及七宝下外施不竭。由是内外弘施无量。所谓檀度之胜无可比也。   △二非器假名。   若未闻般若无我之法。或时闻已。不信不解不顺不入者。是等犹为假名诸菩萨故。   钞。虽广行施。亦在大士之数。若未有二种善根。是为假名菩萨。一者未闻般若。由未闻故。云何了知无我.法也。二者已闻般若。虽闻般若。不信。由不信故不解。由不解故。不顺不入。是为朦修狭劣之辈。岂超十地五忍之果哉。   △后五彰所为中。分五。初正为机三。初正拣。   一正为。谓一乘顿妙之法。原非下劣机宜可能承受。   钞。法大机小。不能契合。机大法小。亦不能契合。是以圆顿机契合圆顿法。而承受之。   △二引经证义三。初为发大心机。   故经云。如来为发大乘者说。为最上乘者说。   △次证由具法器。   又云。如来悉知是人。具大法器。成就无量不可思议功德。如是人等。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。   △三证久种善因。   又云。若有持戒修福者。于此章句能生信心。以此为实。当知是人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。   △三结叹。  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。故听文字般若。即入观照。生信了悟真常。苟非广多供佛具善根者。何能成就者乎。   钞。一十信未满。名为未入定聚。于六尘中。心不空寂。故闻般若妙旨而不解故。专信十善因果。亲觐大乘知识。种诸善根熏习之力。故未入定聚。二者已入信位。顿发大心。故闻般若之法。一言之下。心地开通。于六尘境。廓彻清净。了达自性。本来即佛。无用外求。名为入正定聚。故听文字般若。即入观照生信。了悟真常。苟非广多下。由多生佛前。勤修戒定慧等。具诸善根般若种力。未得心地开悟。今复重闻。自然于声色境。触处圆明。照体独立耳。   △二兼为。分三。初正拣。   二兼为。谓或有人敬信此法。听闻受持读诵。虽未悟入。而能信向成种。如人食少金刚等。   钞。问。经得意旨。心领神会。方能信向成种。今既单信语言文字。奚能信向成种乎。答。虽闻语言文字。般若信向成种者。即无漏妙法。熏入第八识有漏心中。或敬.或信.或受持.或读诵.或供养。皆斯亲厚般若之法力也。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。至于因圆果熟。即成无漏之种子也。如人食少金刚等。等者等余文。故普贤大士告如来性启菩萨云。如人食少金刚。必竟要穿于身。出在其外。何以故。金刚不与肉身而同住故。菩萨摩诃萨。亦复如是。若听闻诸佛妙法。必竟要穿一切有为身过。到于无为一切智地。故曰金刚种入如来藏等(云云)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故经云。乃至一念生净信者。如来悉知悉见等。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诸福德故。虽今未解。后必得入。   钞。净信有二。一者宿生多修施戒。少听大乘般若。今生虽听唯信大乘。未得深悟。亦名净信。二者宿生已信大乘。深解般若。今又重闻。得法眼净。名为净信。今此净信。简非久熏。即以凡夫有漏心中。新熏无漏文句之法。虽未明悟。即熏成文字般若。而渐成无漏之福德耳。故云。如来悉知悉见得如是无量诸福德故。所以然者。以无漏福德。即达摩所云净智妙圆。体自空寂。如是功德。不向外求。则为自性中。常光受用之福德。法华经云。佛子住此地。是则佛受用。常在于其中。经行及坐卧。故云。虽今未解。后必得入。   △三结叹。   当知是人闻熏种子。不可思议。果报亦不可思议。   钞。唯识论云。种子有三。一闻熏种子。二修习种子。三果德种子。今此三种种子义中。复有其二。一者有漏种子。二者无漏种子。夫熏有漏种子。即是人天十善因果之法。若熏无漏种子。即是文字般若无漏妙法。是知欲入道者。先得闻熏般若无漏种子。后得修习及果德种子而成就也。故云。闻熏种子不可思议。果报亦不可思议矣。又闻熏种子。即是因不可思议。以熏无漏法故。果报。即果德种子。以成菩提涅槃常乐我净诸果德故。即果德不可思议也。虽不云修习。而闻熏及果德二种种子。义含在其内。故不云耳。   △三引为机二。初正拣。   三引为。谓即前权教。取相菩萨未能入者。故借大权示现在小乘位者。启请般若妙门。重重详究。令破诸疑。深契无生。豁然顿悟。感伤悲泣。俾令权教大士。自生惭愧。小乘尚以闻悟。况大乘乎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故下文中尊者涕泪悲泣而白佛言。我从昔来所得慧眼。未曾得闻如是之经故。   △四权为机二。初正拣。   四权为。即一乘取相凡夫。谓既不闻。况能受持。故诸菩萨权示声闻。或在法会。如聋若哑。五百之徒。彰其绝分。   钞。即一乘取相凡夫者。即人天小教及声闻机众之类。谓既不闻下。由是取相凡夫可知。总在心外有法。并不知诸法。从本以来常自寂灭相。故诸菩萨下。谓诸大士等权示声闻。影响大化。利济小乘。诸群类众。令彼声闻回心向大。故法华经中佛赞富楼那等云。诸比丘谛听。佛子所行道。善学方便故。不可得思议。知众乐小法。而畏于大智。是故诸菩萨。作声闻缘觉。以无数方便。化诸众生类。自说是声闻。去佛道甚远。度脱无量众。皆悉得成就等。其文非一。或在法会下。即华严会上有富楼那.须菩提及大迦叶等五百之众。在佛法座。如聋若哑。有眼不见。有耳不闻。故曰。五百之徒。彰其绝分。非实在法会而不闻也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或示在道而启悟者。如须菩提等即斯类故。   钞。谓须菩提等。本自现住小乘位中。单明偏真生空之法。未达二空真如妙理。然斯尊者久证无生。善通佛慧。因见小乘罗汉等未达大乘妙理。故须菩提等权示声闻。未解二空。启请如来般若妙门。重重详究。自破诸疑。引令悟入。奇哉。观彼须菩提等向我同类。亦是小乘。尚已闻悟。而我等辈。岂无仰攀。焉不悟入。若如斯者。入大乘位。岂不快哉。故古德云。彼既丈夫。我亦尔。何得自生而退怯。诚哉斯语也。   △五远为三。初正拣。   五远为。诸凡夫.外道.阐提。悉有佛性。邪知傍见。自称教法。或混乱佛宗。法说非法。非法说法。求其利养。虽今不解。后必得入。   钞。远为机者。现遇正法未解。反以错谬。亦作未来利益因缘。名为远为。由种般若力故。谓诸凡夫.外道.阐提下。西天有九十五种外道。永断善根。不信正法。名为外道阐提。疏云。邪知傍见。自称教法者。或计冥谛为宗。或想梵天为本。或谓时方微尘虚空等。而为世间及涅槃本。广如华严玄谈中说。   或混乱佛宗下。即此方攻乎异见之类也。或计无为为宗。或想天主为本。或称弥勒为因。或说无生老母。远在灵山。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。或说圆明妙道为本。如斯等种种因缘。混乱佛宗。法说非法。非法说法。   所谓非法说法者。或立虚空断灭之性。而作常住无生之法。法说非法者。反以妄剥施等六度。是为有漏之因。唯以一念无生。即是涅槃本际。奚得徒劳苦行。反修无益之因。故取诸祖语录。极易解者。以作凭据。及取金刚大乘妙典之文。亦谓自云辟邪显正。又恐世人未解深语。故拈取佛典妙句。编作粗陋之言。而令世人种种易解。引入他宗。   又复采取玄门修身炼气之法。以为每日自修工夫。还有种种异说。难以尽举。更引儒门无极而太极等语。发明各人本来面目。并引历代祖师妙句等语。皆系参详在内。混乱佛宗。穿作一处。谓之三教同源。可以广化迷流。共成正觉。   广如此方外道。似佛弟子。非佛弟子等。或以无为为宗。及三乘等教。五部六册书内等说。又复彼教虽谈空理。的指目前虚空以为无生大道。故尔妄辟施戒等事。则为无益之行。贬斥小乘罗汉。实非大道。而有令人独坐。妄思修学。醍醐灌顶。脑后拔门。眼为明珠宝。乃至身为现世宝等。是为七宝。在人身中。若是识得。立地成佛。无施多力。毒哉。真魔说也。   夫既深信因果。求出苦轮。故尔等妄求一念无生。到归元处。永无生灭。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顶。身中七宝等说。若如斯者。岂非乃犯自语相违之过。又云无生。焉得有生。尔既又念生死苦恼。痛恨贪嗔痴等。而为根本。云何执定。不用出家以修道果。乃至妻子五欲不碍菩提。既云妻子五欲不碍菩提。云何专又教人戒杀。永断荤酒。夫五欲者。是生死之毒蛇。出五欲者。离烦恼之火宅。若不出家。云何能裂断爱网。绝诸五欲。设不出家。共同妻子五欲眷属。总然修行得证道果者。无有是处。   如非久证无生。即若庞公.王日休之类者。百中无一二。若我等果如庞公.日休高士之类。总然尘境修行。亦何有碍。故文殊飞简于裴国相云。大士入俗。小士出尘。苟无此力。   故古德云。毫𨤲系念。三涂业因。故须要永断淫杀盗妄饮酒食肉之戒。方有出尘消息。如不然者。若不投礼明师。广通经论。即若蒸沙作饭。必无实果。故云。宁之千生不悟。不可一生着邪。然虽如是。亦能远作菩提。故曰虽今未解。后必得入。   △二引经证义。   故经云。或有人闻。心即狂乱。不生正解。起断灭见。或执邪见。狐疑不解。竟谤毁者。必堕恶道。罪报若竟。一经于耳。果报缘种。亦不可思议耶。   △三释通妨难四。初问。   问。既闻妙旨。不解生谤。何得还成果报之不思议耶。   △次答难。   答。先闻妙旨。不解生谤。是以罪报尽而福报生。由此而增信入者也。   △三引证义。   故法华经中。四众闻常不轻语。谤堕苦处。罪报得出。还遇不轻教化。岂非般若缘种深妙也哉。   △四结叹。   况一切众生。本具如来智慧德相。感应道交不可思议。无一众生而非不可被也。   钞。华严云。如来成正觉时作如是念。奇哉怪哉。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。只因妄想执着。不能证得。若离妄想。一切智.自然智.无碍智。即得现前。故曰。无一众生而不可被也。   △三结。   以上第四教所被机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四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五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五教礼。文分三。初标举。   第五教体浅深者。   △二开列章。文五。初结前生后二。初是结前。   已知此经。优劣之机。普皆摄故。   △次生后义。   未知何法。而为教体。   △二通括大意二。初明道非言象。   夫道本忘言。非言象而莫入。法本无说。非名句而奚穷。   △二示法离名相。   是以无言之言。以显绝言之理。无相之相。以彰离相之源。   钞。法华经云。是法不可示。言辞相寂灭。又云。诸法从本来。常自寂灭相。佛子行道已。来世得作佛。此总显无言之言。无相之相。以彰离言离相之源故。   △三标列彰数。   今依遵古所判。略分有十。一音声语言体。二名句文身体。三通取四法体。四通摄所诠体。五诸法显义体。六摄境唯心体。七会缘入实体。八事理无碍体。九事事无碍体。十海印炳现体。   △四科拣优劣。   前四通小。后六唯大。又前七通三乘。后三唯一乘。   △五别列名释二。初合释前三。又二。初双标假实。   就前大小乘中。通用四法。一声.二名.三句.四文。取舍不同。各有三说。   △二双释诸乘三。初先释小乘三。一简实非假。   一应作如是说。语言为体。其名句文者。但显佛教作用。不能开示佛教自体。   钞。名诠自性。句诠差别。文者。为名句二种所依。故名句文等。但显佛教作用。故说语言声音。为佛教体。谓若无其声。云何能知名句文身。作用差别之义。故则定声为体。   △二拣假非实。   二云名等为体。谓名句文身。次第行列。次第安布。次第连合。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。谓语起名。名能显义。定名为体。举名以摄句文。   △三会通四法。   三者。然俱舍意。情无去取。若取其双存。即合四法。以为教体。以上小乘中论。   钞。情无去取者。谓前论师。以声为体。后论师。以名等为体。俱有偏僻。今俱舍论师。以情无去取。亦不单取其声。而去其名等。故双存两用。即合四法。以为教体。以上小乘中论者。云结四法。义在小乘。   △次释大乘假实。文四。初释双标意同。   今大乘中三意。亦同前故。   △二摄假从实。   一云。摄假从实。以声为体。离声。无别名句等故。   △三摄实从假。   一云。以体从用。名等为体。能诠诸法。谓名诠自性。句诠差别。文即是字。二所依故。   △四释假实双用二。初释双用。   三云。声名句文。合为其体。由前二说。皆有理教。为定量故。   钞。声。乃名等体。名。乃声之用。离声。名等不显。离名等。声要何用。况又体不离用。用不离体。故体用双彰。以为教之定量故。   △二引教义证成。   深密第四云。不可舍于语言文字。而能宣说。净名云。以有声音语言文字。而作佛事。此经云。闻是章句。乃至一念生净信者。既云闻者。非声岂能知章句乎。   △三双结定量。   良以因声故有缺曲。唇喉齿舌。风息为缘。故有名句语言文字。由斯文字流传后代。方生意解。生净信故。若缺其一。何能成就。是以定量四法。皆为教体。   钞。良以因声故有缺曲下。谓佛之教体。由假因缘而得生故。由是故有语言文字。流传刊梓竹板。记存永载。令诸众生见闻意解。入佛智故。若缺其一下。谓缺其一法。不能为佛教体。奚得成就者乎。是以定量四法下。以大小三乘。局定声名句文。通用四法而为教体。   第二向下七科。次第列释。故通摄所诠。仍归第四名耳。   △四摄所诠体。文三。初标。   四。通摄所诠体者。   钞。由前局定声名句文四法为教体者。单属能诠。非属所诠义。所云诠者。表也。以表诠佛性妙理。故声名句文四法为能诠。以能诠出诸妙义作用。故诸佛妙义为所诠。所诠真俗二谛。令人心地开悟作用故。以斯二法。缺一不可也。故若无所诠作用。能诠文字则无用矣。故第四有通摄所诠文义说也。   △二释文引证。   瑜伽八十一云。谓契经体。略有二种。一文.二义。文是所依。义是能依。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。此明文义相成。若不诠义。教文何用。   钞。瑜伽下。明文义二种。缺一不可。展转互相依故。大经云。一即是多多即一。文随于义义随文。如是一切展转成。此不退人应为说。此明教义相成下。释上缺一不可。所以由无所诠妙义。而斯语言文字则无用矣。   △三结前义。   故知通所诠。成契经体。   △五诸法显义。文二。初释名。   第五诸法显义体者。   钞。前中一文.二义。以为教体。今此诸法显义体中。谓触处成真。得意忘所。廓然无寄。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。而诸文妙义。尽属知解宗徒。反成障碍。故知触处明真而成教体者。方得入法界矣。况一切众生机悟不同。或得语言文字义。而省悟者。或以击竹闻声。而省悟者。或以触身痛痒。而省悟者。是故楞严经中。二十五圆通。及古之圣贤。莫不皆然也。故第五门有诸法显义体等说。   △二释文三。一释根尘为体。   谓一切诸法。遍于根尘。皆为教体。   钞。一切诸法者。即六根.六尘.六识。本是全体。大法界心。是以全体大法界心。所以根根尘尘周遍法界。触处成真。照体独立。而为教体。故清凉云。遇三毒而三德圆。入一尘而心净。又华严云。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。成就慧身。不由他悟等。其文非一。问。楞严云。此方真教主。清净在音闻。何得诸法以为教体。答。非语言文字。未为教体。此名句等者。乃局一方之境耳。若诸法显义体者。而通方大用。普摄群机。乃为妙也。   △二出诸法显义所以三。初示正义。   故知见色闻声无非般若。触心了境本是真如。   钞。圭峰师云。镜心本净。像色原空。由像色本来空故。所以心本净也。故灵源禅师见桃花悟道云。三十年来寻剑客。几回叶落又抽枝。自从一见桃花后。始信从前更不疑。故曰。触心了境。本是真如。以为教体。   △二引诸教证义四。初净土经证。   极乐国土。水鸟树林。皆演妙法。   钞。引弥陀经证者。有二。一有情说法。二无情说法。初有情说法者。即极乐国土。众鸟和鸣。及诸天人民。罗汉菩萨而说法也。次无情说法者。即微风吹动诸宝行树。及宝罗网出微妙音。譬如百千众乐同时具足。是诸众生闻是音者。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。乃至楼台殿阁。光明遍照十方。尘劫无不皆演妙法。斯显情与无情。同圆种智。   △二引大经证。   华严云台宝网。共转法轮。   钞。华严性海。云台宝网。同演妙音。毛孔光明。皆能说法。又云。尘说刹说。炽然说.无间说.三世说.众生说等。又偈云。刹说众生说。三世一切说。故清凉老人云。花香云树。即法界之法门。刹土众生。本十身之正体。是故动念无非法界。触目本是菩提。故净名云。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。或有世界以饮食乃至语默动静而作佛事等。但能得法入心。触处逢如。无非皆法轮耳。   △三引古德意证。   是以扑落非他。纵横非物。山河大地全露真常。目击道存。吹毛大悟。崖中端坐天帝散花。何用文义。而诠教体。   钞。古有一僧。因掮柴薪。路中忽然堕地。作声有省。偈云。扑落非他物等语云云。目击道存者。出庄子文中。因仲尼终日。久慕温伯。直至见之。夫子以目击瞬视。一言不发。拱手而归。门人问之曰。夫子终日欲见。直至今日见之。一言不语者。何也。孔子曰。彼人者。以目击而道存。何以语之也。吹毛大悟者。昔有鸟窠禅师。侍者终日久事。禅师一言不示。侍者欲辞而去。师问曰。为甚去之。侍者曰。学人立事多年。和尚一言不示。故往别处再求佛法。师曰。我这里滥贱的佛法。汝何不求。者曰。何处。愿求指示。师以身上拈取布毛。一吹。者忽然大悟。即曰。学人会也。更不别求参学矣。崖中端坐。天帝散花者。一日须菩提。岩中端坐。即有释提桓因天主而来散花。须菩提问曰。散花者谁。主曰。是我。因尊者善说般若。故来散花。者曰。我乃无说。主曰。我乃无闻。汝以无说而说。我乃无闻而闻。是故无说无闻。以谈实相。何用文义。而诠教体。   △四引本经义证。   应知如来入城示众。托钵回归。祇桓敷座。善现擎拳。无非直示家珍。何容嘱语叮咛。重宣饶舌者哉。故下文云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   钞。应知如来下。即是如来行住坐卧。穿衣吃饭。语默动静四威仪中。师弟礼节等意。无非寻常日用之事。岂越人间分外之相。有奇特也。苟能触处明如。一卷离言般若宗旨。早已为诸人注破了也。何必要归来趺座。嘱示叮咛。重宣饶舌者哉。故孔子曰。吾无隐乎尔。吾无行。而不与二三子者。又中庸云。鸢飞戾天。鱼跃于渊。言其上下察也。斯则以无言为言。无示为示。古德所谓任性逍遥。随缘放旷。但尽凡心。别无圣解耳。   △三结示前义。   是以语默动静皆说。则见闻觉知静听。苟能得法契神。何必要因言说。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。众生以此而为疲劳。诸佛以此而作佛事。   钞。是以下。若语言.若默然.若动若静.如瞬目扬眉等。无非皆宣说耳。则见闻下。若见色.若闻声.若觉若知.通身六根。无非皆听闻耳。古德云。若将耳听终难会。眼里闻声始得如。故曰。苟能得法契神。何必要因言说耶。斯则总明法非定法。应无所住。而省其心也。乃至八万四千下。言众生本自触处无生。荡然清净。良以无始无明熏习力故。故举心即错。动念即乖。故净土忏云。毗卢遮那。遍一切处。其佛所住。名常寂光。是故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。而我不了。随无明流。是则于菩提中见不清净。于解脱中而起缠缚等。故曰。八万四千诸尘劳门。众生以此而为疲劳。诸佛以此而作佛事。又净名云。诸佛菩提。在六十二见中求。   △三总显实相心法为诠。   此之一门义通三藏。理遍诸门。祖印相传者。惟此一事而已矣。   △六摄境唯心。文二。初释名义二。初正标释名。   第六摄境唯心体者。总收前五。并不离识。   钞。谓前之五体。皆心所变。以心外无法故。如声是色。即二所现影。况声上缺曲。假立名句文身色法。是以声色二法。能诠之体及所诠之义。并诸法显义等。离心外无体可得。   △二略引唯识义证。   一切所有。唯心现故。   钞。一切所有下。引唯识义证。以遮外境。识表内心。离识之外。更无别法。彼引多教义证。成立唯识义旨。所以证者。以不笼统真如。颟顸佛性。故启信论云。依一心法。有二种门。一心真如门。二心生灭门。然此二门。皆各总摄一切法。以此二门不相离故。梵行品云。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。故唯心现。   △二释文二。初立数。   然有四门。   △二释义。分四。初释唯本无影。   一唯本无影。谓即小乘。不知惟识故。   钞。惟本无影者。谓只知有声名句文。四法本质。不知声色如像故。若知声色如影像者。以心外无法。像色原空。即了惟识故。   △二亦本亦影三。初正明本影。   二亦本亦影。谓大乘初教。佛自宣说。若文若义。皆是如来。妙观察智。净识所现。名本质教。   钞。若谓如来实有说法。故名本质。因位说听。由于意识。故果位中亦惟意识。故云。妙观察智相应净识。以果位中智强识劣。故说此识与智相应。此智能于大众会中。雨大法雨。故能说法智所依王。即是第六。故云净识之所显现。而言净者。纯无漏故。唯识疏云。既云无漏心现。即真无漏。文义为体。是故世尊实有说法。言不说者。是密意说。   △二引证二。初佛地论证二。初机感文义自生。   佛地论云。有义闻者。善根本愿。增上缘力。如来识上。文义相生。此文义相。是佛利他善根所起。名为佛说。   钞。众生今生。有义闻者。亦系众生往昔修习善根。发愿亲觐诸佛菩萨。及大善知识念。故得今世增上缘力。得觐于佛。由是如来识上。文义相生。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说名为佛说者。法华经中云。舍利弗当知。我本立誓愿。欲令一切众。如我等无异。是佛利他善根。同行起也。今如来净识上。文义相生。契机而说者。是满佛果德中愿也。   △二文义生佛自现。   若闻者。识上所变文义。名为影相。此文义相。虽亲依众生。自善根力起。而就强缘。名为是佛说者。展转增上缘力。生佛二识。自然顿现。   钞。若闻者下。单指众生分上。第六意识中所变文义。名为影相。非心外有法故。此文义相虽亲依下。指佛自分中力也。谓虽是众生善根熏习之力。到底而就佛强缘。自誓愿力而宣演之。名佛说者。展转增上缘力。生佛二识自然顿现者。由众生昔自善力及佛本自愿力。故感二互相应。如镜互照。焕然齐现。无前后际故。   △二指本经义证二。初机感生。   是知善现启请。佛宣章句。皆由尊者及诸法会众善根力。始闻般若。文义影相。自识方现。   △次佛自愿力应。   如来昔誓愿力。熏习净识。而宣演之。   钞。法华经云。如我昔所愿。今者已满足。化一切众生。皆令入佛道等。其文非一。   △三结彰本影互现。   彼此无非增上缘力。皆系唯识现故。文义相生。是为亦本亦影耳。   △三唯影无本三。初正释无本义。   三唯影无本。谓大乘实教。离众生心。佛果无有声色功德。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。大智大悲增上缘力。令彼所化根熟众生。心中见佛说法。是故圣教。唯是众生心中影相。   △二引经证义二。   大经云。诸佛无有法。佛于何有说。但随其自心。谓说法如是。此经云。莫谓如来有所说法。即为谤佛。又云。若以声色见闻于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见如来等。   钞。初引华严证离众生心。佛果无有声色功德。唯有如如智等独存。次引本经证。非但离众生心而佛无有声色功德。然佛证自受用际中。亦本来无有声色。故诫之曰。莫谓如来有所说法。即为谤佛。以是法不可示。言辞相寂灭。故下偈重又诫之曰。若以声色闻我者。是人乃堕有为坑中。落邪见故。以心外有法不能见如来法身也。无非众生机感有见。而实如来无所见也。   △三结叹唯影无本。   是以离众生心。佛本无声色可得。但随众生往昔自善根力。心中见佛声色者。俱影相耳。   △四非本非影。三初正释。   四非本非影。如顿教说。一切法界本无声色影相。言亡绝虑。性本离故。   钞。疏引顿教。义明非本非影。一切法界本无声色影相等者。起信论云。以一切法。唯同如故。当知一切法不可说.不可念.不可立。是故此法从本以来。离言说相.离名字相.离心缘相。毕竟平等。无有变异。不可破坏。唯是一心。故曰。言亡绝虑。性本离故。   △二引本经证义。   故下文云。应离一切相。是阿耨菩提。故云非本非影。   △三指略在广。   龙树等宗。多立此义。   钞。龙树等宗下。等宗者。等余宗故。谓龙树依智度论。总判离相以为宗要。故此经破相显性。为此经之要义。故下文云。离一切相即名诸佛等。又此四门。前是小教。以不了名等。四法声色。是影像故。二是始教。故虽知是。而未脱尽声色意解。还存法相见故。三是终教。以一声色无本唯影故。四顿教。由离言绝待。不可以智知。不可以识识。是故言语道断。心行处灭。故非本非影耳。   △七会缘入实三。初释名义。   第七会缘入实者。前来六门。同入一实故。   钞。夫唯心顿现一切法者。缘会而生。缘谢而灭。前来六门。同契真如实际法故。法华云。唯此一事实。余二则非真。又云。无量众所尊。为说实相印等。   △二列数标名。   亦有二义。一以本收末。二会相显性。   △三释。文二。初以本收末。又二。初正释。   前中。以圣教从真如流。故不异于真。摄论云。此真如所流教法。最为胜故。此经破相显性。惟示真如。金刚般若所流分教。最胜殊妙。超余法故。   △次引证本经如义。   下文云。云何为人演说。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等。斯即以本收末。一一文字。摄归如故。   △二会相显性二。初正释。   二会相显性者。谓差别十二分教。从缘无性。即本真如。故虚相本尽。真性本现。   钞。如来言说皆顺于如。故金刚三昧经云。如我说者义语非文。众生说者文语非义。仁王二谛品云。大王。法轮者。法本如。应颂如。乃至论义如等。此经明教即是如。不说如皆是教。若取诸法显义。皆为教体。一切法皆本如也。则无如非教。故云。虚相本尽。真性本现。   △二引证。   下文云。如来所说一切法。即非一切法。解曰。既所说教从缘无性。即非一切法也。   △四结诸法如义。   斯乃从缘入实。会相显性。即诸法如义。而为教体。   钞。法华云。诸佛两足尊。知法常无性。佛种从缘起。是故说一乘。斯则总以诸法如如之义。而为教体。   △八事理无碍体。分三。初列名。   第八事理无碍者。   钞。由前因缘生灭之法。从缘成立。各无自性。众生不了。由遍计性。执取我法。以为实有。若除遍计。依他无性即圆成故。故前有会缘入实义。所谓诸法从本来。常自寂灭相。四相同时。体性即灭。唯一真如。无二法故。今此门中。以真如妙理。不碍随缘。成立一切法故。即理不碍事义。而一切法。又不碍凝然真如。一味平等。即事不碍理义。如水成波。波即水故。由事不碍理。理不碍事。为之事理无碍法界。而为教之体故。   △二释。文三。初理不碍事义。   谓一切教法举体真如。即不碍十二分教。事相灿然。故云。如来说一切法。即非一切法。是故名一切法。   钞。以真如体。虽非生灭。而随缘自性。成立一切法故。法华云。是法住法位。世间相常住。于道场知已。导师方便说。即举体真如。不碍十二分教。事相灿然。若有碍者。焉能说之。又云。于一佛乘。分别说三。一佛乘者。即真如义也。分别说三者。由真如故。成立一切法也。是故诸大乘经。总依真如实相而为根本。又云。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故云。如来说一切法下。引经证成可知。   △二事不碍理义。   虽真如举体为一切。不碍一味平等。故云如来说一切相。即非一切相。   钞。由真如法体。虽是随缘一切法等。而一切法等相又不碍真如平等一味。故法华云。诸法从本来。常自寂灭。依他无性。即圆成故。   △三双证二义无碍。   又云。是法平等无有高下。是名阿耨菩提。解曰。无高下者。性相融镕真俗一贯。是为一味平等。无高下故。   钞。起信论云。一心中有二门。一生灭门。二不生灭门。以此二门不相离故。又云。心真如者。即是法界大总相法门体。所谓心性不生不灭。一切诸法。惟依妄念而有差别。若离心念。则无一切境界之相。乃至云毕竟平等。无有变异。不可破坏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故曰。性相圆融。真俗一贯。乃为一味平等。无二法故。   △九事事无碍义三。初释名。   第九事事无碍体者。谓前八门俱收此经。以为教体。虽后二门。未收此经。其少分义。亦兼摄耳。   钞。释名来意可知。更不繁释。   △二释文二。初正释。   何则。夫谈真则违俗。举俗则违真。今既真俗圆融。事理无碍义。故亦有事事无碍体也。   钞。谈真。则真显俗隐。而违之也。谈俗。则俗显真隐。而违之也。今既真俗下。谓由真非俗外而俗不违也。俗非真外而真不违也。是故即俗而真。即真而俗。用不离体。体不离用也。故大经云。菩萨以有为界。而不灭坏无为之体。以无为体。而不灭坏有为之相。又无为体即有为故。一即一切。以有为相。即无为故。一切即一。一即一切。一切即一。故即事事无碍体也。   △二引证二。初引大疏义证。   清凉云。理随事变。则一多缘起之无边。事得理融。则千差涉入而无碍。今夫一般若法。理贯十门。义通三藏。八万行门。百界千如。以一贯之。岂非一法即多法。多法即一法。   △二引心经义证。   是故心经。以般若空义。贯通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。世出世间。声闻法.缘觉法.菩萨法.乃至涅槃三世诸佛。皆依般若法故。而证阿耨菩提。若百川归海。普同一味。虽以一滴。迥异百川。以一味义。具多味故。   钞。大疏云。一切诸法真心所现。如大海水。举体成波。以一切法。无非一心。故大小等。随心回转。即入无碍。   △十海印炳现体。文三。初释名。   十海印炳现体者。   钞。华严大疏云。譬如大海。普印四天下一切森罗万象无不炳现。如来海印定光三昧亦复如是。而能普印一切色身三昧。故下偈云。或现童男童女身。天龙及以阿修罗。乃至摩睺罗伽等。海印三昧威神力等。即以海印炳现。而为教体也。   △三释文三。初正释。   如前差别无尽妙义。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。虽此经义未曾唱明。然默契心源。海印定光亦含此义。是知舍卫托钵。洗足跏趺。一动一静。一语一默。皆如来性识浪渟。湛如巨海。月落澄潭。本非来去。   △二引证。   故经云。如来。若来若坐若卧。是人不解我所说义。何以故。如来者。无所从来。亦无所去。故名如来。   △三结叹。   是知二门。义属兼通。未若华严博唱。帝网重重。无尽无尽。故慎勿局定。以说无耳。   △三总结十义。   以上第五教体浅深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五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六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六宗趣通局。文三。初标列。   第六宗趣通局者。夫语之所尚曰宗。宗之所归曰趣。   钞。宗者。崇也。故云所尚。亦云尊也。尊者。主也。宗归曰趣。趣者趋也。以吾人之所趋向故。清凉云。亡躯得其死所。竭思有其所归。故曰。不论是何等法门。乃我之所崇。即我之所尊。而为归向趣故。故佛一代时教。总以因缘为宗趣耳。故舍利弗习外道时。路遇马胜比邱。问曰。汝师以何为宗。答曰。以因缘为宗。又复问之。尊者即答偈曰。诸法从缘生。诸法从缘灭。我佛大沙门。常作如是说。又中论云。空假中三观。总以因缘而为宗。主趣向义故。故论云。因缘所生法。我说即是空。亦名为假名。亦名中道义。即以因缘为宗。以空假中三观为趣。所谓一空一切空。一假一切假。一中一切中故。   △二开列章。文四。初标列名教。   先明其通。后明其别。   △二转释名义。分十。一我法俱有宗二。初列名。   第一我法俱有宗。谓犊子等部。或少一分。   钞。夫论一代圣教。不出十宗。大意其中前四。俱属小乘。次五六二宗。通大小乘。后四宗。惟一乘。又前六宗。通十八部。并上座部。及大众部。今初。上座部中。如来涅槃三百年后。转名说一切有部。又三百年后。从一切有部流出犊子部。次又三百年后。从犊子部。流出四部。一名法上部.二名贤胄部.三名正量部.四密林山部。后次第三百年后。还从一切有部。流出化地部。又一百年后。从化地部出二部。一名本末经部。一名法藏部。次又三百年后。出饮光部。次又四年后。出雪山部。今上座部。转名说一切有部为本。分二类各五为末。本末合成十一部。因上座部。转名一切有部。流出十部。皆从如来灭度。一千四百零四年中。而流出故。   ○二大众部中分八部。次如来二百年出第一名一说部。次又二百年出第二名说出世部。次又二百年后第三名鸡胤部。四名多闻部。五说假部。六名多山部。七名西山部。八名北山部。又大众部为本。八部为末。是为两次本末。合成名义。为二十部。   今我清凉祖意。将本末十八部及二部中义旨。判分六宗。属大小乘故。故文殊大士问经云。十八及本二。皆从大乘出。无是亦无非。我说未来起。故佛住世时。文殊即记当来之事。疏或少一分者。谓犊子部等五部。俱计我法而立宗故。向下第二科中详释。今云等者。等取根本经部。不等取末经部。根本经部者。原从说一切有部流出。又从化地部中。一百年后流出末经部。又将根本经部并末经部合成一部。名本末经部。故单等取本经部义。即本末经部中一半耳。故疏云或少一分。   △二立我法俱有宗所以三。初正彼计立二。初立三聚。   彼立三聚。一有为。二无为。三非二聚。非二即我。   钞。一有为聚。二无为聚。三非有为非无为聚。大意扫除二边。非有非无处。计立为我。   △次立五法藏。   又立五法藏。谓三世(过去现在未来)为三。无为为四。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。以不可说有为及无为故。是为三聚五法藏者。   钞。初标.次释.后结。谓有.无二为遍三世故。又此有.无二为。在三世中不可得故。彼宗以不可得中。计立为我。   △二立我所以。   大意为双遣有为及无为。故云不可说等。离二边故。立为我意。   钞。大意下立我所以。因双遣有.无。离二边故不可说也。以不可说中而有我意。   △三出彼宗过。   然此一部。诸部论师共推不受。呼为附佛法外道。所计虽殊。皆立我故。   钞。然此一部下破也。谓西天九十五种十一师等。因计有我。故成外道。而佛法中。佛说一代圣教皆破有我。故计立我者。是生死根本。云何今佛法中而立我者。岂非是附佛法中之外道乎。疏所计虽殊。皆立我故者。正出彼过意。皆遍犊子等五部义故。   △二。法有我无宗二。初出部名。   二法有我无宗。谓萨多部等。   钞。萨多婆等者。即说一切有部。二雪山部。即是上座本部宗轮出。论中义。又多同说一切有部。故亦等取上座部也。三多闻部宗轮出。其中余义。多同一切有部。并不立我计法实有。故是三全部而言等者。等取化地部。末计少分耳。   △二立法有我无宗。所以三。初正彼立宗。   彼立诸法不离色心。或立三世无为。或分五类。皆无有我。以无我故。异外道计。   钞。彼立诸法。即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等。不离色心二法。于色心等法。各各推求谁为我者。谁为主者。即忽然而得生空观也。及无为自性尚不可得。何处而立我者。故云实无有法也。或立三世无为者。即化地中少分义。云过去未来。并皆实有。亦有中一切法。所知所识。各无自性。故名一切法无我。疏或分五类。即上三世及无为法不可说藏。前立有我。今不计我。了无我故。故疏云。以无我故。异外道计。所以胜前宗部。不立我也。   △二出无我除过二。初立因缘正破。   又于有为之中。立正因缘。以破外道邪因及无因故。   钞。于有为中立正因缘者。佛于大小乘教。不离因缘。言因缘者。即一切有为色心等法也。故圭峰大师云。夫因缘者有二。一内.二外。外因缘者。谓水土人时。而芽得生。泥团轮绳水火陶师。而器得成。内因缘者。外由内变。本末相收。为一缘起。故佛教从浅至深说一切法。不出因缘二字。然有四重。一因缘故。故生死成坏。涅槃云。我观诸行无常。云何知耶。以因缘故。二因缘故即空。谓不自生(若自生者。种子不因他力而成故)。不他生(若他生者。何待种子而生)。不共生(若共生者。即自他多果过之生)。不无因生(若无因。云何成立一切果也)。三因缘故即假。如镜像水月之流。缘会不得不现。四因缘故即中。若言不从因缘生。即是定有定无。堕断.常见。故中论云。因缘所生法。我说即是空。亦名为假名。亦名中道义。是以立正因缘。以破外道。邪因无因。所谓自然为因。能生万物。即是邪因。谓此五谷不因他力而成就故。又人不修而自成故。所谓无因者。即谓万物自然初生。如鹤之白。如乌之黑。即是无因。故妄计虚空微尘性等。而以无因为生。无因为果。若计自然及无因生。乃成大过。岂人不教。而自善也。   △次计邪无二因为本。   然西域九十五种外道。或是邪因。或是无因等。而为世间及涅槃体。   钞。西域九十五种不出十一论师。所云外道者。心游道外。以不了自性妄计自然无因。而为世出世间本。故名外道。今出其名。令学者不可不知。   ○一数论师。计冥初生(即二十五谛法数。从冥谛而生。名数论师。如华严玄谈中说)。   ○二卫世师。计六句和合(六句者。一实.二德.三业.四大有.五同异.六和合。为六句义耳)。   ○三涂灰师。计自在天生万物。   ○四围陀师。计那罗延天生四姓。   ○五茶论师。计本际生。   ○六时敬师。计物从时生。   ○七方论师。计方生人。人生天地。   ○八路伽师。计色心二法皆极微作。   ○九目力师。计虚空为万物因。   ○十宿作论师。计苦乐随业生。   ○十一兼因师。计自在天生。   △三引疏正破。   清凉云。以不知三界由吾自心。从痴有爱。流转无穷。迷正因缘。故异计纷然。安知因缘。性空妙有。中百等论。亦广破之。   钞。以不知三界下。引清凉大疏。破无因及邪因故。谓不知欲界.色界及无色界。皆从自心中。流出动业(即欲界有漏善恶而成就故也)。不动业(即修有漏禅定而成就不动业)。现行熏入第八识心中。成种为因。而招当报有漏三界。欲界色界无色界异热之果。故唯识颂云。无始时来界。一切法等依。由此有诸趣。及涅槃证得。解曰。界者因也。谓无始时来。一类相续种子。而生现行。成一切法等。由此而有三善三恶趣道。异热果故及修戒定慧等。而证得涅槃。世出世间果也。岂同外道。或以邪因及无因等。迷正因缘异计纷然者乎。故云不知云云耳。   △三结破。   是知佛法之浅浅。已破外道之深深。   钞。小乘论中。立生灭因缘之旨。尚以破之。况终顿圆。三教之旨。而不破哉。   △三法无来去宗二。初出部名。   三法无来去宗。谓大众部等。   钞。出部名者。一大众部.三鸡胤部.四制多山部.五西山部.六北山部.七法藏部.八饮光部。今云大众部等者。等下六部半义故。所云半者。又等取化地部中。一少分耳。   △二立彼宗义所以。   说有现在及无为耳。其过未之法。体用俱无。   △四现通假实宗二。初出部名。   四现通假实宗。谓说假部等。   钞。一全分。一少分。一全即说假部。一少分即末经部。其成实论师。先是数论弟子。以所造为能造。后出家时入佛法中。即经部摄故。   △二立彼宗意。   谓就前现在之中法。在蕴为实。在界为假。其成实论经师。即斯类故。   钞。现在法者。即真俗二谛。不离假实。蕴门明义是实。实者积聚故。界处门者明义是假。假者体假积聚故。其成实论者。即少分末经部义。   △五俗妄真实宗二。初出部名。   五俗妄真实宗。即出世部等。   △次立彼宗意。   谓世俗是假。以虚妄故。出世是真。非虚妄故。   △六诸法但名宗二。初出部名。   六诸法但名宗。谓一说部等。   △次立彼宗意。   云一切我法。但有假名。无有实体故。   钞。中论云。若有世间。即有出世间。既无世间。何用出世间等。故出世间。亦假名耳。无实体故。以上六宗通大小乘故。   △七三性空有宗。   七三性空有宗。谓遍计是空。依他圆成是有。   钞。三性空有下。遍计虚妄。是空观。依他是假观。圆成是中观。又遍计情有理无。依他。相有性无。圆成。理有情无。又遍计纯相。圆成纯性。斯即法相宗义。若约法性宗义。了妄即真。以相即性故。   △八真空绝相宗。   八真空绝相宗。谓心境两忘。直显体故。   钞。法无相想。思则乱生。故不随智见。离心境故。坐断有无。超现量故。触处逢真。照体独立故。   △九空有无碍宗。   九空有无碍宗。谓互融双绝而不碍两存。真如随缘。具恒沙德故。   钞。九空有无碍宗下。立双遮双照方成德性宗义。互融者。谓有即是即空之有。空即是即有之空。语空。必摄于有。语有。必摄于空。故曰互融。言双绝者。有即空。故有绝。空即有。故空绝。言不碍两存者。不坏空有相。故有即空而不泯。空即有而不忘。真如随缘具恒沙德者。由有不碍于空。空不碍于有。空有无碍。离即离非。双照双遮。是为真俗圆融。性相如如。不二而二。二而不二。名不可思议德也。故香林大祖和尚云。一色无边际。红莲到处开。分明离取舍。那更有安排。端的无余事。香风时送来。又沩山师云。闻声见色。盖是寻常。这边那边。应用不缺。即空有无碍圆宗之旨耳。   △十圆融具德宗。   十圆融具德宗。谓事事无碍。主伴具足无尽。无尽自在故。以后后之旨深于前前故。   钞。圆融具德者。谓一为无量。无量为一。一地即摄一切诸地功德。此有四句。一一即一切。二一切即一。三一即一。四一切即一切。又则一句中。容有四句义旨。如一切诸地。如是乃至无量。依正凡圣心境法门。莫不皆然耳。故名圆融具德。自在宗义。   △三料拣。   前四唯小乘。五六通大小。后四唯大。七即法相宗。八即无相宗。后二宗即法性宗。又七即始教。八即顿教。九即终教。十即是圆教。   △四摄其所归二。初摄属诸宗二。初有该无属。   今此经者。谓前六宗。但有所该。无其所属。即如破相显性。破相即妄。显性即真。一切法等。但有假名。即该前故。   钞。经云。佛问须菩提云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否。不也。世尊。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等文。非一。斯诸文义。皆以一切法等。但有假名。破相显性。故该前六宗文旨。   △二正属所该四。初属法相宗。   又此经除遍计性。我法二执。依他不有。圆成不无。即含法相宗义。   钞。经云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虚妄。即扫遍计性也。又云。若见诸相非相。即依他性也。即见如来等。即圆成实性也。其文非一故。   △二属法性宗。   又示三性(遍计.依他.圆成三性)三无性等。即色即空。即空即色。故云。是法平等。无有高下。是名阿耨菩提。即终教宗。如法华经中。平等大慧教菩萨法故。   △三属顿教宗。   又即俗非真。即真非俗。非真非俗。离性离相。言语道断。心行处灭。乃至无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菩提。即顿教宗义。   钞。即俗非真者。真不可得故。即真非俗者。俗不可得故。是故真俗皆不可得。则廓然无寄。一念不生。即名为佛。是故不说法相。惟辨真性等。即顿教中义耳。   △四摄属圆宗。   后十圆融具德宗者。虽未全摄。亦少分摄故。如前第五教体浅深中辨。恐烦不引。   △二本宗四。初二师所立。   若依圭峰大师所判者。以文字般若为宗。以观照实相为趣。或以无住为宗。以断疑生信为趣。   钞。前是圭峰师立。后宗泐大师立。   △二和会二宗。   评曰。以无住为宗。即前圭峰义故。谓住而不住。即实相般若。妙体常寂故。不住而住。即文字观照般若。不彰而自彰故。   △三自评恐谬。   以予之意。以破相显性为宗。以观照实相为趣。文中有段段非相遮义。故云破相。又云即见如来等。是显性义。又应作如是观。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是观照实相。而为其趣也。   △四证后师不谬前旨。   今三宗评论无住之宗亦为正义。经云。以应无所住而生其心。乃诸经之纲领。三藏之本源。故六祖闻之。豁然大悟。诸佛心印。菩萨依止。是以一即三。三即一者。无二法故。   △三总结。   以上第六宗趣通局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六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七  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  △七处会传译三。初标。   第七处会传译者。   △二释。文二。初明佛说二。初中又三。初标处会。   初总明佛说者。大部六百卷文。四处十六会。   △二详处会。   王舍城鹫峰山七会。山中三会。山顶四会。二给孤独园七会。三他化自在天摩尼宝藏殿一会。四王舍城白鹭池边一会。   △三指本经处会。   此经则给孤独处第九会。乃第五百七十七卷之本。   钞。以上明佛说已竟。   △次明传译何时二。初指诸佛传译。   后别明传译此经卷者。时主前后六译。一后秦罗什。   钞。鸠摩罗什者。梵语。此云童寿。祖印度人文以聪敏见称。母是龟兹王妹。母孕什时。增益慧辨。七岁出家。日诵千偈义旨。通至九岁。与外道论义。辨挫邪风。咸皆愧伏。年十二岁。有罗汉奇之。谓母曰。常守护之。若年三十五岁。不破戒律。当大兴佛法。度无数人。师又习五明论。四韦䭾典。阴阳星算。必穷其妙。后转习大乘。数破外道。远近诸国。咸谓神异。母生什后。亦即出家。聪拔众尼。得第三果。什既受具。母谓什曰。方等深教。应阐秦都。于汝无益。何如。什曰。菩萨之行。利物亡躯。大化必行。炉镬无恨。母即告曰。汝立誓宏。吾不与止。什自是已后。广习大乘。必洞其奥。西域诸王请什讲说。必长跪座侧。命什踏登。苻坚建元九年。太史奏云。有德星现于外国。当有大德智人。入辅中国。坚曰。朕闻西域有罗什。襄阳有道安。将非此耶。后遣吕光统领七万雄兵。西伐龟兹。王不能舍。什曰。为我一人。伤害众多。吾不能忍。王只得含泪而送。什虽同吕光进国。吕见师幼少。生慢。因什善卜数类应。吕又用之。吕立创西凉为主。亦请什留。至姚秦宏始三年。兴灭西吕。方入长安。秦主兴加厚礼之敬。入西明阁及逍遥园。别馆安置数僧。[((素-糸)*力)/石]等八百沙门。咨受什旨。又于草堂寺。共三千僧众。手执旧经本而参定之。莫不精究洞明深旨。时有僧睿觐什。故什所译经。睿并参正。   二后魏菩提流支。   钞。此云觉希。北印度人。遍通三藏。妙入总持。志在宏法。广流视听。魏宣武帝。洛阳翻译。此经在内。   三陈朝真谛。   钞。梵语波罗末陀。此云真谛。西印度优禅尼国人。景行澄明。器宇清宁。艺术异解。编素谙练。梁武泰清。于宝云殿。属侯景纷纪。乃适豫章。始兴南康等。虽复恓惶。谭丛无辍。即泛泊西归。业风赋命。飘还康州。住制止寺。翻译讫。陈恭建译五十部。今经亦在其数。   四陈朝达摩笈多。   钞。隋言法密。南贤豆国人。开皇十年来届见文帝。请入京寺。义理允正。称经微旨。然而慈恕立身。恭和成性。心非道外。行在说前。戒地夷而净。定水幽而洁。经洞字原。论探声意。至炀帝定鼎东都。置翻译馆。而有金刚文义在耳。   五唐初玄奘。   钞。师是河南洛阳人。俗姓陈氏。颖川仲弓之后。出家遍探诸藏。皆有错误。常慨教缺传匠。理翳译人。遂使如意之宝不全。雪山之偈犹半。于是裸足涉履险若平夷。既戾梵境。等咨无倦。五明四含之典。三十二之筌。尽搜其微。究其妙法。师讨经论一十七周。游览百有余国。贞观十九年回归上京。敕宏福寺翻译。已上多出静迈法师译经图记。   六大周义净。   未曾详出。另阅别章。   已上六人皆三藏。   钞。三藏表德。法师举名。由德而显。故彰其名。所以庄生云。名者寔之宾。德者名之主。若无其德。苟有其名。故夫为人师者。不可以无德而虚当其名。若虚当者。则损其福耳。况未通经旨者乎。今云三藏者。即通习经律论三藏。达无相法。住于佛住。兼修自利利他。而为三乘人则。以法为师也。即前之六师耳。又六师各有其讳。而为之别。三藏等四字。而为之通。是为通别德而彰显也。   △二指本经传译释主二。初传译主。   今所传者。即罗什宏始四年。于长安草堂寺所译。   △二释论主。文二。初补主传释。   天竺有无著大士入光定。上升兜率。亲见弥勒。禀受八十行偈。   钞。梵语弥勒。此云慈氏。以多生劫来。恒修慈行。而得慈心三昧之定。故云慈氏。佛世时。降生西天婆罗门种。辅扬大化。影彰佛会。现为释迦法王之子。处补当来之记。已入贤劫千佛中。第五尊龙华教主。度无量众。广如下生经说。   今现在兜率天宫内院。教化诸天及菩萨众。因无著大士欲习大乘真理。未谙深求的旨。悲叹本师涅槃。心意思惟。幸喜弥勒补处大师。而在天宫。即入日光定力。上升见弥勒大士。亲传八十行偈。金口解释。通卷要旨。可知此经乃佛心印耳。   △二论主转授。   又将此偈转授世亲。世亲又将偈作长行解。释成三卷。论约断疑执以释。无著又造两卷之论。约行位以释。   钞。世亲.无着。本系亲仲。因世亲专习小乘。无著专习大乘。无著未证果时。习学大乘。根钝未悟。欲寻短见。因有他方罗汉。而化度之。虽入小乘果证。心本大乘之种。还求大乘二空真知。因见弥勒后。方悟入。无著因见亲弟不好大乘。专习小者。毁剥大乘。故无著见弟来见。告云。吾之病也。为尔所害。尔专赞小乘。毁说大乘。必堕苦处。是吾忧也。今吾所未阅之大乘余典。吾未观者。尔代吾阅。亲即生大惭愧。速阅华严大乘等教。又观弥勒金刚偈颂毕。即向兄求忏曰。可将利剑割吾舌根。吾不欲命矣。兄即止曰。汝不可为也。如人从地跌倒。还从地起。先言毁说大乘之错。今可将舌根转赞大乘。即忏过愆。而复其功也。故世亲依斯妙偈。裂成二十七段疑文。穷幽妙旨。无不明矣。无著谓此经发挥诸地位中。真如意旨。故约十八行位而释之也。   △二结叹释论二主。   是知古今解释者。若不遵无著.世亲二大士者。俱是傍求异解。未合圣意耳。   钞。决不可易古就今。总然玄妙。无非后撰之己见耳。故云未合圣意也。   △三结。   以上处会传译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七 卍续藏第 25 册 No. 0499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八   西天寺后学沙门 性起 述   △八诵持感应。文三。初总标。   第八诵持感应者。   △次释。文二。初列名。   其利有十。一诸佛护念。二众圣弘赞。三功超余行。四内施不及。五外施无比。六销极重障。七开佛知见。八福利无边。九感应多端。十常被天人供养。   △二转释。文十一诸佛护念。   第一诸佛护念者。经云。如来善护念诸菩萨。善付嘱诸菩萨。然斯护念有二。一如来住世四十九年。虽说八万四千法藏。以一般若之法。常自护念。二如来灭度后。乃至见者闻者。广生敬信。受持读诵。分别解说。无不欢喜。普利无边。皆是如来护念此经。感德力故。   △二众圣弘赞二。初西竺赞传。   二众圣弘赞者。谓无著大士将登地位。上升见弥勒菩萨。传授金刚般若宗旨。八十行偈。亲口解释。二十八祖。龙树马鸣。诸大士等。亦弘般若。以为修福之本。   △二此土弘阐。   此土五祖。广劝人持诵此经。即能见性成佛。故六祖闻之。豁然省悟。诸佛宗匠。尽入此门。弘阐敷扬。赞莫能尽。夫弥勒是补处之佛。尚以宏传。况余者乎。   △三功超余行二。初得法超胜。   三功超余行者。设有大士经无量劫。行诸度行。如舍身命布施等。若菩萨知一切法无我。得成于忍。此菩萨前胜菩萨。所得功德。不化可思议。   △二供行不及。   经云。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。于燃灯佛前。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。悉皆供养承事。无空过者。若复有人。受持般若一行。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。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。解曰。供佛之行尚不及。况余行乎。   △四内施不及二。初每日施行劣。   四内施不及者。经云。若有人。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。中分后日以恒河沙等布施。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。以身布施。   △次持般若行胜。   若复有人。闻此经典。信心不逆。其福胜彼。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。岂可思议福德较量者哉。   △五外施无比二。初外施无及。   五外施无比者。经云。如恒河中所有沙数。如是沙等恒河大千世界。七宝以用布施。   △次持行福胜。   若复有人。于此经中。乃至受持四句等。为他人说。而此福德胜前福。   △六销极重障。   六销极重障者。若人多生累劫。罪障深重。故能于现生中。他缘迫逼。障于道法。不得熏修。异熟报。障实难除灭(今持般若尽净无余)。如教启十因中辨。   △七开佛知见三。初闻信得法。   七开佛知见者。经云。若复有人。得闻是经。信心清净。即生实相。当知是人。成就第一希有功德。夫实相者。是诸佛心印。惟佛与佛。乃能究竟。   △二诸圣莫测。   法华云。不退诸菩萨。其数如恒沙。一心共思求。亦复不能知。除诸菩萨众。信力坚固者。   △三结归本经。   是知法华以实相。为开示悟入之本。今此经者。以一念净信。即生实相。岂非开佛知见者乎。   △八福利无边二。初无住行胜。   八福利无边者。经云。由菩萨知般若。以无住相布施。其福德不可思议。十方虚空。尚不能喻。况比余法之类而能及哉。   △次结归本旨。   解曰。若不受持此经。何能了无住相布施者乎。   △九感应多端二。初总赞普益。   九感应多端者。夫以般若之法。如摩尼宝珠。能满一切诸所求者。故利济无边。益施无尽。   △二别赞弘济。   或以解冤而释结。(唐武德年间。长安苏仁恃富。不知罪福。过分宰杀。及余重过。忽染疾。见二使押见阎罗。汝生前修福。以至今富。汝今恣意杀生。减算绝禄。令狱卒驱至刀山。仁即惮怖。云。仁生前。曾请书金刚经一卷。送安国寺。神敬僧受持。此僧迁化。岂无报应。言未竟见神敬。手持金刚经。即作证验。愿王放赦。王即允从。回阳增寿。印施此经千卷。修水陆大斋。施田百亩。敬供三宝)。或以脱苦而超升。(隋沙门名法藏。禀性精严。于洛州县募众建寺。又写经八百卷。谓法藏曰。汝造寺写经。有互用之罪。我今劝汝诵金刚经。可消此罪。俄而疾愈。馨卖衣钵。书写此经。令人受持。寿至九十。端坐而化。云生西矣)。或以读诵而延命。(如琰法师。闻相师云。难过十九岁。大惊。即回诵金刚经。后寿至九十岁而终)。或以了道而无生。(宋时有王氏女。常念金刚经。怀孕二十八月。忧产之患。偶见僧劝。印施金刚经千卷。王氏遂依。即生二男。寿至六十。无疾而终。见二使引。阎罗命坐。诵经毕。王曰。何不诵补缺真言。曰。世闻无本。王即示咒曰。崦呼嚧呼嚧社曳穆契莎诃。一回向真如实际。心心契合。二回向佛果菩提。念念圆满。三回向法界一切众生。同生净土。王诵毕。即使送回。汝再寿终。即得生净土。此间不复来矣。故云了道而无生也)。或以讲念而消毒。(昔南岳思大师。深达般若。善通佛慧。所得妙旨无不穷源。是以广化者多。当时诸大论师。生忌妒。即将毒药暗藏食内供养。师饮后。乃有痛患。因念般若法力解化。未罹其患)。或以称名而退敌。(昔帝释天尊。被修罗争权。天帝即升善法堂。念般若力。而即退散)。感应万殊。止非一二。现载典章。俱有名举。良以无为妙果菩提。尚以成就。况人天小果之应者哉。   △十常被供养。文三。初指诸果同本。   十常被天人供养者。夫一切佛者。以法为师。若无其法。何能成就六度妙行及法报化三身者乎。故一切佛及诸佛阿耨菩提。皆从此经出故。是以有法即有佛。有佛即有僧。法身无二。一体同观。佛虽去世。法身常住。若无般若经卷。何能知法身常住乎。故信受弟子。即信受佛真法身。今持般若之行。即修诸佛之妙行。既修诸佛之妙行。必证妙行之果。应知始终一贯。因果无二者。无非般若法也。   △二指全身舍利。   故在在则天人供养。时时则舍利分彰。经云。若有随说此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当知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。皆应供养。如佛塔庙。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。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。若是经典所在之处。即有佛故。   △三问答断疑二。初问答。   问。法华是诸法中王。此经亦是诸法中主。何得此经更为尊妙。答。法华为开权显实。会三归一。俾令三乘俱禀受记作佛。若无般若之法。佛道何修。妙果何证。是以法华。委付家财。皆以般若玄宗。而为其本。   △二结叹诸法中王。   应知法华。既为诸法中王。此经亦为诸经中王。佛亲证之。菩萨修之。佛佛道同。惟此一法者耳。   △三结大科。   以上第八诸持感应一科已竟。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八(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