卍续藏第 63 册 No. 1242 永嘉禅宗集注   No. 1242-A 永嘉禅宗集注序   噫。甚矣哉。含生昏动之为病也。日则扰扰以劳其神。夜则蠢蠢以蔽其灵。譬铅椠以割泥。泥无所成。而椠就日损。醇醪以解酲。酲无所解。而明就日蒙。既以生生而渐就其死。亦以死死而转劳其生。三界轮回。何时已矣。六道升沉。无日暂停。言之实增太息。思之诚可流涕者矣。将受形于宇宙。禀质于阴阳。随气运之开阖。逐岁时之迎将。故日往暮来。天地之一大昏动也。春生冬藏。阴阳之一大昏动也。出作入息。人身之一大昏动也。昼醒夜眠。此心之一大昏动也。乍忆乍忘。刹那之一大昏动也。慨人生以暮夜之小死。博重泉之大睡。以晨兴之小生。致将来之劳生。噫。昏动之劳于生。不亦甚乎哉。然而果天地阴阳之使我其然耶。抑吾性觉妙明之使天地阴阳其然耶。苟先本而后末。则吾将宗之楞严矣。经曰。性觉必明。妄为明觉。晦昧为空。空晦暗中。结暗为色。色杂妄想。想相为身。聚缘内摇。趣外奔逸。昏扰扰相。以为心性。则先性灵而后天地矣。苟先末而后本。则吾又将宗诸中庸。中庸曰。天命之谓性。率性之谓道。宋儒又曰。天生万物。唯人最灵。则先天地而后性灵矣。苟将谋其合而同之。会而归之。则必又有乎所指。中庸则曰。致中和。天地位焉。万物育焉。楞严则曰。一人发真归元。十方虚空悉皆销殒。生育销殒。旨虽不同。先本后末。其归一揆。第世人昧之弗觉。迷而忘反。不为之苦。而反为之乐。不为之病。而反为之药。且曰。道在其中。其如烦恼生死何。道不终否。过亿万斯年。而有大觉圣人者。出生天竺国。号释迦文。修行旷劫。道成一生。其为法身也。含裹十虚。其为智慧也。亘通三际。复明静以为其体。起醒寂以为其用。揭慧照于昏衢。长夜不能翳其明。回寂定于尘网。万物不能扰其清。天地之所不能覆载。阴阳之所不能迁移。住哲所谓能天能地。能阴能阳。能为万物宰。不逐四时凋。不徒空谭其理。实能克复其本。亦唯佛而已矣。或繇是以放光动地。由是而绝迹潜神。由是而灵鹫雷音。繇是而摩竭掩室。以说以默。即体即用。莫非弘扬定慧之宗。阐明止观之法。盖药缘病生。神因药返。既以惺寂而治其昏动。又以定慧而复其明静。虽千佛而不能异其因。群圣而不能殊其致者矣。自灵山授记。霜树潜辉。道逐缘兴。灯传迦叶。十三传而至龙树。二十三传而至师子。龙树者。法中香象。人中大龙。既以智度阐般若之宗。复用中论传智度之旨。论度淮河。慧文颖悟。遥宗龙树。创为心宗。以是而传于南岳。岳七年方等。九旬常坐。一时圆证。以是而传于天台。天台灵山夙闻。大苏妙悟。以无碍智。纵辩宣扬。己宗法华而为之教。更阐止观以为之行。解行两善。目足兼美。赞者曰。智者具八相以成道。人称为东土小释迦。止观立十法以为乘。义合乎西天大佛顶。洵实德也。岂虚语哉。天台传章安。章安传法华。法华传天宫。天宫则真觉大师之所承嗣者也。师从止观悟入。净名旁通。南印曹溪。师资道合。则此集者。乃大师还瓯江时之所撰所述。以明授受之际。心宗的旨。是以一言三复。谆谆止观。其所发明。亦可谓之详矣。於戏。夫性以不二为宗。心以无差为旨。此禅教之所公共者也。果离教而有禅耶。离禅而有教耶。净名曰。无离文字以说解脱。仁王曰。总持无文字。文字显总持。合是二说。余将进之以山河及大地。一法之所印矣。然而道犹水也。传犹流也。始则合而未离。吾将质之释迦。同耶异耶。中则离而未合。吾将质之诸禅教。得道诸祖。同耶异耶。末则离而复合。异而归同。吾又将质诸真觉大师之为是集矣。余谓微此集。则禅教始终而不合。微此旨。则如来心宗卒不明。然则异之者迹也。同之者本也。迷之。则执迹以忘本。悟之。则得本而略迹。本迹兼泯。禅教两融。余又将质诸永明大师之宗镜矣。兹因注次。序而原之。读者请去迹以求本。则止观之道得矣。马僧摩正眼居士。永嘉之继起者也。意谓微余天台云。仍莫能尽大师止观之旨。故不远致书。索余注出。其用意亦可谓之勤矣。并志其所由来。庶了知是注之颠末云。   皇明天启二年岁次壬戌孟秋哉生明。天台山幽溪沙门传天台教观远孙传灯。著于楞严坛之东方不瞬堂。   No. 1242   永嘉禅宗集注卷上   明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重编并注   永嘉禅宗集。   题目五字。应从正安。先人后法。称为永嘉禅宗集。如天台止观之类。旧集者。先法后人。盖倒置也。永嘉。则大师所生之地。乃以处而彰人。禅宗。则大师所说之法。乃以度无极而为旨。梵语禅那。此翻静虑。亦云思惟修。名当六度之一。体为万行之都。盖禅那属定。般若属慧。此约法相差别而言之也。即定而未尝不慧。即慧而未尝不定。此约体性无差而言之也。如下文明奢摩他。当定而兼言寂照。有曰。寂寂惺惺是。无记寂寂非。非定即慧乎。例毗婆舍那。当慧。优毕叉。当止观等。莫不寂照双融。止观互用。正以定体融通。止即是观。是以一部言诠。及以修法。莫不双宗定慧。及以静明。为见性之所宗。成佛之所主。释迦如来四十九年究竟指归。归乎此也。南岳天台。祖祖相传。传乎此也。真觉大师天宫悟入。悟入乎此也。南往曹溪以求印可。印可乎此也。洎归东瓯。利益道俗之所演说。演说乎此也。从兹悟入。是为圆顿上乘。异此修行。是为小乘外道。末世行人。可不崇诸。   唐永嘉沙门元觉撰。   唐者国号。高祖神尧皇帝名渊。字淑德。姓李氏。陇西成纪人。西凉武昭王皓之后。祖虎。仕西魏有功。封陇西公。父昭。于周世封唐公。渊。袭封唐公爵。隋末起兵。受恭帝禅。以土德王天下。建都长安。国号大唐。师生于太宗朝。殁于睿宗朝。为天宫之弟子。与左溪朗公东阳䇿公同师。永嘉郡名。汉称东瓯。晋改永嘉。宋元皆称温州。以其地多温和故名。至今东有温岭。西有温溪。皆永嘉属境。沙门梵语。具云娑迦懑那。今略云沙门。出家之士。勤修戒定慧。息灭贪嗔痴。所谓息心达本源。故号为沙门。师字元觉。谥真觉大师。姓戴氏。帆游人。出家遍探三藏。精天台止观圆妙法门。四威仪中。常冥禅观。因左溪朗公激励。遂与东阳元䇿禅师。同诣曹溪见六祖。其问答机缘。具杨文公亿所述行状。观其逞辩机警。虽曰印可于曹溪。实悟入于天宫。故其所述法门。一依三观。池深花大。益可知矣。师有妹。名元机。亦出家悟道。传载传灯录。   ○释此集文。大分为二。初总标十章。二别明十义。先释总标十章为二。先正其集者安次讹谬。次重为编辑次第解释。安次讹谬者。此书必是大师生前散稿。或撰述未竟之文。而魏静士人。惜其散花满前。乃为贯之集之。既无隋宫剪裁之巧手。复乏窦氏回文之奇思。多以优昙。杂彼牵牛。遂使儒童受记之因。翻糅天热报直之笔。观者惜之。今以两书之式。正其编次不稳。一乾竺真丹诸师造论。必以皈命三宝偈而为其首。如智论观心论。是其例也。今反以皈命三宝偈居于第十。一不可也。一此集所宗。皆本止观。止观五略。以发大心为首。次则继之以修大行。感大果。裂大网。归大处。今以发宏誓愿创大心居于其末。二不可也。一以止观十章勘之。则此集慕道志仪。事师仪则。皆止观第六。二十五方便中。具五缘中之事。戒憍奢。当呵五欲。弃五盖中之事。净三业。当行五事之一事。今皆列于首。而不明修禅大意。三不可也。又以止观十乘往勘。则第一宜观理境。以融其心。然后发心以廓其怀。方可加功以修止观。今则置事理不二于第八。四不可也。三乘渐次。则在止观十大章中。明偏圆辨权实之事。今置之于第七。五不可也。况将劝友人书不急之文。冗于集中。以贻直友之玷。俾其美玉终累纤瑕。六不可也。然此书自唐至今。历千余年。业已刻入大藏。而为古今诸贤所尚。肆余樗朽。区区何人。敢吹毛以求疵。示瑕夺璧。取怒于按剑而起者之所讳。第因注次。笔为之留。实流通之一壅。今则退劝友人书而别置。裂发愿文为二。一为皈命三宝。二为发宏誓愿。其余进退。各有攸存。不盈不虚。无欠无余。类中天之满月。大海之摩尼。何必入春池而竞执瓦砾。入古井以挽蟾蜍。即以此质诸真觉大师。亦必于常寂光中而为之首肯也。   大章分为十门。皈敬三宝第一。发宏誓愿第二。亲近师友第三。衣食诫警第四。净修三业第五。三乘渐次第六。事理不二第七。简示偏圆第八。正修止观第九。观心十门第十。   皈命三宝第一者。西干震旦。古今耆宿。凡欲造论作疏。悉先皈敬三宝。以求显被冥加。庶无纰缪。故居第一也。第二发宏誓愿者。夫行非愿莫要。愿非行不导。况菩萨万行。在自他而兼利。苟无誓愿。不能要制其心。故居第二也。第三亲近师友者。夫道非说不明。说非师莫授。兼之师模。匠成法器。善知识者。为得道全□缘。故居第三也。衣食诫警第四者。夫衣以蔽形。食以充腹。有待之躯。所不能废。然须远离四邪五邪。明知八秽八净。然后樊笼可越。涅槃可冀。故居第四也。第五净修三业者。身口意三业。虽乃清升之基址。亦为沉坠之阶梯。苟非清净以修持。何能轨邪而入正。故居第五也。第六三乘渐次。第七事理不二。第八简示偏圆。第九正修止观者。夫事非理不成。理非教不立。以由教有顿渐。是故理别偏圆。然而顿非渐不显。渐非顿不融。始明三乘渐次之阶。终悟一乘圆顿之理。然后妙解可成。妙行可立。第观依谛显。谛因德彰。迷三德者。三惑以之纷纭。悟三谛者。三观由之法尔。其体本自非纵非横。厥修由来不并不别。苟得一而失二。则圆伊之体乖。或为彼而执此。则恶叉之惑聚。又乌足以称圆修哉。故第六第七第八第九。相继以明教理行也。第十观心十门者。此则重搜理路。再阐修门。俾三德圆融之性。究竟以全彰。三观明妙之修。终穷而毕显。至于语其相应。皆果地微妙之证。及于妙契元源。乃大士寰中之秘。以此而结束一书之大旨。断断乎宜居乎后也。   ○皈敬三宝第一  稽首圆满遍知觉  寂静平等本真源  相好严特非有无  慧明普照微尘刹   梵语佛陀耶。此云觉者。此中皈命。具明三身。初圆满遍知觉者。报身也。梵语卢舍那。此云光明遍照。乃属般若修成智身。遍法界中无所不觉。无所不知。此身居实报庄严自受用土。约三谛言之。属真谛。三观言之。属空观。今欲伸明奢摩他空观之旨。故先皈命以求加护也。次寂静平等本真源者。法身也。梵语毗卢遮那。此云遍一切处。本来清净。故云寂静。生佛无殊。色心不二。故云平等。为迷悟之根本。生佛之真依。故云本真源。乃属法身本有。论知觉遍满。与报身不异。第让报智以为能成。此之法身乃是所证。故天台大师明众生理即佛。云此是圆智圆觉。诸法遍一切处。无不明了。以是而知。岂有别体。全修在性。斯之谓欤。此身居常寂光土。三谛言之。属中道第一义谛。三观言之。属中观。今欲伸明优毕叉中观之旨。故先皈命以求冥加也。相好严特非有无者。应身也。梵语释迦牟尼。此云能仁寂默。所谓千百亿应身释迦牟尼佛是也。有二种。一胜应。二劣应。胜应如华严千丈之身。劣应如鹿苑丈六之身。此之二应。皆以相好庄严。千丈则奇特。丈六则同常。然有隐劣而现胜者。华严是也。隐胜而现劣者。鹿苑是也。有即劣而即胜者。灵山会机。龙女所见是也。即胜而即劣。华严声闻所见是也。今文所赞。既非有无。又慧明普照。正约中道法身。与报智合而为其本。悉类药师。巍巍堂堂。净名须弥山王。显于大海。故曰。相好严特非有无。乃属解脱。当有此身。下应三土。应实报。属他受用身。亦称胜应。应方便有余土。属胜应。应同居土。属劣应。此亦一往。再往言之。三土之应皆有胜劣。但是一身随机。感见不同尔。三谛言之。属俗谛。三观言之。属假观。今欲伸明毗婆舍那假观之旨。故先皈命以求冥加也。  稽首湛然真妙觉  甚深十二修多罗  非文非字非言诠  一音随类皆明了   梵语达摩耶。此翻为法。法有二种。一所诠即湛然真妙觉。二能诠即甚深十二修多罗。此之二种。皆有可轨之义。故俱称法。所诠有可轨之义。即诸法之性。为法身德。能诠有可轨之义。即语言文字。能诠诸法之性。为文身句身。诸佛因地。莫不轨之以成正觉。故曰。诸佛所师。所谓法也。以法常故诸佛亦常。非文非字非言诠。此赞能诠。离文字。即是所诠。法性。即文字而离文字。净名谓无离文字而说解脱。故一音随类皆明了者。此赞佛说法音声微妙。称适人心。一音殊解。各各不同。净名所谓佛以一音演说法。众生随类各得解是也。以三德言之。乃属法身德。上之佛宝属般若德。虽是一德。一必具三。当体清净照明。无诸惑染。故如是三德是为所照。三谛之境上佛宝是为能照。三观之智。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此之谓欤。今欲伸明一心三观妙智。故先皈命一境三谛之宝。以求冥加也。  稽首清净诸贤圣  十方和合应真僧  执持禁戒无有违  振锡𢹂瓶利含识   梵语僧伽耶。此翻和合众。一理和。谓见谛已上。身虽各异。所证理同。二事和。谓四人已上。同一说戒羯磨。然有菩萨僧。声闻僧。自等觉已还。菩萨僧也。四果已还。声闻僧也。此别相僧宝也。若一体三宝。则佛名曰觉。即上所皈之佛宝。法名不觉。即上所皈之法宝。僧名和合。即今所皈之僧宝。此之三宝。约举一即三言之。则前佛宝中。报身为佛宝。佛名为觉。故法身为法宝。法名不觉。故应身为僧宝。僧名和合。功德和法身。处处应现往。故此佛宝中一体三宝也。第二法宝中。俗谛为法宝。性为妙假。本来具足。故真谛为佛宝。真能泯俗。无有污染。故中谛为僧宝。中能融通二边。使和合故。此法宝中一体三宝也。第三僧宝中。华严以统理大众为僧宝。是则统理。理和为佛宝。统事。事和为法宝。统事即理。统理即事为僧宝。此僧宝中。一体三宝也。今欲伸明一体之三德。一境之三谛。一观之三观。故先皈命以求冥加。庶几所说契理契机也。   ○发宏誓愿第二  卵生胎生及湿化  有色无色想非想  非有非无想杂类  六道轮回不暂停  我今稽首归三宝  普为众生发道心  群生沉沦苦海中  愿因诸佛法僧力  慈悲方便拔诸苦  不舍宏誓济含灵  化力自在度无穷  恒沙众生成正觉   此十二句偈。正发四宏誓愿。所谓众生无边誓愿度。烦恼无数誓愿断。法门无量誓愿学。佛道无上誓愿成是也。此四誓愿。依四谛境。不外慈能与乐。悲能拔苦。今文虽云四生六道。轮回三界。不得暂停。为之皈命三宝。仗慈悲方便之力。以拔苦谛之果。然果由因克。是故欲拔苦果。先须为除苦因。即收得众生誓度。烦恼誓断两愿。不舍宏誓济含灵。化力自在度无穷。恒沙众生成正觉三句。即佛道无上誓愿成一愿。然欲与乐果。亦须教其先修乐因。即收得法门誓学。佛道誓成两愿。又四谛随四教。进否不同。下文既依无作道谛。以明三种止观。是则此愿。乃依圆教无作四谛境而发也。既知此已。下去所发。悉以四谛四宏而往判之。或全或阙。莫不中规中矩。又上之四宏。则己他兼尽。下去所发。则先为己而后为人。亦莫非四宏中之事也。   说此偈已。我复稽首。皈依十方三世。一切诸佛法僧前。   前已皈敬。今复皈依。表己殷勤。有所凭仗。盖三界苦海。惟有三宝可作舟航。自度度人。法皆具足。故下所发愿。先自为。后为人。自为中。先誓勤求无上菩提。志无退转。   承三宝力。志心发愿。修无上菩提。契从今生。至成正觉。中间决定。勤求不退。   勤求不退。如释迦先世为慈心童女。发心欲往大海采如意珠。以济贫苦。其母爱念不与之去。临行母抱女足。女固强去。因伤母一发。母然后放之去。至大海地狱相现。有热铁轮从空而下。以烧其头。女发愿云。世间众生。一切众苦。皆集我顶。我皆代之受苦。发是愿已。铁轮自灭。故有偈云。假使热铁轮。于我顶上旋。终不为此苦。退失菩提心。求道之志。当如是也。   未得道前。身无横病。寿不中夭。正命尽时。不见恶相。无诸恐怖。不生颠倒。身无痛苦。心不散乱。正慧明了。不经中阴。不入地狱。畜生饿鬼。水陆空行。天魔外道。幽冥神鬼。一切杂形。皆悉不受。   未得道前。其位甚宽。今且以未断见思烦恼。未出分段生死之前。不免有三界生死。六道轮回。于六道中。惟人道中可以修菩提大道。故发愿生生不经中阴。世世不入三途。与水陆空行。天魔外道。幽冥鬼神。一切杂形。皆悉不受。裴学士所谓鬼神沉幽愁之苦。鸟兽怀獝狘之悲。修罗方瞋。诸天正乐。可以整心虑趣菩提。惟人道为能尔。然虽立志如此。其如受生有隔阴之昏。是以必先愿无横病。不中夭。正命尽。不恶相。无恐怖颠倒。无病苦散乱。正慧明了。庶阴境不现前。则无瞥尔随他去事也。   长得人身。聪明正直。不生恶国。不值恶王。不生边地。不受贫苦。奴婢女形。黄门二根。黄发黑齿。顽愚暗钝。丑陋残缺。盲聋喑哑。凡是可恶。毕竟不生。   六道之中。人身最是难得。修行菩提。又须三业本无恶而惟善。常灭恶而生善。长得人身。聪明正直。此本无恶而惟善也。不生恶国。则不为恶之所牵也。不值恶王。则不为恶之所使也。不生边地。无邪见之党也。不受贫苦。无造恶之因也。奴婢女形。乃至盲聋喑哑。凡是可恶。毕竟不生。无恶业之报。断出家之障也。   出处中国。正信家生。常得男身。六根完具。端正香洁。无诸垢秽。   前明本无恶。此言惟有善。经云。人身难得。中国难生。信心难发。六根难具。既端正而香洁。复无垢而清净。然后可为出家之具。受道之器矣。   志意和雅。身心安静。不贪瞋痴。三毒永断。不造众恶。恒思诸善。   此去皆言常灭恶而生善。志意和雅下五句。明常灭恶。恒思诸善一句。明常生善。   不作王臣。不为使命。不愿荣饰。安贫度世。   王臣虽贵。无出家之志。故不愿作。昔一士夫问祖师云。下官也好出家否。对曰。出家乃大丈夫之事。非将相之所能为。故知出家非易事也。使命能招便佞之过。亦不愿作。荣饰虽美。生贪恋之心。故不愿求。前言不受贫苦。今言安贫度世者。夫贫者士之常。君子固穷。正为入道之助。故能安贫而入道。小人穷斯滥矣。反为衣食之累。而无远图之志。古人云。克不克在乎己。可不可亦不在乎物。正此谓也。   少欲知足。不长蓄积。依食供身。不行偷盗。不杀众生。不啖鱼肉。敬爱含识。如我无异。   经云。知足之人。虽卧地上。犹为安乐。不知足者。虽处天堂。犹不称意。学道之士。衣足蔽形。食足充腹而已。盖长蓄积。则多求无厌。多求无厌。则必行偷盗。至于杀众生。啖鱼肉。夭伤物命。鲜弗从不知足中来。然而学道之士。不独不杀不啖。兼须视物我而无异。以慈悲而摄受。既已爱之。又当敬之。爱之则为我之悲田。敬之则为我之敬田。悲田普则人畜同养。敬田普则生佛等观。斯宏旷济之怀。以入至道之渐。   性行柔软。不求人过。不称己善。不与物诤。怨亲平等。不起分别。不生憎爱。   性行柔软。则常柔和善顺而不卒暴。此为杜过之源。故法华云。住忍辱地。忍辱得地。则辱不能入。虽即入之。而我已有其地。不致于卒暴。所谓造次必于是也。求人过者。非唯不见己过。而必掩人之善也。不见己过。则己之过日增。掩人之善。则己之善日损矣。称己之善者。不唯自伐己善。而必覆己之恶也。自伐己善。则己之善日损。掩己之过。则己之过日增矣。此为杜恶之源。生善之渐。故大师致意言之。必期不与物诤。怨亲平等。不起分别。不生憎爱。而恶斯断。而善斯生也。   他物不悕。自财不吝。不乐侵暴。恒怀质直。心不卒暴。常乐谦下。   不悕他物。断贪之本也。自财不吝。破悭之根也。不乐侵暴。绝欲之由也。恒怀质直。杜邪之渐也。心不卒暴。远怒之因也。常乐谦下。来善之都也。果能如是。则何恶而不断。何善而不生乎。   口无恶说。身无恶行。心不谄曲。三业清净。   此总结。成断恶生善之处。不出身口意三业。三业净。则为十善功德丛林。三业染。则为十恶罪业渊薮。顺之逆之由乎人。   在处安隐。无诸障难。窃盗劫贼。王法牢狱。枷杖钩锁。刀枪箭槊。猛兽毒虫。堕峰溺水。火烧风飘。雷惊霹雳。树折岩颓。堂崩栋朽。挝打怖畏。趁逐围绕。执捉系缚。加诬毁谤。横枉钩牵。凡诸难事。一切不受。   三灾八难。皆恶业之所招。既无恶业。则何难之有。虽此生之不造。虑宿对之未消。愿三宝力。冥加显被。使一切不受。庶不为行道之障也。   恶鬼飞灾。天行毒厉。邪魔魍魉。若河若海。崇山穷岳。居上树神。凡是灵祇。闻我名者。见我形者。发菩提心。悉相覆护。不相侵恼。昼夜安隐。无诸惊惧。   上愿一切不受。直远之而已。今愿闻名睹形。发心拥护。又将诱之以善。诲之以道。若自若他。俱登彼岸。斯满菩萨之僧那也。   四大康健。六根清净。不染六尘。心无乱想。不有昏滞。不生断见。不着空有。远离诸相。信奉能仁。不执己见。悟解明了。生生修习。正慧坚固。不被魔摄。大命终时。安然快乐。舍身受身。无有怨对。一切众生。同为善友。   此愿远离邪魔。常归正道。于人道中。未出家时。生生如是。处处皆然。   所生之处。值佛闻法。童真出家。为僧和合。身身之服。不离袈裟。食食之器。不乖钵盂。道心坚固。不生憍慢此大师之正愿也。苟不修菩提大道则已。若欲修之。非出家不可。盖出家为沙门。乃超尘之创步。入道之初门。预三宝之正流。登六度之法舰。第所生之处。不得值佛闻法。则不知有出家之胜。苟非童真出家。又不得为清净之僧。既出家已。须为和合无诤之僧。持律清净之士。故愿身不离衣。食不离钵。则一生戒律无亏。定慧重楼有址。兼之道心坚固。不生憍慢。坚如金刚。屈如桥梁。刚柔相济。则无所入而不自得矣。   敬重三宝。常修梵行。亲近明师。随善知识。深信正法。勤行六度。读诵大乘。   此及下文。皆言出家后所修之行。第一须敬重三宝。良祐福田。所依凭故。第二须常修梵行。进趣清净。不为尘染故。第三须亲近明师。随善知识开化导达。见佛闻法故。第四须深信正法。直道而行。无邪僻故。第五须勤行六度。于六生死海。度六无极故。第六须读诵大乘。通达圆理。能运出三界故。   行道礼拜。妙味香花。音声赞呗。灯烛台观。山海林泉。空中平地。世间所有。微尘已上。悉持供养。合集功德。回助菩提。   普贤菩萨十大愿王。以礼敬诸佛为首。次以广修供养。则行道礼拜种种供养。莫非其事。至以回助菩提。则第十普皆回向之事。举其首尾。中间诸愿。应亦该之。   思惟了义。志乐闲静。清素寂默。不爱喧扰。不乐群居。常好独处。一切无求。专心定慧。   此为正修誓愿。思惟了义。则以开解为本。志乐闲静五句。即具五缘中间居静处也。一切无求。专心定慧。即正修止观法门也。   六通具足。化度众生。随心所愿。自在无碍。万行成就。精妙无穷。正直圆明。志成佛道。   上种种愿。皆法门誓学。六通具足。化度众生。即众生誓度。令正直圆明。志成佛道。即佛道誓成。烦恼誓断。亦在其中。故知誓愿虽多。举不外乎四宏。盖若愿不依四。其愿则狂。总不发愿。又堕于愚。与其愚也宁狂。改其狂也归正。则菩萨之志成。六度之行修。佛果菩提。可希觊矣。   愿以此善根。普及十方界。上穷有顶。下及风轮。天上人间。六道诸身。一切含识。我所有功德。悉与众生共。尽于微尘劫。不惟一众生。随我有善根。普皆充熏饰。   此以发愿功德。复发愿之回己向他。与众生共。正显大师之愿普。菩萨之誓成。   地狱中苦恼。南无佛法僧。称佛法僧名。愿皆蒙解脱。饿鬼中苦恼。南无佛法僧。称佛法僧名。愿皆蒙解脱。畜生中苦恼。南无佛法僧。称佛法僧名。愿皆蒙解脱。天人阿修罗。恒沙诸含识。八苦相煎迫。南无佛法僧。因我此善根。普免诸缠缚。南无三世佛。南无修多罗。菩萨声闻僧。微尘诸圣众。不舍本慈悲。摄受群生类。   大师之愿。本在度生。愿虽立。而行未填。行虽填。而惑未尽。惑未尽。而道未成。道未成。而舟未固。以未完不固之舟。济多人于恶海。自他俱溺。其理必然。此天台之深诫。固大师之深鉴。但众生受苦。尔时方盛。而度生之心急。自力未暇。须仰他力。惟三宝为世舟航。为病良药。故亟称名以求速救。   尽空诸含识。归依佛法僧。离苦出三涂。疾得超三界。各发菩提心。昼夜行般若。生生勤精进。常如救头然。先得菩提时。誓愿相度脱。   自愿归依三宝。以求度脱众生。又不若愿彼各各自归三宝。其度脱者易。盖一体三宝。含生本具。因无始无明。迷而不自觉知。自不觉知。则迷佛宝。不觉本有。则迷法宝。始本离而不合。则迷僧宝。迷头逐影。舍父逃逝。轮回六道。无有已时。故无父无家。无依无归。今愿尽空含识。各各归依三宝。祇欲其悟本有一体三宝。为归为依。为救为护。故曰归依佛。不堕地狱。归依法。不堕饿鬼。归依僧。不堕傍生。实自他之力而等持。始本二觉而一合。方为真归依三宝者也。   我行道礼拜。我诵经念佛。我修戒定慧。南无佛法僧。普愿诸众生。悉皆成佛道。我等诸含识。坚固求菩提。顶礼佛法僧。愿早成正觉。   此中发愿。寓三种回向。我行道礼拜等者。因也。悉皆成佛道者。果也。即回因向果。又我行道礼拜等。自也。普愿诸众生悉皆成佛道。他也。即回自向他。又我行道礼拜等。即事也。悉皆成佛道。即理也。即回事向理。因非果不竟。自非他不普。事非理不融。三者圆满。菩萨行成。是故发愿。毕竟获之。又如是之愿。愿中有行。行愿相依。不丰不孤。居正修之先。为发行之始矣。   ○亲近师友第三   先观三界。生厌离故。   凡欲出三界之家。须生厌离之心。欲生厌离之心。须观无安之境。如火宅喻。头为殿兮腹为堂。背为舍兮皆无常。高而且危兮苦无央。柱根摧朽命不长。意识纲维为栋梁。诸苦所坏亦堪伤。过去行业基陛将。衰老颓毁何可当。四大和合如壁墙。圮坼崩坏时分张。泥涂阤落皮肤痬。覆苫乱坠毛发黄。椽梠差脱支节僵。周障屈曲识惆怅。杂秽充遍非洁香。鸱枭雕鹫慢使长。乌鹊鸠鸽憍使强。蚖蛇蝮蝎瞋扬扬。蜈蚣蚰蜒恚堂堂。守宫百足痴不良。鼬狸鼷鼠无明场。诸恶虫辈何攘。攘交横驰走亦茫茫。屎尿臭处四倒邦。不净流溢喻多方。蜣螂诸虫集其上。不净计净明其赃。亦有野干及狐狼。咀嚼践踏死尸傍。贪心引物向于己。不以道理同其乡群狗竞来相搏撮。饥羸求食心慞惶。积聚五尘不知止。有力之贪胡强梁。斗诤攎掣啀喍吠。人之疑惑亦非良。处处魑魅魍魉鬼。利使如此生着长。夜叉恶鬼啖人肉。毒虫之属亦复噇。拨无善因并恶果。一齐刬却胡桃踉。诸恶禽兽孳乳生。各自藏护深堤防。夜叉竞来争取食。恶心转炽声洋洋。邪见拨无善与恶。因果并破同其行。鸠槃荼鬼蹲土埵。离地一二尺游行。纵逸嬉戏捉狗足。扑之取乐令声丧。外道生天有如此。弥戾车见或低昂。复有诸鬼身长大。裸形黑瘦住其央。发大恶声呼求食。众生身见亦不祥。竖穷横遍喻大长。复有诸鬼针细吭。腹大如山馁其肠。无想涅槃危如此。断常二执互相妨。头发髼乱殊凶险。饥饿所逼业报偿。诸见回转初不定。彼此相破攻疆场。夜叉饿鬼诸恶兽。饥急四向窥牖窗。邪慧观察执四句。恐畏诸难何可量。火宅火起四面炽。栋梁椽柱爆声彰。摧折堕落可哀伤。墙壁崩倒岂久常。生老病死苦如是。诸子不觉喜扬扬。长者悲之设津梁。诱以三车出门外。等赐大车真法王。三乘渐次非究竟。事理不二法斯良。厌苦欣乐修三观。乘是宝乘游四方。   次亲善友。求出路故。次朝晡问讯。存礼数故。次审乖适如何。明侍养故。次问何所作为。明亲承事故。次瞻仰无怠。生殷重故。次数决心要。为正修故。次随解呈简。为识邪正故。次验气力。知生熟故。次见病生疑。堪进妙药故。委的审思。求谛当故。日夜精勤。恐缘差故。专心一行。为成业故。忘身为法。为知恩故。   此章不出两意。一观三界生厌离。一亲善友求出路。于亲善友中。有显是。有简非。于显是中。故有十三者。初亲善友一句为总。余十二句为别。以无非亲善友。求出路事故也。朝晡问讯存礼数者。且言袭以人间。如子事父之常数。故日存礼数故。次审乖适如何明侍养故者。正言弟子侍师之实事。即晨昏定省。如古人问师之仪云。少病少恼不。四大调和不。种种方法。沙弥律仪。皆有成范。至于调和饮食。添退衣衾。又皆弟子所当尽心者也。次问何所作为。明亲承事故者。弟子事师必有所作。奉命而行。斯无乖戾。如释迦之事提婆。采薪及果蓏。随时恭敬与。是其式也。次瞻仰无怠生殷重故者。前三皆瞻仰之事。若生懈怠则心不殷重。心不殷重则道心不切。何能决心要以为正修。故须守之不怠。次数决心要为正修故者。上明事师。皆为决心要。为正修而设故。明事师毕。乃继之。此所谓心存妙法。故身心无懈倦是也。失正修者。行决心要者解。解犹有目。行犹有足。目足相假。能到凉池故。数决心要为正修而设也。今人则曰行而已矣。解奚以为。何异无目而行。曰。吾善知通塞。未之许也。又曰。悟解足矣。行奚以为。何异有目无足。曰。吾已登宝渚。未之可也。故华严有说行之诫。大论有目足之譬。寄语圆修。无坠单只。次随解呈简。为识邪正故者。夫心由师决。解凭己进。一音异解。得悟随机。苟不将己解决择于师家。何以知吾契合于佛旨。故须将解呈师。以请料拣。正则存之。邪则去之。圆宜修。而偏宜已。庶不负出家事师之志也。次验圆修。知生熟故者。既识邪正偏圆。又能依解造行。行之气力复须验之于师。所言气力者。有气而后有力。如种子入地。得其气而能生力也。然而未有枝叶先必生根。故法门有五根之喻。有根而后能生力。抽茎破地。生枝布叶。开花结实。其间生耶熟耶。问诸老圃。乃能知之。学道亦然。寂有力。而为得地之气。照有力。而有出土之功。苟寂为昏夺。照被动移。善种腐烂之不暇。又何能生五根。得五力。开七觉花。结八正果乎。故须请师验其气力之生熟。庶不致于焦败也。次见病生疑。堪进妙药故者。先已请师验其生熟。生则有病。或因病而生疑。则应治以法药。疑则破之以生信。寂而致昏以照起之。照而生动以寂养之。盖止为伏结之初门。观为断惑之正要。止乃爱养心识之善资。观为䇿发神解之妙术。正以心病虽多。不出昏动。法药虽众。不出止观。下文云。寂寂多。则易生昏睡。惺惺多。则易生妄想。寂寂惺惺是。则不生昏睡。惺惺寂寂是。则不生乱想。正此谓也。次委的审思求谛当故者。上已呈解验力。请施法药。次当自己委的审思。必求所修道业。一归于谛当。非则照而成是。是则寂以成种种成。然后生五根。成五力。破五障。入于三解脱门也。日夜精勤。恐缘差故者。上虽破非成是。又不可杂而弗精。住而弗前。入于尘劳。异路差缘。使中道而行。半途而废。专心一行。为成业故者。凡道贵一而忌诸。心贵精而忌杂。若诸若杂。则止观之业不成。昏动之病日长。尘劳之门何由可辟。三界之家何由可出耶。忘身为法。为知恩故者。夫尘劳之徒。身重而法轻。以无出尘之志故。学道之士。道重而身轻。以有为法之心故。知恩者。必忘身而为法。不知恩者。必忘法而重身。盖师所说法。乃佛祖之心宗。含生之妙性。清净法身。由之以生。般若慧命因之以长。恩过生身父母。德重天命至亲。故恩宜知而法宜重也。第师有多种。解行证全者上也。有解行而无果证者中也。有解而无行证者下也。苟有行而无慧解。此下之又下者也。弟子之求师也。苟不获上中之师。则与其行也宁解。盖行在师而不预己。解在己而正在师。如弊帛裹黄金。不以帛弊弃金而不取。事师亦然。不以师之凉德而不取解也。正以浇漓之世。以解求师可必也。解行全而求师难可必也。故雪山大士。为半偈舍全身以事罗刹。帝释天主。为佛法折慢幢而礼野干。古人为法尊师。忘身报恩如此。后世有志于大道者。宜以此为龟鉴焉。   如其信力轻微。意无专志。粗行浅解。泛漾随机。触事则因事生心。缘无则依无息念。既非动静之等观。则顺有无之得失。然道不浪阶。随功涉位耳。   前文显是。此则简非。如其信力轻微。意无专志。非但事师无礼。亦乃学道不专。是故其生解也浅。其进行也粗。历缘对境。则泛漾逐流。摄念观心。则随机起妄。机者微也。动之初也。言其生心动念。都无制伏之方。故云泛漾随机。触事则因事生心。缘无则依无息念者。正因粗行浅解泛漾随机。故触着众事。则因事而生心。此法生。故种种心生也。缘于空无。则依无而息念。此法灭。故种种心灭也。正以心无主政。逐境随流。生心非无住而生。息念非知幻而息。无住而生。则先能达境本空。然后依空而生心行度。知幻而息。则先能知法如幻。然后以幻而息灭诸念。所谓知幻即离。不作方便。离幻即觉。亦非渐次。乃动静而等观。有无而兼至。尚何是非得失。能潜踪于其间哉。末句结云。然道不浪阶。随功涉位者。此又诫其勿生上慢。无为退屈。以理即事故。而阶差宛尔。事即理故。而生佛泯然。泯然故。众生即佛也。宛尔故。非证莫阶也。故能了天台六即而修也。则圆融即行布。行布即圆融之道。可挈而行之。无不中规中矩矣。   ○衣食诫警第四   衣食由来。长养栽种。垦土掘地。盐煮蚕蛾。成熟施为。损伤物命。令他受死。资给自身。但畏饥寒。不观死苦。杀他活己。痛哉可伤。兼用农功。积力深厚。何独含灵致命。亦乃信施难消。虽复出家。何德之有。   此中先言衣食为功过之由。若以之资助色身而入道。则为功。以之恣纵四大而造业。则为过。盖衣多长养而成。故盐煮蚕蛾。食多栽种而就。故垦土掘地。垦土掘地。则误伤物命。盐煮蚕蛾。则故杀众生。故成熟施为。损伤物命。令他受死。资给自身。此言其过处。下则正寓诫警。故曰但畏饥寒。不观死苦。杀他活己。痛哉可伤。石壁云。自虑饥寒。饱求衣食。而无惭愧。悲损含灵。教诫经云。若无惭者。与诸禽兽而无有异。又不惟此也。兼用农功。积力深厚。是则此衣此食。皆出于农夫血汗。檀越脂膏。苟无道力。何以克当。故曰何独含灵致命。亦乃信施难消。若其如此。则虽复出家。何德之有。言及于此。岂不痛心。故毗尼母论云。受人信施。不如法用。放逸其心。废修道业。入三途中。受重苦报。   噫。夫欲出超三界。未有绝尘之行。徒为男子之身。而无丈夫之志。但以终朝扰扰。竟夜昏昏。道德未修。衣食斯费。上乖宏道。下阙利生。中负四恩。诚以为耻。故智人思之。宁有法死。不无法生。徒自痴迷。贵身贱法耳。   上已寄事诫警。今则激励其志。故先叹噫。以为发端。然后正以其辞。而激励之。盖凡言出家者。出三界家也。夫三界为果。尘劳为因。此所从来旧矣。今欲出此三界。非绝尘而不可。况出家乃丈夫之事。贵能割恩爱断尘劳也。若但以尘劳扰扰而不息其妄。竟夜昏昏而不节其睡。道德未成。衣食斯费。乌足为男子之身。具丈夫之志哉。况出家之士。其所急者三。上宏佛道。下利众生。中报四恩。苟于是而不务。而惟务财色名食睡。返而思之。诚以为耻。能如是思。乃为智人。则宁有法死。不无法生。如佛世有二沙弥。同诣觐佛。道路远涉。既饥且渴。遇有虫水。忘赍漉囊。一沙弥曰。宁守渴而死。不破戒以饮有虫之水。一沙弥曰。宁破佛戒。苟全性命而得见佛。渴者死于道路。生者前往见佛。佛呵之曰。人以戒为佛。不以见为佛。汝破戒而见我。非真见我也。彼守戒而见我。真见我矣。盖佛以五分和合而为法身。彼守戒沙弥。已见戒身。况为五分重楼之基址。既已坚固其戒基。则定身。慧身。解脱身。解脱知见身。皆当得之。然后可称全见佛身也。末句结云。徒自迷痴。贵身贱法者。盖言悟而生慧者。必贵法贱身。迷而坠痴者。乃贵身贱法耳。   ○净修三业第五   贪瞋。邪见。意业。妄言。绮语。两舌。恶口。口业。杀。盗。淫。身业。夫欲志求大道者。必先净修三业。   人生日用所有之业惟三。曰身口意。犹如大地。因倒因起。若修三品十善。以之为出世因。则因起也。以之为三品十恶。则因倒也。故出尘之士。三业不可以不修。不可以不净。不可以不阶乎至净也。   然后于四威仪中。渐次入道。乃至六根所对。随缘了达。境智双寂。冥乎妙旨。   前言净修三业为助行。此言四仪入道为正修。正修之德不出境智。智为能观。境为所观。此之境智。又不外乎日用之间。六根所对。故止观明阴入处界。楞严备二十五门。莫非其事。然正修之方。妙在随缘了达。境智双寂。此下文所明事理不二。三观一心之旨。如是圆修。方契妙旨。   云何清净身业。深自思惟。行住坐卧。四威仪中。检摄三愆。谓杀盗淫。   净身业中。有别明总明。别总二文。皆有止善行善。于别明中。先杀次盗三淫。下文先言杀中止善。   慈悲抚育。不伤物命。水陆空行。一切含识。命无大小。等心爱护。蠢动蜎飞。无令毁损。   于身杀业。欲行止行二善。要先以慈悲抚育为本。次以不伤物命为行。水陆空行。此明物命所依之处广也。一切含识。此言能依之物命众也。命无大小。等心爱护。此举护生之念等也。凡是蠢动蜎飞。一切无令毁损。乃止善之大者也。   危难之流。殷勤拔济。方便救度。皆令解脱。   此明行善。谓不但不杀。兼能放生。危难之流。则所济之境亦广。凡是物命。不问人畜。但在危难。莫不殷勤而拔济之。方便而救度之。皆令解脱。则有二意。一因解脱。即赎其身命。却放逍遥。二果解脱。即为称唱佛名。归命说法。植了因种。命终生天。获花报之乐。将来授记。得成佛之因。道人运心。志虽普广。力有不及。量力而行。全之者上。如其不然。宁可亏于前业。不可缺于后事。盖生谁无死。徒赎命则才免于一生。死有所因。获闻名。则终超于永死故也。   于他财物。不与不取。乃至鬼神有主物。一针一草。终无故犯。   此盗业中。止善也。于他财物。不与不取。则所制之戒广。乃至一针一草。终无故犯。则所限之物严。十诵律有六种盗心。谓苦切取。谓乞怜状。轻慢取。有现威状。以他名字取。谓我是善知识。抵突取。谓慢骂使伏己。受寄取。谓昏昧他寄附。出息取。谓以钱责人之息者。五分律有四种。谓谄心。曲心。瞋心。恐怖心。四分律有十种。谓黑暗心。谓不知因果。邪心谓不识正理。曲戾心。谓谄附。恐怖心。谓恐失之。常有盗他物心。既言常有。则不问多寡。必欲盗耳。决定取。若以力强取。不问可否。寄物取。恐怖取。谓以言恐之。如谈他地狱摇撼之事而取财。见便取。谓伺其可取之便而盗之。倚托取。谓假借权势。摩得伽论有三。强夺取。软语取。施与还取。皆犯盗戒。   贫穷乞丐。随己所有。敬心施与。令彼安隐。不求恩报。   此盗业中。行善也。谓不但不盗。兼能布施。然世出世间。其所行施同。所用心异。贫穷乞丐。随己所有者与之。令彼安隐。则因彼悲田。成我大悲拔苦。大慈与乐之心也。敬心施与者。则能视彼悲田以等乎敬田也。又不求恩报。则心无所住。不着三有。此其所以为出世间之施也。   作是思惟。过去诸佛。经无量劫。行檀布施。象马七珍。头目髓脑。乃至身命。舍而无吝。我今亦尔。随有施与。欢喜供养。心无吝惜。   石壁云。思齐上圣。久而弥坚。瑜伽云。愚夫修少时。懈怠疑已久。圣经无量劫。勤苦为须臾。   于诸女色。心无染着。   于淫业中。先明止善。于诸女色。先指欲境也。心无染着。诫弗生贪也。   凡夫颠倒。为欲所醉。耽荒迷乱。不知其过。如捉花茎。不悟毒蛇。   此言愚人迷欲。因之起过。颠倒者。计不净以为净。如以首而为其尾也。为欲所醉者。以色而为酒。饮之不觉其醉。盖世间愚人。欲上又加之欲。耽荒迷乱。不知其过。如醉又加之酒。颠倒瞑眩。不觉其非。如捉花茎。不悟毒蛇者。喻上耽色不顾恶道。涅槃云。如妙花茎。毒蛇缠之。譬如有人性爱花色。不见花茎毒蛇过患。   智人观之。毒蛇之口。熊豹之手。猛火热铁。不以为喻。柱铜铁床。焦背烂肠。血肉糜溃。痛彻心髓。作如是观。惟苦无乐。   前明愚人之相。今明智者之观。即以女人之口。为毒蛇之口而螫人。即以女人之手。为熊豹之手而伤命。即以女人之身。为猛火热铁抱之而烧人。又以女人之身。冷暖细滑之触。以为铜柱铁床。焦烂糜溃于其身。何以故。居因。则能败国亡家。殒身丧命。致尪瘵虚劳等病。至果。则为地狱铜柱铁床焦灼身体等报。能作如是观者。则惟苦而无乐也。   革囊盛粪。脓血之聚。外假香涂。内惟臭秽。不净流溢。虫蛆住处。鲍肆厕孔。亦所不及。   前但假观。此去实观。革囊盛粪。指肠胃中之所有也。脓血之聚。指革囊中之所有也。外假香涂。藉以掩羞也。内惟臭秽。秽恶充实也。不净流溢。弥藏弥露也。虫蛆住处。与物同居也。鲍肆厕孔。亦所不及。极言人身之秽。虽鲍鱼之肆。圊厕之孔。亦比之不及。昔一初果人。隔生中忘。淫欲炽盛。其妇不堪。家常供养一圣僧。妇以所苦诉之。僧教曰。彼欲汝时。第告之曰。须陀洹人当如是耶。妇依言道之。其人遂识宿命。厌欲心生。永绝女色。妇见久绝。复欲得之。其夫以一画瓶。满中盛粪。封固其口。命妇宝持。而语之曰。汝能持此而弗失。即与如故。妇欣然执之未久。失手迸流臭秽。夫问妇曰。此瓶汝昔爱否。对曰实爱。今能爱否。对曰昔所不知。故宝爱之。今已见之。不复爱也。夫曰。吾昔未悟。故与汝情爱弥笃。今已悟已。不复爱也。   智者观之。但见发毛爪齿。薄皮厚皮。血肉汗泪。涕唾脓脂。筋脉脑膜。黄痰白痰。肝胆骨髓。肺脾肾胃。心膏榜胱。大肠小肠。生脏熟脏。屎尿臭处。如是等物。一一非人。   人之所以贪欲者。执有人我故也。今以此身摩顶至踵。观之中间所有。不过三十六物。质碍归地。润湿归水。暖气归火。动摇归风。始则聚之以为身。终则散之以归本。中间求之。一一非我。今者妄身。何者为是。如是观之。毕竟无身。既无有身。则假名为人。与幻化等。男女皆幻。能所俱空。淫与淫者。毕竟何有。胡乃于虚空而构恶业。致三途苦耶。   识风鼓击。妄生言语。诈为亲友。其实怨妒。败德障道。为过至重。应当远离。如避怨贼。   此释上文。或者之疑。疑者曰。此身空虚。若其无人。何以能言语相亲善耶。故释之曰。能言语者。不过最初托一念识心。妄有缘气于中积聚。此识与父母己三之报风居于脐轮之下。如炉鞲橐钥。鼓此识风。以击喉舌龈腭而为语言。非徒喉舌龈腭而能语言也。若能语言。则诸死者尚有舌存。胡不言耶。相亲善者。不过四大诈为亲善。其实与我作诸怨妒。譬若有人。与怨家结为亲友。自虽不即行杀。惟教作诸不善。使之败德障道。以为罪魁为死因。四大亦然。相与百年。诈为亲友。淫杀盗妄。靡不由之。为过至重。是故智者。应当远离。如避怨贼。   是故智者观之。如毒蛇想。宁近毒蛇。不亲女色。何以故。毒蛇杀人。一死一生。女色系缚。百千万劫。种种楚毒。苦痛无穷。谛察深思。难可附近。   前因女色。而通明人身不净。苦空无常。无我妄执成过。今则会人身之过。而的归女色。应当以智慧观之。犹如毒蛇。不可亲近。   是故智者。切检三愆。改往修来。背恶从善。不杀不盗。放生布施。不行淫秽。常修梵行。   前已三业别明止行二善。今则总明三业。要在时时切检三愆。恶则改之。善则行之。此亦总言止行二善也。别明中。不杀不盗不淫。止善也。放生布施梵行。行善也。然有即止善而为行善。如涅槃云。不饮酒肉。施与酒肉。不服花香。施与花香。如是施者。无分文之费。而得名为大施檀越。此佛为世间人能布施。而不能持戒。故赞戒而具大施。使人知施之胜。而莫大于戒。非谓持戒。而不必行施也。   日夜精勤。行道礼拜。归凭三宝。志求解脱。于身命财。修三坚法。   上明止行二善。犹是人天戒善。不坚牢法。不足以为出世之因。必须日夜精勤。志求解脱。于身命财。修三坚法。此则应依止观四种三昧。备修十大愿王。方合其法。三坚之法。出本事经。一不坚财。贸易坚财。谓一切世间财物。体非坚固。聚散无常。不可久保。若能持用布施清净梵行之人。远求无上安乐涅槃。或求当来人天乐果。即为坚固之财。永久不坏矣。是为不坚之财。贸易坚财也。二不坚身。贸易坚身。谓父母所生之身。乃四大假合而成。危脆不实。体非坚固。生灭无常。不可久存。若能持守五戒。清净无染。修习菩提无上之道。以证金刚不坏之身。是为以不坚身。贸易坚身也。四大者。地大。水大。火大。风大也。五戒者。不杀。不盗。不邪淫。不妄语。不饮酒也。三不坚命贸易坚命。谓人所受之命。虽寿夭不齐。皆同梦幻。体非坚固。倏忽无常。不可久保。若能了知四谛。习习正法。起越生死。以续常住不朽慧命。是为以不坚命。贸易坚命也。   知身虚幻。无有自性。色即是空。谁是我者。一切诸法。但有假名。无有定实。是我身者。四大五阴。一一非我。和合亦无。内外推求。如水聚沫。浮泡阳𦦨。芭蕉幻化。镜像水月。毕竟无人。无明不了。妄执为我。于非实中。横生贪着。杀生偷盗。淫秽荒迷。竟夜终朝。矻矻造业。虽非真实。善恶报应。如影随形。作是观时。不以恶求。而养身命。   此大师诫劝行人。不可以恶求而养身命。何以故。世人只为不达一切法空。以身命而为实有。是故恶求多求以养身命。不知身非实有。命不我延。何得以人间虚幻之身。造地狱真实之罪。以阎浮须臾之命。贻恶道长久之因。以五欲苟合之乐。婴摧折色心之苦。文有法喻。合有结责。细寻可知。   应自观身。如毒蛇想。为治病故。受于四事。身着衣服。如裹痈疮。口䬸滋味。如病服药。节身俭口。不生奢泰。闻说少欲。深乐修行。   此及下文。乃劝行人为治病故。应受四事。盖人身者。法身慧命之一大疮疣也。身疮畏寒丑。非衣服之药而不治。口疮畏饥馑。非饮食之药而不治。故曰身着衣服。如裹痈疮。既因病而设药。弗执药以成病。宜节身而俭口。少欲而知足。不生奢泰。深乐修行。   故经云。少欲头陀。善知止足。是人能入贤圣之道。   引证中意。言欲修少欲知足之行。须尚头陀抖擞之教。事具十二头陀经。既依阿兰若树下冢间露地常坐不卧。则能于住处卧具而修止足也。既依常乞食一坐食次第乞。则能于饮食而修止足也。既但三衣粪扫衣不畜余长。则能于衣服而修止足也。既依腐烂药而治病。则能于医药而修止足也。此为比丘入道之行门。三乘圣贤之标帜也。   何以故。恶道众生。经无量劫。阙衣乏食。叫唤号毒。饥寒切楚。皮骨相连。我今暂阙。未足为苦。   古德云。出家之人。三常不足。谓衣。食。睡眠。此三不足。真实为道。于是满足。多生放逸。长而说净。不生放逸。亦有道之士也。既头陀而苦行。必三常之不足。人于不足之时。当念恶道之苦虽不足而常知足也。   是故智者。贵法贱身。勤求至道。不顾形命。是名净修身业。   愚人必贵身而贱法。则身先而道后。惟形命是顾智者必贵法而贱身。则身后而道先。惟大道是求愚智不相及者如此。道不道。亦因是以判矣。   云何净修口业。深自思惟。口之四过。生死根本。增长众恶。倾覆万行。递相是非。是故智者。欲㧞其源。断除虚妄。修四实语。正直。柔软。和合。如实。此之四语。智者所行。   凡净修口业。当自思惟。口之出言。有过有功。过则口四恶业。即绮语。恶口。两舌。妄语。此之四语能递相是非。增长过恶。倾覆万行。成生死根本。是为过也。愚人以四恶培其根。是故生死之本日以增。智者以四实㧞其源。是故涅槃之性日以长。   何以故。正直语者。能除绮语。柔软语者。能除恶口。和合语者。能除两舌。如实语者。能除妄语。   行人既知口业功过。是非不同。复应须知功能除过。如药能治病。必与病相反。口业亦然。正直与绮语反。无委曲故。柔软与恶口反。无粗暴故。和合与两舌反。无斗构故。实语与妄语反。无虚伪故。而此四语。又必相须而进。何以故。盖正直无三。则失之于刚。柔软无三。则失之于媚。和合无三。则失之于苟。如实无三。则失之于野。正当以一为主。以三为宾。主宾合行。既善且美。   正直语者有二。一称法说。命诸闻者。信解明了。   称法。即依本有之事法也。法相差别。分明决择。能令闻者信解明了。   二称理说。令诸闻者。除疑遣惑。   理者。文也。性也。依文而析。称性而谈。能令人断权疑。生实信。   柔软语亦二。一者安慰语。令诸闻者。欢喜亲近。   人之所以远己而不喜近者。以其有逆语而拒之也。今既安慰。故能使人欢喜亲近。   二者宫商清雅。令诸闻者。爱乐受习。   宫商举五音之二。若人语言既中五音。又能辞辩清雅。孰有闻者。不爱乐受习。然四语中。有勉然可学者。有勉学而不能成者。惟宫商清雅为难能也。以其人有南北。音有清浊。口有辩讷。气有通塞。求其人于千一。吾不能于旦暮遇。噫。善说法者。于音声之道亦难矣哉。   和合语者亦二。一事和合。见斗诤人。谏劝令舍。不自称誉。卑逊敬物。   见人斗诤劝谏令舍。固谓之和合语矣。又不邀功伐善而自称誉。兼之卑逊敬物。此和之至和者也。   二理和合。见退菩提心人。殷勤劝进。善能分别菩提烦恼。平等一相。   退菩提心者。以其与烦恼性互相乖角。若水火之同器。由是或菩提之水而不能灭烦恼之火。反为烦恼火之所煎沸。烦恼胜而菩提所以退也。盖他未闻圆顿。烦恼即菩提之教也。今则善能分别菩提烦恼。平等一相。相与和合为一体。则不诤而和合矣。   如实语者亦二。一事实者。有则言有。无则言无。是则言是。非则言非。   有无不逾其言。固道人之实语。是非不绝其口。岂出家之直言。当是于物理之论。不越其是非耳。   二理实者。一切众生。皆有佛性。如来涅槃。常住不变。   理实语者。乃称性宣说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。与佛不异。则生即无生。如来涅槃。常住不变。与生无殊。则灭元不灭。   是以智者。行四实语。观彼众生。旷劫已来。为彼四过。之所颠倒。沉沦生死。难可出离。   智者欲迁善以清修。须观恶而知过。众生由四颠倒以沉沦。我当循四正道以出离。   我今欲拔其源。观彼口业。唇舌牙齿。咽喉脐响。识风鼓击。音出其中。   欲遏其流。当拔其源。拔源乃当溯流以寻源。得源则可拔。其流可遏矣。流者。四恶语也。语由寄声。而音声又由唇舌牙齿等。自外而溯至于脐。脐出息风。故上击成声。发为言语。然而息又由识之所主。故曰识风鼓击。是则欲息其声。当息其息。欲息其息。当息其心。非曰总不言也。而心君持正。以司其令也。   由心因缘。虚实两别。实则利益。虚则损减。实是起善之根。虚是生恶之本。善恶根本。由口言诠。诠善之言。名为四正。诠恶之语。名为四邪。邪则就苦。正则归乐。善是助道之缘。恶是败德之本。   上令溯流寻源。既得其心。苟欲拔之。先知功过。改之从之。舍四邪而归四正。不徒为生善致乐。亦可以为助道证真。   是故智者。要心扶正。实语自立。诵经念佛。观语实相。言无所存。语默平等。是名修口业。   前明口业止善。今又兼明口业行善。止行兼进。故能灭恶而生善也。然又须观语实相。非有非无。语默平等。不多不少。不以伙言而致失。弗事哑法以招讥。方名口业清净也。   云何净修意业。深自思惟。善恶之源。皆从心起。邪念因缘。能生万恶。正观因缘。能生万善。   三业因缘。意为根本。意苟有念。身口随之。善调三业者。又当先慎意业以为其本。   故经云。三界无别法。惟是一心作。当知心是万法之根本也。   引证中。且心作诸法。未言万法惟心。   云何邪念。无明不了。妄执为我。我见坚固。贪瞋邪见。横计所有。生诸染着。   种种邪念。莫不始于无明。不了五阴无我。万法本空。由是我见坚执。人相角立。贪瞋邪见。横计染着。起信所谓。无明不觉生三细。境界为缘长六粗是也。   故经云。因有我故。便有我所。故起于断常六十二见。   我者。外道所计之神我也。我所者。谓五阴是神我所依之处所也。有时或计色即是我。离色是我。我大色小。色住我中。色大我小。我住色中。一阴计四余四亦然。成二十。历过去现在未来。成六十。加根本断常。有六十二。   见思相续。九十八使。三界生死。轮回不息。   上六十二见。惟得通定外道所发。今见惑八十八使。加思惑十使。则悠悠凡夫。与诸外道。皆共有之。   当知邪念。众恶之本。是故智者。制而不随。   众生无始。莫不具于邪念。愚人随而不制。所以成惑。智者制而不随。所以成智。   云何正观。彼我无差。色心不二。   正观之法。先了三界惟心。万法惟识。惟心则人己一体。而谁彼谁此。惟识则依正不二。而何色何心。谁彼谁此。则彼我之分别忘。何色何心。则色心之能所绝。怨亲平等。混和于法界之源。境智圆融。寂灭于真如之海。内惑不作。外境都捐。尚何惑业轮回之有哉。   菩提烦恼。本性无殊。生死涅槃。平等一照。   生死即涅槃。烦恼即菩提。本出净名经。天台立圆顿宗旨。本依乎此。即大师从天宫悟入。亦得乎此。上言彼我无差。色心不二。苟微此。则旨无所归矣。是故能于此二。达本性无殊。平等一照。则心心绝待。念念圆融。三观正修。思过半矣。   故经云。离我我所。观于平等。我及涅槃。此二皆空。   微离我我所。则不能观于平等。微观于平等。则不能离我我所。言平等者。我及涅槃。二皆空耳。   当知诸法。但有名字。故经云。乃至涅槃。亦但有名字。又云。文字性离。名字亦空。   诸法但有名字。则名无实名。名无实名。则体无实体。如是则烦恼非烦恼。菩提非菩提。生死涅槃亦复如是。故涅槃云。谁有烦恼。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烦恼。然则谁有菩提。而言烦恼能障菩提。菩提烦恼。二性既空。则诸法涅槃。但有名字。又文字性离。则名字亦空。名实俱空。故诸法平等。   何以故。法不自名。假名诠法。法既非法。名亦非名。名不当法。法不当名。名法无当。一切空寂。   肇法师云。名无召体之功。体无应名之实。无名无实。名实安在。盖世出世间之法。皆是众生妄计假立名字。遂执之以为真实。由是缘名责相。逐影忘形。不知法既非法。名亦非名。两皆无当。本来空寂。   故经云。法无名字。言语断故。   假名不能诠实法。以其假实不同故也。   是以妙相绝名。真名非字。何以故。无为寂灭。至极微妙。绝相离名。心言路绝。当知正观。溯源之要也。   妙相但绝名。非无真体。真名但非字。非无真名。良以无为寂灭。至极妙微。故绝相离名。名所不能名心言路绝。思所不能到。如是正观。方能溯源。   是故智者。正观因缘。万惑斯遣。境智双忘。心源净矣。是名净修意业。   因缘者。所观之事境也。即上所明彼我色心。菩提烦恼是也。正观者。能观之理。观能融事以归理。即上所明。无差不二。名实双忘之智慧也。能如是观万惑不遣而自遣。境智不忘而自忘。惑遣观忘。心源了然清净矣。   ○三乘渐次第六   夫妙道冲微。理绝名相之表。至真虚寂。量越群数之外。   本欲明说。先言无说以标本。盖无说为所说之理。有说为能诠之教。能了无说则不妨有说。是则终日无言而炽然演说。终日说法而寂尔无声。所谓说时默。默时说。大施门中无壅塞。   而能无缘之慈。随有机而感应。不二之旨。逐根性而区分。顺物忘怀。施而不作。终日说示。不异无言。设教多途。无乖一揆。   石壁云。不疾而速。感而遂通。故能朗然元照。鉴于未形。如来乘莫二之真心。吐不一之殊教。乖而不可异者。其惟圣人乎。又曰。顺物照俗。忘怀照真。终日施为。同归无作。   是以大圣慈悲。随机利物。统其幽致。群籍非殊。   慈悲利物。乃从体以起用。自无差而为差者也。幽致非殊。乃即用而即体。即差别而为无差者也。   中下之流。观谛缘而自小。高上之士。御六度而成大。   三乘渐次渡河。天台判在通教。若约时说。乃在生熟二酥。约化仪说。乃属于渐。约不定。则如来不思议力。一音演说。得解随机。约秘密。则如来或为此人说四谛。或为彼人说因缘说六度等。彼此互不相知。今文正明不定。故曰中下自小。高上成大。岂非上中下乘在机。而不在佛乎。   由是品类愚迷。无能自晓。或因说而悟解。故号声闻。   此明下智得名之所自也。谓闻四谛声而悟道。故号声闻。   原其所修。四谛而为本行。   此明下智修行之所本也。谓能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故。   观无常而生恐。念空寂以求安。患六道之轮回。恶三界之生死。   此明下智趣向之本志也。生死固无常。菩萨处之而不畏。涅槃固安隐。菩萨慕之而未暇。以其有慈悲大志故也。故于六道三界。处之怡然。声闻反是故于是。生恐恶患。寻乐求安。   见苦常怀厌离。断集恒畏其生。证灭独契无为。修道惟论自度。   此明下智观四谛所以成声闻之故。盖四谛法门。四教通用。惟观其根性进解何如。圆教亦观四谛。彼何以独称无作。以其能解生死即涅槃。烦恼即菩提等。惟此声闻则不然。如空中本自无刺。彼故见苦而常怀厌离以拔之。见集而恒畏其生以断之。虚空亦本自无得。彼故慕灭而独契之。修道而独度之。此其所以为下智也。然此但言藏教尔。通教则非然。以其能解色即是空。非色灭空故也。   大誓之心未普。摄化之道无施。六和之敬空然。三界之慈靡运。因乖万行。果阙圆常。六度未修。非小何类。如是则声闻之道也。   大誓未普。从容与而言之也。若峻辞夺之。正当言其不普。誓既不普。摄化何施。所谓如獐独跳。不顾后群者也。六和敬者。石壁云。一同戒和敬。二同见和敬。三同行和敬。四身慈和敬。五口慈和敬。六意慈和敬。余曰。声闻非无六和之敬。第归之于空。然而己六和既空。慈悲不运。若菩萨欲圆万德之果。须顺万行之因。声闻因行有乖。果德岂能不阙。六度旷然不修。自非小乘何类。所以判入声闻乘也。   或有不因他说。自悟非常。偶缘散而体真。故名缘觉。   梵语辟支迦罗。此称独觉。亦称缘觉。不因他说。自悟无常。单言独觉也。偶缘散而体真。兼言缘觉也。   原其所习。十二因缘。而为本行。   十二因缘有三种。三世。一期。一念下且言其三世。   观无明而即空。达诸行而无作。二因既非其业。五果之报何酬。爱取有以无疵。老死亦何所累。   无明与行。过去二支因也。通教缘觉。能了烦恼即空。结业无作。识。名色。六入。触。受。现在五支果也。因既即空。果亦何得。故曰二因非业。五果何酬。爱。取。有。三支现在因也。由有现在三支之因。故感未来二支老死之果。爱取既已无疵。老死故无所累。此缘觉观因缘灭相。入道之法也。   故能翛然独脱。净处幽居。观物变而悟非常。睹秋零而入真道。四仪庠序。摄心虑以恬愉。性好单栖。憩闲林而自适。   此明独觉。谓独宿孤峰。乐独善寂。观物变易。自悟无生。如国王见落花而悟道。比丘听钏声而证真。   不欣说法。现神力以化他。无佛之世出兴。作佛灯之后𦦨。   初心菩萨。能说法而未能现通。缘觉独觉。能现通而不能说法。惟佛与佛。乃兼有之。然而又有现通不现通诸缘觉独觉。说法不说法诸缘觉独觉。亦不得一准。   身惟善寂。意玩清虚。独宿孤峰。观物散灭。利他不普。自益未圆。于下有胜。于上不足。两非其类。位取中乘。如此。辟支佛道也。   辟支取唯如鹿。亦能匡徒领众。第利他不普耳。自益未圆。且约通教言之。辟支先侵正使。少侵习气菩萨至果时。正习俱尽。以此二事。以定三人。今则于下有胜。于上不足。在季孟之间。故号辟支迦罗。   如其根性本明。元功宿着。学非博涉。解自先知。   此明菩萨乘。皆由宿秉。积功累德。不止一生。诚非学聚问辨而来。   心无所缘。而能利物。慈悲至大。爱见之所不拘。   石壁云。有悲无智。爱见是生。有智无悲。堕二乘地。今以忘机之智。导无缘之悲。所以为通教菩萨也。金刚三昧经云。若化众生。不生于化。不生无化。其化大焉。   终日度生。不见生之可度。   金刚般若云。灭度一切众生。实无众生得灭度者。此之谓也。   一异齐旨。解惑同源。人法俱空。故名菩萨。   石壁云。一谓照真。异谓照俗。真俗虽异。妙旨不殊。解惑例然。自利。则大智为首。已证二空。利他。则大悲为先。长游六趣。悲智俱运。故号菩提萨埵焉。   原其所修。六度而为正因。   藏通菩萨。皆修六度。应以事理二种别之。今正言修理六度也。   行施。则尽命倾财。   身命财。三者俱施。如此行檀。修三坚法。   持戒。则吉罗无犯。   七聚净戒。虽最小者。为突吉罗。而亦无犯。况其大者乎。又应云。性重讥嫌。二皆无犯。   忍辱。则深明非我。割截何伤。安耐毁誉。八风不动。   经云。我于往昔。节节支解。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应生瞋恨。石壁云。良由四相即空。顺违无地。称法成想。故曰深明。八风者。利衰毁誉。称讥苦乐。   精进。则勤求至道。如救头然。自行化他。刹那之顷无间。   精则不杂。进则不退。不杂不退。以求大道。如救头然之急。如丧考妣之哀。二利兼行。虽刹那亦无少间。如是可谓真精进也。   禅那。则身心寂怕。安般希微。住寂定以自资。运四仪而利物。   入定之法。宜调身调息调心。入则调粗而至细。出则调细以出粗。住则三事以均调。所谓入出住百千三昧是也。梵语安那般那。此云遣来遣去。即调息之方也。谓菩萨住则修寂。定以自资。出则运四仪而利物。莫非自他兼利之事也。   智慧。则了知缘起。自性无生。万法皆如。真源至寂。   中论云。因缘所生法。我说即是空。岂非自性无生乎。以此充扩一切。则万法皆如。而真源至寂矣。   虽知烦恼无可舍。菩提无可取。而能不证无为。度生长劫。   前明菩萨能达假而即空。今则能从空而出假。于无可舍中。吾故舍之。无可求中。吾故求之。不证无为。度生长劫。   广修万行。等观群方。下及谛缘。上该不共。   般若有共不共。共则三人同修。即下及谛缘等观。通理不共。则独菩萨法。非但六度有别。亦乃道观双流。   大誓之心普被。四摄之道通收。总三界以为家。括四生而为子。悲智双运。福慧两严。超越二乘。独居其上。如是则大乘之道也。   此赞菩萨其心普。其行通。其家大。其子多。而悲智双运。福慧两严。故能超越居上。以成大乘之道也。   是以一真之理。逐根性以阶差。取益随机。三乘之唱备矣。   理本无差。教随机异。谛缘度法。唱为三乘。   然而至理虚元。穷微绝妙。尚非其一。何是于三。   此下示一而为三。三本是一。先明一本非一。令其于三忘三。忘三。则会归于一。归一。则一与俱忘。方契虚元绝妙之旨。   不三之三而言三。不一之一而言一。   欲使忘三。先须了其不三。欲使忘一。先须了其不一。是则不三之三则可忘。不一之一则可泯也。   一三非三尚不三。三一之一亦何一。   即一之三。则三即一。故三非三。三非三故。尚不三即三之一。则一即三故。一非一。一非一故。一何一。   一不一。自非三。三不三。自非一。   一尚不一。则三本非三。故自非三。三尚不三。则一本非一。故自非一。   非一一非。三不留。非三三非。一不立。不立之一。本无三。不留之三。本无一。   夫三因一立。一既非一。而三岂留。一因三会。三即非三。而一岂立。不立之一一既空。又何有于三。故本无三。不留之三三既无。又何有于一。故本无一。   一三本无。无亦无。无无。无本。故绝妙。   一三虽无。若存于无。无则非妙。故即此无。而亦无之。苟无其无。则无有一三之根本。方能臻于至理虚元。穷微绝妙之体。言绝妙者。绝一三有无形对之粗迹也。   如是。则一何所分。三何所合。合分自于人耳。何理异于言哉。   能如此知。则一自住一。元不分三。三自住三。三不合一。今言始从一理。而分为三乘。未合三乘。而归于一理者。乃从三乘之机。而自分自合耳。三乘所证之理。岂为人分之果异。合之果同哉。   譬夫三兽渡河。河一宁从兽合。复何独河非兽合。亦乃兽不河分。   涅槃经。明三兽渡河。谓象马兔也。兔浮水面。马才没身。象直到底。以喻通教三人。破惑证真。浅深有异。然而兽不同。而河自合一。河之一。宁从兽而方一哉。以喻理原自一。非从人合而后一也。即兽自异。而河元不分。以喻人虽三。而理不为之三也。   河尚不成三河。岂得以河而合兽。兽尚不成一兽。岂得以兽而三河。   河祇是一。岂得以一河而合三兽。喻理本不异。岂得以理而合三乘。兽本是三。岂得以三兽而成三河。喻机本为三。岂得以三乘而为三理。   河非兽而何三。兽非河而何一。   石壁云。理不是机。自一。机不是理。恒三。   一河独包三兽。而河未曾三。三兽共履一河。而兽未尝一。   喻一理以应三机。而理不为机以成三。三机共观一理。而机不为理以为一。   兽之非一。明其足有长短。河之不三。知其水无深浅。水无深浅。譬法之无差。足有短长。类智之有明昧。   以法合喻。可知。   如是。则法本无三。而人自三耳。   结文亦可知。   今之三乘之初。四谛最标其首。法之既以无差。四谛亦何非大。而言声闻同观之位。居其小者哉。   四谛通三乘。亦通四教。十二因缘。则广说四谛。六度。则举道灭以该苦集。义通四教。略如前注。   是知谛似于河。人之若兽。声闻最劣。与兔为俦。虽复奔波。宁穷浪底。未能知其深极。位自居卑。何必观谛之流。一概同其成小。   石壁云。下智不深。观之自小。上根所造。宁同小哉。   如其智照高明。量齐香象。则可以穷源尽际。焕然成大矣。   智照高明。则能观之智大。量齐香象。则所阶之位优。穷源极际。则所证之理深。   故知下智观者。得声闻果。中智观者。得缘觉果。上智观者。得菩萨果。明宗皎然。岂容图度者矣。   涅槃云。下智观者。得声闻菩提。乃至上上智观。得佛菩提。今论三乘。故不言上上也。   是以声闻见苦而断集。缘觉悟集散而观离。菩萨了达真源。知集本无和合。三人同见四谛。证果之所差殊。   只一四谛。三乘所观不同。以乘三种智慧。声闻以苦谛为先。知苦而断集。缘觉观集谛为先。悟集散而观空。菩萨以灭谛为首。了达真源。集无和合。四谛同。而证果异也。   良由观有浅深。对照明其高下耳。   以浅深之观。对照四谛以明高下。   是以下乘行下。中上之所未修。上乘行上。而修中下。中行中下。不修于上。上中下之在人。非谛令其大小耳。   明三乘之修。有正有兼。上正修上。兼修中下。中正修中。兼修乎下。下根惟能修下。而不能修中上也。   然三乘虽殊。同归出苦之要。   共破见思之缚。皆出分段生死。不以观有明昧。而脱苦亦有优劣也。   声闻虽小。见爱之惑已祛。故于三界无忧。分段之形灭矣。   此去略明声闻功德。兼判顿渐地位。以寓劝修之意。今此先明声闻已得断惑出苦。   三明照耀开朗。八万之劫现前。六通纵任无为。山壁游之直渡。时复空中行住。或坐卧之安然。泛沼则轻若鸿毛。涉地则犹如履水。九定之功满足。十八之变随心。   此明功德圆满也。三明照耀等。言三明六通悉皆具足也。九定等。言此神通由禅定之所发也。九定十八变备如法数。   然三藏之佛。望六根清净位。有齐有劣。同除四住。此处为齐。若伏无明。三藏则劣。佛尚为劣。二乘可知。   文出法华元义。彼判四教。皆有果头之佛。若论断伏修证。阶位天渊。所谓边方未静。借职则高。论爵定勋。其位实下。故约三藏果佛。与圆教七信位人。定其优劣。故曰同除四住。此处为齐。若伏无明。三藏则劣。以三藏人。不知有根本无明。况能伏断。故此六根清净人为劣也。昔五代钱忠懿王。读至此不知其义。问天台韶国师。师曰。此是天台教义。当问螺溪羲寂法师。师为之释疑竟。备言天台教藏。此方兵燹毁灭。惟海东诸国完备。王为遣使。赍币往聘高丽日本。遗文复还。后世获睹教观全文。   望上断伏虽殊。于下迷悟有隔。如是则二乘何咎。而欲不修者乎。   此寓劝修。故以望上虽殊于圆。于下犹胜于迷。以为发端。故曰。如是则二乘之法何咎。而欲不修。   如来为对大根。引归宝所。令修种智。同契圆伊。或毁或誉。抑扬当时耳。   此释或者之疑。疑者曰。若声闻之行当修。何故如来于大乘经。种种呵斥以为焦败。不成法器。故释之曰。如来说法。见大机而为小障。令大不发故。或抑小以扬大。抑偏以誉圆。而作此说。然而闻之获益。事匪徒然。   凡夫不了。预畏被呵。宁知见爱尚存。去二乘而甚远。   如来说法。各有时用。见大机。则呵小以扬大。见小机。则赞小而毁妄。凡夫不了此意。未修预畏被呵。岂知二乘之法。乃泻爱见之黄龙汤。可以为圆修助道。其若不服。守病而死。谁之过欤。   虽复言其修道惑使诸所不祛。非惟身口未端。亦乃心由谄曲。   凡夫之人。徒言修道。惑使不驱。则身口何由而端。心路何由而直。   见生自意。解背真诠。圣教之所不依。明师未曾承受。   圣教不依。所以解背真诠。明师未承。所以见生自意。   根缘非唯宿习。见解未预生知。而能世智辨聪。谈论以之终日。时复牵于经语。曲会私情。纵邪说以诳愚人。拨因果而排罪福。   世有一等善无宿植。解不生知。假辨聪而谈论风生。援经论而傍通曲会。不过诳惑愚聋。拨无因果。   顺情则嬉怡生爱。违意则𢛨𢥃怀瞋。三受之状固然。称位乃俦菩萨(𢛨𢥃中心不快貌)。   上既以解验其邪正。今复以行而测其圣凡。顺之则喜。逆之则瞋。居然凡夫三受。胡以菩萨自称。   初篇之非未免。过人之衅又萦。大乘之所不修。而复讥于小学。恣一时之强口。谤说之患铿然。三途苦轮报之长劫。哀哉。吁哉。言及怆然悲酸矣。   初篇。四重也。过人之衅又萦。言此人之衅隙绕身而多也。大既不修。又讥于小。恣强口而谤说。婴长劫之苦轮。诚可哀哉。兴言实怆。   然而达性之人。对境弥加其照。忘心之士。相善不涉其怀。况乎三业之邪非。宁有历心于尘滴。   达性而修。对境无非心性。弥照性以成修。忘心而见。逢缘何莫真如。愈达如而忘善。邪非何有。尘滴何沾。   是以鉴元之侣。净三受于心源。涤秽之流。扫七支于身口。   三受不净。则元无以鉴。七支不扫。则奚以涤。所贵乎道者。惟是以为快也。   无情罔侵尘业。有识无恼蜎螟。幽涧未足比其清。飞雪无以方其素。   能净三受。能扫七支。无情自不犯偷盗。有情自不犯淫杀。楞严云。心尚不缘色香味触。身三口四。生必无因。清素之怀。不可云喻。   养德若羽群扬翅。望星月以穷高。弃恶若鳞众惊钩。投江瀛而尽底。   石壁云。养德似鸟冲虚。弥高智路。弃恶如鱼避钩。谨慎行门。   元曦惭其照远。上界恧以缘消。   石壁云。智照高远。量越元曦。三有缘消。功逾上界。解行如此。无以加焉。   境智合以圆虚。定慧均而等妙。桑田改而心无易。海岳迁而志不移。   道如在己。世间相常。山海任其变更。心志岂随物转。   而能处愦非喧。凝神挺照。心源明净。慧解无方。   石壁云。极耳目于视听。声色所不能制者。岂不以其即万物之自虚。故物不能累其神明也。   观法性而达真如。鉴金文而依了义。如是则一念之中。何法门而不具。   圆修之人。内自观性。外合了义。一念性具。何法不该。故能达修善修恶。即性善性恶。心性融通。无法不具。可谓圆顿了义之人也。   如其妙慧未彰。心无准的。解非契理行阙超尘。乖法性而顺常情。背圆诠而执权说。   凡事圆修。先须开悟妙慧。如善射者。筈筈相拄。无不中的。心心相照。无不越尘。盖照性而智自明。智明而尘自越。其或不然。以无法身与般若。胡能致解脱之神效哉。   如是。则次第随机。对根源而设教矣。   结成佛说。三乘渐教之所以。如其圆解圆行。则不须此。若解非契理。行阙超尘。乖性顺情。背圆执偏。如来不得不随机对根说三乘之教矣。   是以叙其纲纪。委悉余所未明。深浅宗途。略言其趣。三乘之学。影响知其分位耳。   三乘法门。关系实繁。若欲委知。须寻元文。大部今且略言纲纪。令初学知其分位耳。   永嘉禅宗集注卷上 卍续藏第 63 册 No. 1242 永嘉禅宗集注   永嘉禅宗集注卷下   明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重编(并)注   ○事理不二第七   夫观非境不立。境非观不融。境观双冥。乃臻妙觉。故于将修三观之前。立事理不二之门。为全境发智之体。盖谛境虽三。不外事理。事理虽岐。不二为宗。故题事理不二以张其本。而此妙境。乃以中道融通为体。言语道断。心行处灭为宗。既以此为境。亦以此为观。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斯之谓欤。苟不以此置于三观之前。则无造修之路。故知古人编集。实暗大途也。   夫妙悟通衢。则山河非壅。迷名滞相。则丝毫成隔。   妙悟通衢。祗是了达一切诸法。无非中道实相。譬如庖丁解牛。始解之时。所见无非牛者。以喻迷名滞相。虽目前丝毫之物。亦成隔碍。三年之后。未尝见全牛者。所谓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。而况于大軱乎。以喻妙悟通衢。山河非壅。   然万法本源。由来实相。尘沙惑趣。原是真宗。故物像无边。般若无际者。以其法性本真。了达成智故也。   此正释妙悟通衢。山河非壅之所以也。以万法本源。由来实相。尘沙惑趣。原是真宗等。然文出法华。义阐天台。功归般若。凡修圆行。略须明此三义。一理。二惑。三智。盖诸佛果地。般若之智。所以无际者。以所照之境。物像无边。物像所以无边者。以惑趣若尘沙之多也。惑趣所以多者。正以万法本源由来实相也。故法华云。唯佛与佛。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诸法者。众生性具十法界。假名。实法。正报。依报。三千之性相也。此十种法界。有性善性恶。修善修恶。本具九界。名为性恶。本具佛界。名为性善。修成九界。名为修恶。修成佛界。名为修善。而此性具之法。于日用中。能变造一切诸法。故华严云。心如工画师。造种种五阴。一切世间中。无法而不造。如心佛亦尔。如佛众生然。心佛及众生。是三无差别。虽然能造。须知皆不变而随缘。随缘而不变。故九法界。能随染缘。造九法界。迷中一切依正诸法。云万法者。即指所造诸法也。尘沙惑趣者。即指所起染缘三惑也。惑染为因。万法为果。由全修恶。即是性恶。性恶融通。无法不趣。任运摄得佛界性善。故万物本源。由来实相。尘沙惑趣。原是真宗。是以诸佛菩萨。能从性善以起修。善以般若无际之智。照物像无边之境。从物像无边之境。起般若无际之智。境智双融。始本一合。以成圆明大觉。远讨其功。别无他法。祇以法性本真。了达成智故也。极重在了达二字。学者思之。   譬夫行由通径。则万里可期。如其触物冲渠。则终朝域内。以其不知物有无形之畔。渠有穷虚之域故也。   行由通径二句。喻上妙悟触物。冲衢二句。喻上迷滞。以其不知二句。寄责合法。以迷者不知物即实相。乃无形之畔。惑即真如。为穷虚之域故也。   是以学游中道。则实相可期。   中道。则非有非无。而照空照假。实相。则无相而相。相而无相。故能学游中道。则心心契实。而实相可期。   如其执有滞无。则终归边见。以其不知。有有非有之相。无有非无之实故也。   世间万法之有。凡夫虽见为有。而此有。自有非有之相在焉。涅槃之无。二乘虽见为无。而此无。自有非无之实存焉。如是则有无是非。而当体中道。即此中道。又未尝不有不无。而双照宛然。彼未达者既执有以滞无。岂不归于边见哉。   今之色像纷纭。穷之则非相。音声吼唤究之则无言。   穷。亦究也。如小乘。有析色明空。瑜伽。有慧刀剖析。大乘。有体如幻化。以至了达音声根本。悉假缘生。求之于因缘。皆不可得。苟色像不空。何以穷之则非相。音声不实。何以究之则无言。以有例无。一切皆然。故知执有滞无。皆由情计。究之法体。实非有无。   迷之。则谓有形声。悟之。则知其阒寂。   石壁云。迷则听不出声。见不超色。悟则一色一香。无非中道。   如是。则真谛不乖于事理。即事理之体元真。妙智不异于了知。即了知之性元智。   中道真谛。能不变以随缘。为生为佛。为色为心。为依为正。为事为理。是则事理皆性。宁乖于事有理无。故即事理之体元真。然而智固性矣。即了知亦性也。既俱即性。岂有妙智独乖于了知乎。大师对六祖云。分别亦非意。真有味乎。其言之也。   然而妙旨绝言。假文言以诠旨。真宗非相。假名相以标宗。   上已略明妙境妙智。为事理不二之标宗。此正欲明理绝言诠。智忘待对。故先明有言。以极乎忘言。有待。以臻乎绝待。若无文言。不足以诠妙旨。若无待对。不足以彰绝待。皆可因言而得旨。得旨而忘言。斯臻其奥也。   譬夫象非雪山。假雪山而类象者。此但取其能类耳。岂以雪山而为象耶。   此借法喻难齐之事。以比罤兔不同之旨。意言雪山类象者。既不可于山而求其尾牙。例妙旨于假名。亦不得执名而责其实义也。   今之法非常而执有。假非有以破常。性非断而执无假非无而破断。   法本不常。而凡夫执之为有也。法本非断。而外道执之为无也。圣人应病以设药。假非有以破常。假非无而破断。病去药忘。若夫执药以成病。则圣人又有非有非无之教生也。   类如净非水灰。假水灰而洗净者。此但取其能洗耳。岂以水灰而为净耶。   石壁云。水灰喻能破。净喻所显。意云所显假能破。能破非所显。   故知中道不偏。假二边而辨正。断常非是。寄无有以明非。若有若无言既非。非有非无亦何是信知妙达元源者。非常情之所测也。   此正明中道。虽假二边以显也。然离有无。中则假二边以辨正。离断常。中则寄无有以明非。理既显矣。中亦不存。故曰若有若无言既非。非有非无亦何是。信知妙达元源。非常情所测者。谓吴虽假有无。不滞有无。虽显中道。不住中道也。   何者。妄非愚出。真不智生。达妄名真。迷真曰妄。岂有妄随愚变。真逐智回。真妄不差。愚智自异耳。   妄。即凡夫外道。所执有无断常之二边也。真。即假有破无。假无破有。所显之中道也。然彼妄自为妄。不因愚而后出妄。真自本真。亦不因智而后生真。惟其达妄本空。而名为真。迷妄实有。而名曰妄。岂果有妄随愚而后变为妄乎。真逐智而后变为真乎。要知真妄本自无殊。特因愚智之不同。而自异耳。   夫欲妙识元宗。必先审其愚智。善须明其真妄。若欲明其真妄。复当究其名体。名体若分。真妄自辨。真妄既辨。愚智迢然。   上文。言妄不随愚变。真不逐乎智回。然愚与智。又不可以不分。真与妄。又不可以不辨。苟愚智不分。则愚何以灭。而智何以生乎。苟真妄不辨。则妄何以断。而真何以复乎。是则审愚智。明真妄。乃修门之要务。然而复须究其名。而得其体。名体立。而真妄辨。则愚智分矣。   是以愚无了智之能。智有达愚之实。故知非智无以明其真妄。非智莫能辨其名体。   此欲辨其名体。以为性空之旨。但名体因真妄而立。真妄由智慧以辨。智慧复待愚痴而彰。然但不知何谓之愚。何谓之智。故先释云。所以称为愚者以无了智之能也。所以称为智者。以有达愚之实故也。然又何须立其智慧。盖非智无以明其真妄。非智莫能辨其名体故也。   何者。或有名而无体。或因体而施名。名体混绪。实难穷究矣。   徴起。何须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体。盖世间自有有名而无体者。自有因体而施名者。苟无明鉴之智以辨之。则名与体。混其头绪。而名下之体难穷究矣。   是以体非名而不辨。名非体而不施。言体必假其名。语名必藉其体。   今日先言因体施名。谓有名有体之法。盖体乃名下之实体。故体非名不彰。名乃体上之假名。故名非体不施。是以言实体。必假其假名。语假名。必藉其实体。名体相因。其来久矣。   今之体外施名者。此但名其无体耳。岂有体当其名耶。   此明有名无体。乃体外施名。但能名其无体。岂有无体之体。以当此名哉。下文假喻彰之。   譬夫兔无角以施名。此则名其无角耳。岂有角当其名耶。   譬如人言。兔无有角。此名但名无角。无角则无有体。岂有无角之角。以为其体而当其名哉。   无体而施名者。则名无实名也。名无实名。则所名无也。所名既无。能名不有也。   上明无名施名。名下无实体也。此明无体施名。名中无实名也。   何者。设名本以名其体。无体何以当其名。言体本以当其名。无名何以当其体。体无当而非体。名无名而非名。此则何独体而元虚。亦乃名而本寂也。   今欲发明事理不二。以为三观之体。而此实体。必藉名彰者。反显无假名。则无以名其实体。则有名有体。乃今观之要义也。宜舍虚名以寻实名。弃虚体以得实体。故反覆辨明。名体虚实。故曰设名本以明其体等。正欲弃虚而就实。故曰无体元虚。无名本寂也。   然而无体当名。由来若此。名之体当。何所云为。   上两句。结上有名无体。下两句。生后因体施名。   夫体不自名。假他名而名我体。名非自设。假他体而施我名。   体。主也。质也。名。宾也。假也。假名实体。不相为伦。故体不自名。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实体。假名非自设。须假此实体而成我之假名。   若体之未形。则名何所名。若名之未设。则体何所明。然而明体虽假其名。不为不名而无体耳。   体之未形。名何所名。似无名矣。名之未设。体何所明。似无体矣。然而体虽未形。非如兔无角之无体。名虽未设。亦非如兔无角之未名。故曰。明体虽假其名。不为不名而无体耳。正显世间之法。有实体而亦有假名也。   设名。要因其体。无体。则名之本无。如是。则体不名生。名生于体耳。   此正明假名。与夫实体。先之与后。使学者寻名显体。以悟缘起本无。则性空理显。以为入道之先资也。体不名生。名生于体。所谓第一义谛。有名有实义也。   今之体在名前。名从体后。辨者如此。则设名以名其体。故知体是名源耳。   体为本。而名为末。故体是名之源也。   则名之所由。缘起于体。体之元绪。何所因依。   世间之法。惟名与体。推名既得其由。推体复何元绪。下文正明体之绪也。法元如丝。法因如绪。得名之绪。复何所依苟得其绪。可以尽一茧之丝矣。   夫体不我形。假缘会而成体。缘非我会。因会体而成缘。   夫万法虽多。不出十界。十界虽众。不外性相。性之未形。谓之体。性之既着。谓之相。第性不自相。假缘会以成相。会不自会。假性相以为会。故十地论云。单真不立。独妄难成。要因不生灭。与生灭和合。而为缘起之法。是则不惟九界虚妄之法假缘起而成。即佛法界真实之法。亦假缘起而就。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缘。法华云。佛种从缘起。是故说一乘是也。然此缘起。关乎三世。过去。则已造已成。已造。即无明缘行二支是也。已成。即今世依正二报。识缘名色。名色缘六入。六入缘触。触缘受五支是也。现在之果。即前五支。现在之因。即爱取有三支是也。未来。即生缘老死二支是也。今且约现前一念。寻常分别识心。为所观境以明缘起。即下文恰恰用心时。所用之心。乃以意根为因。法尘为缘。中间生起一念识心。名为缘起之法。中论所谓因缘所生法是也。如是识心。元依性起。性之不变。未随缘时。乃体不我形。至不变而随缘时。乃假缘而成体。然而缘非自会。要因性体而成妄缘。   若体之未形。则缘何所会。若缘之未会。则体何所形。   体之未形。则性未随缘也。随缘。则缘有所会。既未随缘。则虽有染净之缘。何所会哉。缘之未会。则缘未偶性也。偶性。则体有所形。既未偶性。虽有不变之性。何所形哉。明随缘以为所观。故先明未会以为其本。   体形则缘会而形。缘会则体形而会。   体形者。如一念识心。十法界中必落一界。谓之体形也。缘会而形者。以根尘相对。而后心生也。但因缘不自会。要因性体形兆。乃能会也。   体形而会。则明形无别会。形无别会。则会本无也。   法性。体自形兆。而后缘会生。法者则所生之法无别。与他相会而成其形。乃即性以为其形也。岂非形无别会。而会本无耶。   缘会而形。则明会无别形。会无别形。则形本无也。   然而单形不立。要缘会而后成形。缘会而形者。则惟缘而无别形。既无别形。则知形亦本无也。此皆二法相破。各显其无。以绝人之情。非谓果无其法也。私谓随缘不变之法。固不无。而性由缘显。则性无自性。缘藉性成。则缘无自性。既并无自性。则缘起无生。性亦自寂也。故云本无以此。   是以万法从缘。无自体耳。   石壁曰。法性无体。全指无明。无明无体。全指法性法性之与无明。遍造诸法。名之为染。无明之与法性。遍应众缘。号之为净。清水浊水虽异。清湿浊湿无殊。万法。言其体也。从缘。言其用也。法既从于众缘而生。则知法无自体矣。   体而无自。故名性空。性之既空。虽缘会而非有。缘之既会。虽性空而不无。   初二句结成性空。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。则不当有无。何者。盖性空则不当有也。缘会则不当无也。非有非无。中道之理显矣。   是以缘会之有。有而非有。性空之无。无不当无。何者。会即性空。故言非有。空即缘会。故曰非无。   缘会之有者。正当是有。为其假众缘而为体。故依有而实非有也。性空之无者。正当是无。为其因妄情而言无。故虽无而实不无也。故徴释云。方其会时。而其性本空。故言非有。方其空时。能随缘而有。故曰非无。   今言不有不无者。非是离有。别有一无也。亦非离无。别有一有也。   今言不有不无者。正言事理不二称中道。故谓之不有不无。双遮二边。非离缘会之有外。别有一无。亦非性空之无外。别有一有。谓之不有不无。即此根尘识心等法。当体双遮。名为中道也。   如是。则明法非有无。故以非有非无名耳。   此中正结显名之与体。称为中道。名有召体之功。体有应名之实。以为下文奢摩他等。三法之圆修也。   不是非有非无。既非有无。又非非有。非非无也。   上文显是。此中遣非。谓言中道。非有非无者。不是寻常于非有无上。又加双非。非去非有。非去非无。何也。盖余经论。为不明法体者。情执未尽。要当于双非。遣之又遣。故曰非非有相。非非无相。今明缘会之法。有即无。而无即有。敌体相破。情无不尽。理无不显。岂须遣之又遣哉。   如是。则何独言语道断。亦乃心行处灭也。   言语道断。心行处灭。乃所宗极圆顿之法。乃即因缘所生之法。当体即空。以其性本空寂故也。当体即有。以其缘会而生故也。当体即中。以其即缘会之有而无。即性空之无而有。如是中道。岂言语可以议。思惟可以度乎。然有境也观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。今正言境与性理。若下文言奢摩他等。恰恰用心时。恰恰无心用。方是明其观也。修也。事也。故知裂此一章。居于第十。使血脉理路断绝不连。可不惜哉。具眼者。自能辨之。   ○简示偏圆第八   戒中三。应须具。   戒以防非止恶为义。三聚之戒。皆能防止一切恶非故也。   一摄律仪戒。谓断一切恶。   摄律仪戒有四。一者不得为利养故。自赞毁他。二者不得故悭。不施前人。三者不得瞋心。打骂众生。四者不得谤大乘经典。持此四法。无恶不离。故名摄律仪戒。   二摄善法戒。谓修一切善。   摄善法戒者。所行之行。能摄一切善法也。谓身口意所作善法。及闻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。无不聚摄。故名摄善法戒。   三饶益有情戒。谓誓度一切众生。   摄众生戒者。谓能摄受一切众生也。能摄之行。即是慈悲喜舍。慈名爱念。能与一切众生乐故。悲名怜愍。能㧞一切众生苦故。喜名喜庆。喜庆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故。舍名无憎无爱。常忆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故。以四等法。摄诸众生也。   定中三。应须别。   石壁云。定以正简寻伺昏沉为义。   一安住定。谓妙性天然。本自非动。   此安住定。在诸经中立名不同。华严称为法界。法华称为佛慧。楞严称为常住真心。圆觉称为圆满觉性。涅槃称为三德。起信称为本觉。智论称为三谛等。荆溪云。三谛者。天然之性德也。即当人妙心。含生本性修禅定者。先能悟此。方可全性以起修。全修而在性也。   二引起定。谓澄心寂怕。发莹增明。   石壁云。理定本妙。迷而不知。今反迷方。还修上定。澄心息妄。发莹智明。增道损生。功由引起。佛性论云。道前名自性。住佛性道中。引出佛性。余谓准此以明三观。则前安住。乃是三谛。含生虽具。为惑所覆。荆溪云。见思阻乎空寂。尘沙障乎化导。无明翳乎法性。今修引起。则以空观破一切法。假观立一切法。中观统一切法。三惑之昏妄既除。则三德之静明得显。澄心寂怕。则复乎静也。发莹增明。则复乎明也。引起之禅定修。安住之禅定得。能办大事。莫此为功。   三办事定。谓定水凝清。万像斯鉴。   石壁云。修因趣果。所办事圆。道后名果佛性。余谓办事者。至于果地能办。化度众生。禅道骇动。智辨宣扬。无记化化。化复作化之大事也。楞严云。明相精纯。一切变现。不为烦恼。皆是涅槃清净妙德。此之谓也。   慧中三。应须别。   石壁云。慧以灵鉴不昧为义。   一人空慧。谓了阴非我。即阴中无我。如龟毛兔角。   能了五阴假名。无有主宰。此无之无。如龟无毛。兔无角之无也。   二法空慧。谓了阴等诸法。缘假非实。如镜像水月。   能了五阴诸法。缘假不实。此之不实。如镜中像水中月之不实也。前龟毛兔角之无。乃无体之无。今镜像水月之无。乃无实之无。二无之言虽同。二体之义永异。   三空空慧。谓了境智俱空。是空亦空。   前之人法二境。了达一切皆空。境虽空。而不无能空之智。今则能空亦空。名俱空。是故名为空空慧。   见中三。应须识。   石壁云。见者。增计长非自是为义。   一空见。谓见空而见非空。   见空者。谓能了达人法皆空也。所见者虽空。而能见者不空。故成空见也。   二不空见。谓见不空。而见非不空。   不空见者。谓能了达所空不空也。所见者虽不空。而能见非不空。故成不空见也。   三性空见。谓见自性。而见非性。   性空见者。谓能了见自性也。所见虽性。而能见者非性。故成见非性也。第一于真谛而起见。第二于俗谛而起见。第三于中道而起见。中论云。若法为待成。是法还成待。以其未能忘能所。绝对待故。虽见三谛。而反执成见也。   偏中三。应须简。   此中所简三德。乃修禅极吃紧工夫。悟此。则所修一切皆圆。迷此。则所修一切皆偏。若依大部止观所简。先约小乘。后约大乘以简三德。纵横所该甚广。所论甚博。旧注于此。亦约小乘大乘以简偏。然皆不当修门。罔知大旨。其大旨者。正在能观所观。能所契合。远尘离垢以明三德也。盖所观三谛名为法身。能观三观名为般若。能所契合。名为解脱。即纵横不纵横。皆约此以明也。   一有法身。无般若解脱。   欲明三德有无者。须约纵横二说以明之也。初约境论三者。所观中谛属法身德。真谛属般若德。俗谛属解脱德。约观论三者。中观属法身德。空观属般若德。假观属解脱德。约能所契合论三者。性净涅槃属法身德。圆净涅槃属般若德。方便净涅槃属解脱德。今言有法身无般若解脱约竖论者。知有本具三谛法身。不能全性以起三种般若之修。何有能所契合三种解脱无累之证。故有法身无般若解脱也。约横论者。于境知有但中之谛。不即二边。于观但修中观。不能即空即假故。有中道法身而无般若解脱。又乌能三谛三观。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脱圆证哉。私谓此中横竖。横约即一之三。竖约次第之三。又横约三法。竖约境观能所。   二有般若。无解脱法身。   约竖论者。有空观般若照真谛。而不能照中道法身。乌能境观契合以证性净解脱哉。约横论者。有三观之修。而不能彻照三谛之境。又乌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脱哉。   三有解脱。无法身般若。   约竖论者。有世间等禅定解脱。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。又乌能境观契合以成出世间解脱哉。约横论者。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脱。而不知圆顿境智。故无真般若与法身也。   有一无二。故不圆。不圆。故非性。   或纵或横。有一无二。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。   又偏中三。应须简。   前则有一缺二。今则有二缺一。皆不成圆。故须简之。   一有法身般若。无解脱。   约竖论者。能从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。故有二也。有二。应离垢脱尘。其如昧而不明。故无解脱也。约横论者。能以空中。照真照中。然但复修。不能具修。故阙俗谛假观解脱也。   二有般若解脱。无法身。   约竖论者。能以般若空智照见阴空。度见思苦厄。而不能彻照中道。故无法身也。约横论者。能以空假二观。观真观俗。但能复修。而不能具修圆观三谛。故无法身也。   三有解脱法身。无般若。   约竖论者。或由宿秉。曾观法身妙境。自然于尘无累。离染着心。然而此世无般若之真修。故有二无一也。约横论者。能以假中二智。照俗中二谛复修。而无三观三谛圆照之具修。故阙一也。   有二无一故不圆。不圆故非性。   问曰。圆觉二十五轮。单复具足。皆属圆修。今以复修。判归于偏何耶。答曰。圆觉为摄机故皆属圆。此中为显圆。故判属偏。又圆觉悟圆。则修复修单皆属于圆。此中虑未悟者执之为圆。故判属偏。   圆中三。应须具。   石壁云。云何三。云何德。法身。般若。解脱。是为三。一一皆具常乐我净。是为德。   一法身不痴。即般若。般若无著。即解脱。解脱寂灭。即法身。   法身不痴者。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。此是圆智。圆觉诸法。遍一切处。无不明了。盖含生本有清净法身。当体如此照明。则不痴。不痴故即般若也。既称般若。般若岂有染着。故般若无著。即解脱也。以其解脱。故能寂五住烦恼。灭二种生死。以其全体寂灭。故即法身也。论举一即三。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。只须立二句。不必更至于三。复云解脱寂灭即法身者。为显三德极圆。如循环之无端。故作如此说耳。又若作二句。则二德有释。法身无释矣。为显法身是寂灭义。故须第三句也。   二般若无著。即解脱。解脱寂灭。即法身。法身不痴。即般若。   义释同前。但三法中。每以一法为头。各各互具耳。   三解脱寂灭。即法身。法身不痴。即般若。般若无著。即解脱。   如文同前。   举一即具三。言三体即一。   三德举一即三。言三即一者。所谓直法身非法身。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。直般若非般若。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脱。直解脱非解脱。以解脱必具法身般若。如摩尼珠。即体圆。即莹彻。即具宝。虽是一珠。而有三义。虽有三义。而是一珠。然有性中之三德。则法身般若解脱是也。法身属一性。般若解脱属二修。虽是法身一性。于全性而起般若解脱二修。故直法身非法身。于法身必具般若解脱。虽是般若解脱二修。而全修在法身一性。故直般若非般若。于般若必具法身解脱。直解脱非解脱。于解脱必具法身般若。此就性中论三也。有修中之三德。则空观假观中观是也。虽是三修。乃全性中三德以起修中三观。全修中三观而在性中三德。惟其全是三德。故三观虽在于修。亦可论乎修性。盖全法身以为中观。故直法身中观。非法身中观。谓法身中观。必具般若空观。解脱假观。全般若以为空观。故直般若空观。非般若空观。谓般若空观。必具法身中观。解脱假观。全解脱以为假观。故直解脱假观。非解脱假观。谓解脱假观。必具法身中观。般若空观。此就修中论三也。有果上之三德。则三种解脱是也。虽是果德。乃全性中三德。修中三观以成果上三德。盖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观。而证果上性净解脱。全性中般若以修。修中空观。而证果上圆净解脱。全性中解脱以修。修中假观。而证果上方便净解脱也。又此三德。于性中但名法身。于修中但名般若。于果上但名解脱。以其名分主宾。故圆修之人能悟此者。单修亦可。复修亦可。具足修亦可。圆觉备明二十五轮。有单修复修。具足修。非惟显摄机之遍。亦以彰圆修之妙也。   此因中三德。非果上三德。   正显前所明三德。乃就众生因性。并修性以辨也。往人不谙。乃约小乘大乘果证以辨者。有违此旨矣。   欲知果上三德。   石壁云。有曰。禅宗何论于果。故智者叹云。呜呼。聋騃。若为论道。伪说滋漫。难可纪矣。   法身有断德。迩因断惑而显德。故名断德。   天台云。法身不显。过在无明。故曰。法身流转五道。法身既显。功由断德。故曰。出缠名大法身。余谓前二。法身寂灭。此之谓也。   自受用身有智德。具四智真实功德故。   石壁云。准唯识转于八识。以成四智。转第八识。成大圆镜智。转第七识。为平等性智。转第六识。为妙观察智。转前五识。为成所作智。此之四智。能严法身。不就他论。故云真实功德。余谓自受用身者。报身也。此之报身。惟佛自己受用。初住己上。等觉已还。所不能见。   他化二身。有大恩德。   如文下释。   他受用身。于十地菩萨。有恩德故。   石壁云。问。自他受用二身云何。答。自受用身。上冥如理。他受用身。下应机缘。亦是如理如量二智。根本后得二智。然地上圣人。见他受用。即舍那十重。为十地所现。故余谓别明初地。破无明。见他受用身。圆明初住。破无明。见他受用身。今言十地。依华严故。   三种化身。于菩萨。二乘。异生。有恩故。   石壁云。大化千丈。小化千尺。并丈六。更有随类化不定。余谓佛有三身。曰法。报。应。今云自受用身。即报也。他受用。即报即应。他菩萨所受用故。亦可称胜应。故又今但云化。不云应者。合应为化故。若具论者。须分应化。如释迦丈六。名为劣应。于法华会。又召十方分身。故知不开。未为详说。   三谛四智。除成所作智。为缘俗谛故。   石壁云。谓成所作智。多附利他种种变化。是以除之。若准唯识说而实异。大圆镜智成法身。平等性智成报身。成所作智成化身。妙观察智遍于三身。存斯两文。学者详也。   然法无浅深。而照之有明昧。心非垢净。而解之有迷悟。   石壁云。结示次位。因果历然。约法约心。水波无别。论照论解。清浊须分。故无滥于圣阶。亦不屈于凡下。如斯奥旨。味而研之。   创入初心。迷复何非浅。终契圆理。达始何非深。   初心迷浅者。不了三德以成偏。终契远深者。能了三德以成圆也。   迷之失理而自差。悟之失差而即理。迷悟则同其致。故渐次名焉。   悟则同其致者。譬如以清明眼。观晴明空。惟一晴虚。迥无所有也。迷之而自差者。其人无故不动目睛。瞪以发劳。则见虚空种种非相也。合法可知。   ○正修止观第九   奢摩他颂。   梵语奢摩他。此云止。竖而明之。义当于空。横而言之。义开三止。广如止观中说。今且竖明。有遮义空义。   恰恰用心时。恰恰无心用。无心恰恰用。常用恰恰无。   此承上章。明事理不二。空有双忘之理。与夫简示偏圆。三德相即。圆融微妙。乃即有而无。即无而有。即边而中。即偏而圆。至今全性起修。时观根尘。缘起一念之心。全修在性。可谓妙契寰中矣。恰恰用心时者。即佛种从缘起。属会缘之有也。虽缘会而性本空。故恰恰而无心用。是则常无心。何妨恰恰遮止之用。常遮止之用。何妨恰恰以无其心。又恰恰用心时者。照也。有也。恰恰无心用者。遮也。无也。无心恰恰用者。即遮而照。即无而有也。常用恰恰无者。即照而遮。即有而无也。此是圆融止观。故即遮即空时。以明即照即有也。   夫念非忘尘而不息。尘非息念而不忘。   上且泛明有无一念。遮照同时。今正明奢摩他义。盖止义如止观中说有三种。一止息止。二停止止。三不止止。言忘尘而息者。即止息止也。言念非忘尘而不息者。以人之妄念因缘尘。分别而有。尘不忘而念不息也。然而尘之所以得忘者。乃因念息而忘也。盖此二法。相待而立。存则俱存。忘则俱忘。有一则有二。寄存则偶存也。   尘忘。则息念而忘。念息。则忘尘而息。   承上章。盖言尘忘。岂非息念而忘乎。念息。岂非忘尘而息乎。   忘尘而息。息无能息。息念而忘。忘无所忘。   此明妙止。忘能所。绝根尘之所由也。谓虽忘尘而息。其实息无能息。息念而忘。其实忘无所忘。以其能所性空故也。   忘无所忘。尘遗非对。息无能息。念灭非知。   忘既无所忘。则遗却前尘而无所对。息既无能息。则灭去其念而非能知。   知灭对遗。一向冥寂。   知灭。则忘能知之根也。对遗。则忘所对之尘也。能所圆融。根尘泯净。则一向冥然寂灭矣。   阒尔无寄。妙性天然。   妄想。寄寓根尘。灵知阒寂。独脱此之妙性。乃自然而然。实不因修而后得。不修而非无也。   如火得空。火则自灭。空喻妙性之非相。火比妄念之不生。   石壁云。灵知广大。取譬于空。能所妄情。犹如于火。火投空灭。妄至真倾。一相法门。功德若此。   其辞曰。忘缘之后寂寂。灵知之性历历。无记昏昧昭昭。契本真空的的。   妙性寂寂。因忘缘而得。灵知历历。由寂寂而生。契寂寂而自历历。悟历历而自寂寂。历历不寂寂。则非灵知矣。寂寂不历历。则非妙性矣。当寂寂而历历。历历而寂寂。则无记昏昧者。昭昭也。契本真空者。的的也。   惺惺寂寂是。无记寂寂非。寂寂惺惺是。乱想惺惺非。   惺寂二法。本是一体。随用不同。不分而分也。何妨辨乎主宾。如其妄缘既寂之时。则以寂为主。惺为宾。此为主中之宾。要宾来归主。用来归体。则寂寂之主有力。不堕于寂寂无记之非。此则是也。不然又成非矣。如其灵知历历之时。以惺为主。寂为用。此亦主中之宾。要宾来归主。用来归体。则惺惺之主有力。不堕于惺惺乱想之非。此则是也。不然又成非矣。   若以知知寂。此非无缘知。   寂。即上之寂也。知。即上之惺也。以知知寂者。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。虽然若以能惺之知。而照所寂之境。则能所宛然。待对角立。如此之知。非无缘知矣。   如手执如意。非无如意手。   如意喻寂。手喻于知。以知知寂者。如手执如意也。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。   若以自知知。亦非无缘知。   以自知知者。已胜于以知知寂。然虽是一体。而犹未忘能所。故非无缘之知。   如手自作拳。非是不拳手。   手喻能知。拳喻所知。虽离如意。而归于本拳。拳虽是手。犹有作意而捏之也。且又终存能所两相。喻以自知知其所知。终不能忘于缘也。   亦不知知寂。亦不自知知。不可为无知。自性了然故。不同于木石。   上文简非。此中显是。谓亦不以能知而知。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。其知脱去两重。忘能忘所。如此双忘。非谓一总无知。同于木石者为是焉。故曰不可为无知。中间自性了了。然而常知。故不同于无情也。   手不执如意。亦不自作拳。不可为无手。以手安然故。不同于兔角。   手不执如意。以喻脱去初重。亦不自作拳。以喻脱去次重。不可为无手。以喻中有不必脱者。安然如故。故不同于兔角有虚名而无实体也。   复次修心渐次者。夫以知知物。物在知亦在。   此文所示。与前所辨似同实异。同者。亦约两重能所而辨也。异者。前初重约寂以辨所知。今初重约物以辨所知。善须分别。弗使雷同。况云物在知亦在。则能所两者俱在。岂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。   若以知。知知。知知。则离物。物离。犹知在。   此脱去初重。犹存乎次。亦非真离。以其知犹在故。   起知。知于知。后知若生时。前知早已灭。   此出第三重之过也。后知若生时。即再起能知知于所知。则后知生时。前知已灭矣。   二知既不并。但得前知灭。灭处为知境。能所俱非真。   前念灭而后念生。故云不并。以灭处为所知境。既有生灭。复有能所。非妄而何。   前则灭。灭引知。后则知。知续灭。生灭相续。自是轮回之道。   石壁云。前念灭而引后知。后念生而续前灭。生灭不断。即是轮回。圆觉云。念念相续。循环往复。种种取舍。皆是轮回。余谓起过虽与不同。结过轮回是一。   今言知者。不须知知。但知而已。   前已简非。今文显是。而言知者。但一灵明独知。无能所。绝待对也。   则前不接灭。后不引起。前后断续。中间自孤。   如是但知之。知者。前不接灭而有。后不引起而知。前灭后知。不断不续。中间妙体。灵然自孤。   当体不顾。应时消灭。知体既已灭。豁然如托空。   石壁云。傥顾。还成能所。不顾。如倚太虚。   寂尔少时间。惟觉无所得。即觉无觉。无觉之觉。异乎木石。   豁然如空。复何所得。亦非一总无觉。亦非一总有觉。但即觉而无觉。乃无觉之觉也。故异乎木石。   此是初心处。冥然绝虑。乍同死人。能所顿忘。纤缘尽净。   人以虑为人。绝虑则同死人。此乃尘劳暂息。乍尔如斯。非如永死者。果永死矣。则入涅槃。岂不快哉。私谓初发心时。便成正觉。成就慧身。不由他悟。一念回光。便同本得。惟圆修顿悟。一超直入。则能所顿忘。纤尘尽净矣。   阒尔虚寂。似觉无知。无知之性。异乎木石。   第无虑知。非无真知。故无知之性。异乎木石。   此是初心处。领会难为。   结前旨趣。初学难知。   奢摩他之余。   入初心时。三不应有。一恶。谓思惟世间五欲等因缘。二善。谓思惟世间杂善等事。三无记。谓善恶不思。阒尔昏住。   此三种念。一往言之。初则恶人有。次则善人有。三则中人有。再往言之。三人俱有。惟多少不同。俱为道障。故宜无之。   复次初修心人。入门之后。须识五念。一故起。二串习。三接续。四别生。五即静。   此且总标。下自释出。   故起念者。谓起心思惟世间五欲。及杂善等事。串习念者。谓无心故忆。忽尔思惟。善恶等事。接续念者。谓串习忽起。知心驰散。又不制止。更复续前。思惟不住。别生念者。谓觉知前念是散乱。即生惭愧改悔之心。即静念者。谓初坐时。更不思惟世间善恶。及无记等事。即此作功。故言即静。   前之三念同于前二。但无无记。与之为异耳。   串习一念。初心者多。接续故起二念。懈怠者有。别生一念惭愧者多。即静一念。精进者有。   后之二念。诚如定判。前之三念。一往可尔。再往言之。自有初心三念顿除者。自有久修浮沉任运者。总以二言断之。懈怠者有。精进者无。若圆解成就。达念本空。则知幻即离。不作方便。其若不然。如水上𢵡葫芦。展转相依。亦奈之何。   串习。接续。故起。别生。四念为病。即静一念为药。虽复药病有殊。总束俱名为念。   别生一念。虽判为病。犹是药中之病。然约一念相应言之。虽不可有。约息前四言之。则不可无。即静为药。亦未离念者。药虽治病。何如无病。不药为愈哉。又俱名念者。此为坐禅时。静境正好。于此境上。寂而照之。使离于念。况乃尚未离念。岂非犹属于念。   得此五念停息之时。名为一念相应。一念者。灵知之自性也。   石壁云。五念都息。一念现前。一念者。谓无念也。无念之一念。即灵知之本源。经云。息心达本源。故号为沙门。   然五念是一念枝条。一念是五念根本。   石壁云。五念非离一念而有。一念不藉五念而生。束为本末之相须。应同水波之无有。   复次若一念相应之时。须识六种料简。一识病。二识药。三识对治。四识过生。五识是非。六识正助。   此先标列。下文自释。   第一病者有二种。一缘虑。二无记。缘虑者。善恶二念也。虽无差殊。俱非解脱。是故总束。名为缘虑。无记者。虽不缘善恶等事。然俱非真心。但是昏住。此二种名为病。   前文明病。则三不应有。今又束三为二。惟昏与动。以为惺寂。药病之主对故也。   第二药者亦有二种。一寂寂。二惺惺。寂寂。谓不念外境善恶等事。惺惺。谓不生昏住无记等相。此二种名为药。   病相虽多。不外虚实。药品虽众。岂出补泻。天地生之。医王则之。不差毫末。   第三对治者。以寂寂治缘虑。以惺惺治昏住。用此二药。对破二病。故名对治。   良医因病立药。亦复因之设方。病有虚实之因。药有补泻之力。昏住失于实。以惺惺泻之。缘虑失于劳。以寂寂补之。天台云。止乃伏结之初门。观为断惑之正要。止乃爱养心识之善资。观为䇿发神解之妙术。大哉医王。可谓神圣工巧矣。   第四过生者。谓寂寂久。生昏住。惺惺久。生缘虑。因药发病。故曰过生。   圆修之人。须知破过。有能破不如所破者。服寂惺之药。能治昏妄之病是也。有能破如所破者。寂寂久生昏住。惺惺久生缘虑是也。始则岂非能破。今则翻成所破矣。   第五识是非者。寂寂不惺惺。此乃昏住。惺惺不寂寂。此乃缘虑。不惺惺不寂寂。此乃非但缘虑。亦乃入昏而住。亦寂寂亦惺惺。非唯历历。兼复寂寂。此乃还源之妙性也。此四句者。前三句非。后一句是。故云识是非。   前三句或是执药以成病。或是药病不主对。故生过患。惟第四句因病服药。药效则病痊。既元神充实。亦体用不孤。故称为还源之妙性也。   第六正助者。以惺惺为正。以寂寂为助。此之二事。体不相离。   论此二法。谓体则俱体。用则俱用。约相须而言也。若约动静论体用者。岂不以寂为体而惺为用乎。譬如空之与日。十方世界同一明照。当尔之时。空不异日。日不异空。非体用之必俱乎。然而虚空则静。日光则动。岂不以空为体。而日为用乎。第以一念灵知。而为之主。则不得不以惺为正寂为用也。至于下简偏圆中。论三德则又以法身为体。般若为用。   犹如病者。因杖而行。以行为正。以杖为助。夫病者欲行。必先取杖。然后方行。   先喻可知。   修心之人。亦复如是。必先息缘虑。令心寂寂。次当惺惺。不致昏沉。令心历历。历历寂寂。二名一体。更不异时。   心体本寂。因缘虑而生劳。性理本明。缘昏仼而生睡。今欲复之劳扰。非寂寂以无功。昏睡。非惺惺而不力。二者相须。缺一不可。第用有先后。治有开除。今论初入定门。必捐尘劳为始。故须以息缘虑为先也。   譬夫病者欲行。阙杖不可。正行之时。假杖故能行。作功之人。亦复如是。历历寂寂。不得异时。虽有二名。其体不别。   石壁云。惺惺如行。寂寂如杖。此二相须。奢摩在手。   又曰。乱想是病。无记亦病。寂寂是药。惺惺亦药。寂寂破乱想。惺惺治无记。寂寂生无记。惺惺生乱想。寂寂虽能治乱想。而复还生无记。惺惺虽能治无记。而复还生乱想。故曰。惺惺寂寂是。无记寂寂非。寂寂惺惺是。乱想惺惺非。寂寂为助。惺惺为正。思之。   类通识病。识药。对治。过生。是非。正助。六门。令学者一一谙练方药。临机应变以用之。则无不奏效矣。   复次料简之后。须明识一念之中五阴。   石壁云。此文来意由前云。一念灵知自性。虑浅学之流。不达一念无念。无念之念。即灵知自性。反认缘尘有知者为灵知。如此则谬之甚矣。故此文以五阴破之。   谓历历分别。明识相应。即是识阴。领纳在心。即是受阴。心缘此理。即是想阴。行用此理。即是行阴。污秽真理。即是色阴。   五阴之义有二种。一生死五阴。二法性五阴。生死五阴。九界有之。法性五阴。惟佛证之。生死五阴。又有二种。分段五阴。六凡有之。变易五阴。三圣有之。分段五阴。又有二种。一期五阴。感报有之。一念五阴。缘虑有之。今文所辨。即缘虑五阴也。缘虑为因。一期为果。苟未脱此。焉契灵知。不契灵知。焉超生死。故须识之破之。   此五阴者。举体即是一念。此一念者。举体全是五阴。   总在一念。别分色心。   历历见此一念之中。无有主宰。即有空慧。   人以主宰为义。见此无宰。故契人空。   见如幻化。即法空慧。   法以阴实为义。见此幻化。故契法空。   是故须识此五念。及六种料简。愿弗嫌之。   石壁云。他不见者。谓为烦芿。若不委示。学者焉知。   如取真金。明识瓦砾。及以伪宝。但尽除之。纵不识金。金体自现。何忧不得。   始则金沙混杂。中则拣沙存金。末则惟金无砂。但能去砂令尽。纵不识金。而金体自现。以喻合法。思之可知。   毗婆舍那颂。   梵语毗婆舍那。此云观。竖而明之。义当于假。横而言之。义开三观。谓空假中。今且竖明。有照义假义。又观有三名。观穿观。观达观。不观观。广如止观。释名体相中说。   夫境非智而不了。智非境而不生。   境有事理。智亦同之。了世间事境。达正因缘生。世俗智也。了因缘本空。无人无我。真空智也。了空即假。知病识药。出假智也。了达二边。惟即中道。中观智也。今明境智。且言因缘即空。以为出世间空智。所以下文但云缘生性空。及以色即是空。以为修心创步之方。举一例二。何俟尽说。夫万像森罗。博地共有也。了与不了。智愚之分也。愚则逐境以飘流。起缘尘之分别。生生故生。生以为生死之因。智则观缘生而制止。达物性之空虚。有有而不有。以为涅槃之道。如是则境智相藉。以了以生也。   智生。则了境而生。境了。则智生而了。   未了境时。而智终不生。未生智时。而境终不了。故知智生。乃了境而后生也。境了。乃因智而后了也。   智生而了。了无所了。了境而生。生无能生。  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。则智生何以能了。今既智生而了。则境本自空。而了无所了也。智若非空而不可生。则境了何以能生。今既境了而生。则智本自空。而生无能生也。   生无能生。虽智而非有。了无所了。虽境而非无。   若有能生。智则属有。若有所了。境则属无。既无能生。智则非有也。既无所了。境则非无也。非有非无。则境空智寂。即空即有。则境净智明。   无即不无。有即非有。有无双照妙悟萧然。   上文所论境智互明有无者。不是离无而别有于有。离有而别有于无也。祇无即不无。祇有即非有。无则非无。无即是有也。有则非有。有即是无也。始既双非。末则双照。如是妙悟。万累萧然。   如火得薪。弥加炽然。薪喻发智之多境。火比了境之妙智。   石壁云。实智照境。如火烧薪。大品云。色大般若亦大。   其辞曰。达性空而非缚。虽缘假而非着。   楞伽云。不达境惟心。起种种分别。若起分别。则为境之所缚。达境惟心已。分别则不生。分别不生。则不为境之所缚。能达惟空。则反乎是。故虽缘假境。而亦心无所著也。   有无之境双照。中观之心历落。   达性空。即照空也。缘妙假。则照有。此双照也。达空由缘假而达也。缘假由了空而缘。此双遮也。双遮双照。圆中着矣。   若智了于境。即是境空智。   此言智非境不生。所谓智生则了境而生也。盖智能了空者。亦由境本自空。而后智能了空故也。   如眼了花空。是了花空眼。   楞严云。见与见缘。并所想相。如虚空花。本无所有。圆觉云。知是空花。即无流转。二经义明。可以即喻而即法矣。   若智了于智。即是智空智。   智虽了境空。存智智未了。犹如然火木。薪尽木犹存。既然诸薪已。木亦复自然。故自了空已。更以智了智。如是了智智。是为智空智。   如眼了眼空。是了眼空眼。   合法可知。   智虽了境空。及以了智空。非无了境智。境空智犹存。   牒结前第一重。所观虽空。能观犹在。   了境智空智。无境智不了。   了境智空智者。结前境智俱空也。无境智不了者。总言若能如此。则无有境无有智。而无不了也。   如眼了花空。及以了眼空。非无了花眼。花空眼犹有。了花眼空眼。无花眼不了。   初二句。喻前境智俱空。第三四句。重出能观之智不了之非。第五六句。显境智俱空之是。了花。则境空也。眼空眼。则智空也。无花眼不了者。喻无有境无有智。亦无不了也。   复次。一切诸法。悉假因缘。因缘所生。皆无自性。   自性者。诸法自生之性也。人不了之。执法自生于自。果能自生。则不假因缘。以正理而推。世间无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者。比如眼识内从根。外从色尘。二者和合。识生其中。离二则本无眼识。岂非眼之为识。无自性乎。生无自性。故其性也空。故中论云。因缘所生法。我说即是空。欲推性空。须此二句。若欲观假观中。又有后二句。所谓亦名为假名。亦是中道义。此是天台传宗要旨。近有人云。若据教意。大凡一偈。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。智者离为三观。似乎支蔓。余谓若三智一心中得。亦出智论。岂龙树亦支蔓乎。又璎珞圆觉楞严涅槃等经。皆明三观。若如所破。则释迦金口诚言。亦支蔓矣。夫为宗师者。教眼亦须具一只始得。其或不然。难免徐六担板去也。   一法既尔。万法皆然。   一切诸法。无有不从因缘而有自性者。   境智相从。于何不寂。   智因照境而空。境由智了而寂。二法相从。能所俱泯。   何以故。因缘之法。性无差别故。   因缘之法。虽有差别。因缘之性。本无差别。譬如波有千差。水性不二。不二之性。即实性也。   今之三界轮回。六道升降。净秽苦乐。凡圣差殊。   正明因缘之法而有差别也。   皆由三业四仪六根所对。随情造业。果报不同。善则受乐。恶则受苦。   此明因缘差别之所由来也。   故经云。善恶为因。苦乐为果。   引证可知。   当知法无定相。随缘构集。缘非我有。故曰性空。空故非异。万法皆如。   祇如四大。无情抟之以为山岳。有情抟之以为色身。戒善抟之以为人天。恶逆抟之以为鬼畜。岂非法无定相。随缘构造乎哉。情念本空。罪福无主。一切性空。何莫非如。   故经云。色即是空。四阴亦尔。   色是幻色。空是真空。迷时全真空为幻色。悟时全幻色证真空。   如是则何独凡类缘生。亦乃三乘圣果皆从缘有。   石壁云。十界缘起。凡圣两分。六趣染缘。四圣净缘。染净虽异。缘起则同。犹如清水浊水。波湿无殊。   是故经云。佛种从缘起。   法华云。佛种从缘起。是故说一乘。是则声闻以四谛为缘起。缘觉以十二因缘为缘起。菩萨以六度为缘起。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车为缘起。复须了知华严。能随染净缘。具造十法界。不变随缘。随缘不变之旨。方契诸法实相之宗。   是以万机丛凑。达之者则无非道场。   日用触缘。对境莫非因缘生法。而缘生无性。当体全空。全空即寂灭道场。真阿练若处。是故能达此者。何适而非菩提哉。   色像无边。悟之者则无非般若。   夫境藉智融。而智随境遍故。色像遍法界。而般若亦遍法界。前云道场者。指本有法身之理也。今云般若。指修成菩提之智也。境智圆融。斯理有在。因筌得鱼。无负空言。前简遍圆中已明。   故经云。色无边故。当知般若亦无边。   自非达境成智。安令二俱无边。   何以故。境非智而不了。智非境而不生。智生则了境而生。境了则智生而了。智生而了。了无所了了境而生。生无能生。   重牒前文。以明无非道场般若之旨。   生无能生。则内智寂寂。了无所了则外境如如。   内智本来寂寂。而不寂者。过在不达境空。外境本自如如。而不如者。过在无能达智。若了生无能生。了无所了。尚何智而不寂。何境而不如哉。   如寂无差。境智冥一。   境如。即智如。智寂。即境寂。元是一体。今悟生而无生。了而无了。境智冥一。如寂无差。则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。   万累都泯。妙旨存焉。   天台云。直解脱非解脱。解脱必具法身般若。皆由境智圆融。能所不二。故能超尘越累。慧翅高飞。   故经云。般若无知。无所不知。如是则妙旨非知。不知而知矣。   般若虽以知而为其用。苟存其知。非真般若矣。惟其无知。而无所不知。如是之知。则不知而知矣。   优毕叉颂。   梵语优毕叉。此云止观等。亦名中道妙观。在止观中。此属圆顿中摄。乃即前二观。即竖而横。即横而竖。亦双遮双照。非遮非照。   夫定乱分歧。动静之源莫二。愚慧乖路。明闇之本非殊。   动静明闇。病也。定乱愚慧之所由生者。是皆支流。考其源本。莫不从明静之性生也。观其支流莫不异。观其源本莫不同。愚迷则从流出流。因静而生昏。因明而生乱。智悟。则从流溯源。破乱以为静。破昏以为明。是以欲明止观不二之旨。标昏动明境。之源。   群迷。从暗而背明。舍静以求动。众悟。背动而从静。舍暗以求明。   群迷非无其明。祇背明而从暗。非无其静。祇求动而舍静。所以为愚迷也。众悟非无动。能背动而从静。非无其暗。能舍暗以求明。所以为智悟也。   明生。则转愚成慧。静立。则息乱成定。   明生何以能转愚而成慧。静立何以能息乱以成定。以其动静之源莫二。明闇之本非殊。是故可以缚而可以脱。盖为物所转。故为昏为动。若能转物则为静为明矣。   定立。由乎背动。慧生。因乎舍暗。   定立既由背动。则动不可以不背也。慧生既因舍暗。则暗不可以不舍也。   暗动连系于樊笼。   暗之与动。何须背舍。以其能连系于生死之樊笼故也。   静明相趋于物表。   静之与明。何须还复。以其能趋于烦恼之物表故也。   物不能愚。功由于慧。烦不能动。功由于定。   静明何以复。定慧何以成。以其得大体而能起大用。大用现前。则物不能愚。而烦不能乱。远讨其因。则功由止观。   定慧更资于静明。愚乱相缠于暗动。   得定慧相资。则本体静明。静者而愈静。明者而愈明矣。若愚乱相缠。则本心暗动。暗者而愈暗。动者而愈动矣。   动而能静者。即乱而定也。暗而能明者。即愚而慧也。如是。则暗动之本无差。静明由兹合道。愚乱之源非异。定慧于是同宗。   即乱而静者。如虚空本无动静。风生则动。风息则静。然风亦依空而生。所以拂衣则有。垂裳则无。拂之垂之。由乎人。岂非即静而动。即动而静乎。即暗而明者。亦如虚空。本无明暗。日出则明。日入则暗。然日亦依空而住。所以揭之则有。覆之则无。揭之覆之。亦由乎人。岂非即明而暗。即暗而明乎。法性亦然。合之可知。故曰暗动之本无差。愚乱之源非异。如此。则静明由兹合道。定慧于是同宗矣。   宗同。则无缘之慈。定慧。则寂而常照。   宗同。则定慧合一。当中道无缘之慈。双忘乎定慧也。定慧。则寂而常照者。当生缘法缘之慈。双忘乎空假也。   寂而常照。则双与。无缘之慈。则双夺。双夺。故优毕叉。双与故毗婆舍那。   双与。即中道之双照也。双夺。即中道之双遮也。故三种止观。一一各有主对。   以奢摩他故。虽寂而常照。   奢摩。当静义。然法性之体立不孤然。故虽寂而常照也。   以毗婆舍那故。虽照而常寂。   毗婆舍那。当观照义。然法性之体亦不孤立。故虽照而常寂也。   以优毕叉故。非照而非寂。   优毕叉。当止观等。既非寂而非照。亦即照而即寂。今文为显中道故。且言其双遮。   照而常寂。故说俗而即真。寂而常照。故说真而即俗。非寂非照。故杜口于毗耶。   此正结归真俗中三谛。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观。故奢摩他虽当于止。亦名为空观。毗婆舍那虽当于观。亦名为假观。优毕叉虽于止观等。亦名为中观。盖法性至元。义极于三。至于烦恼菩提。般若涅槃。亦惟极于此三。噫。明明大道。昭昭耳目。闻而不信。见而不行。肆无目而浪行。甘躄足而望路。则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   ○观心十门第十   复次观心十门。初则言其法尔。次则出其观体。三则语其相应。四则警其上慢。五则诫其疏怠。六则重出观体。七则明其是非。八则简其诠旨。九则触途成观。十则妙契元源。   十门生起者。凡百修行。入道须悟谛理真实。然后观门得体。可以全性起修。能如是修。必得相应。苟不相应。则精进者有上慢之失。懈怠者堕疏懈之非。前出观体。言略意周。重出观体。义圆法备。广略相从。然后造修有路。求宝知方。复虑修心。前多歧迳。或执非以为是。或以是而为非。是非之中。最宜明识。一切义门。皆凭诠旨。诠旨有会。方契佛心。则一一行门无非圆通。若如是者。则左右逢缘。触迷成观。不执观以迷旨。不封言而惑理矣。   第一言其法尔者   法尔者。自然也。谓法法皆尔。性是天真。盖真如之理。法尔不变以随缘。一切诸法。法尔随缘而不变。   夫心性虚通。动静之源不二。真如绝虑。缘计之念非殊。   心性。即真如异其辞尔。虚通。言其体德。此心真如。于三际时。十方处。虚空了无一物。融通毫无窒碍。如大火聚。四边不可凑泊。烁破一切思虑缘影。故曰心性虚通。真如绝虑。然而现见众生有缘虑之心。举则动。息则静。与心性真如二之殊之者。皆迷而不自觉悟故也。云何谓之迷。又云何谓之悟。须知迷无别迷。祇于诸佛悟处而成迷。悟无别悟。亦祇于众生迷处而成悟。故一切动静。远寻其源。与心性虚通之源莫二。一切缘计。远寻其根。与真如绝虑之心非殊。楞严云。佛告文殊。十方如来与诸大菩萨。于其自住三摩地中。见与见缘。并所想相。如虚空花。本无所有。此见及缘。元是菩提妙静明体。云何于中有是非是。是则心性虚通。真如绝虑。其犹晴明之空。众生缘虑昏动。其犹捏目以见空花。方其捏目以成花时。果有花乎哉。果无花乎哉。果有起灭动静乎哉。果无起灭动静哉。然而花即空也。空即花也。其犹动静。即心性之虚通也。缘计即真如之绝虑也。故曰。此见及缘。元是菩提妙净明体。云何于中有是非是。苟明此义。则其旨皎然矣。   惑见纷驰。穷之则唯一寂。   此以现事证成上义。苟动静之源与心性虚通有二。缘计之念与真如绝虑有殊。何以故。若惑见纷驰。用观法穷之究之。而此惑见。当处销融。唯是一寂真空。以是验之。断非虚也。   灵源不状。鉴之则以千差。   灵源者。即上所言心性真如之体也。虚通者。以其绝虑故也。故云不状。方其动静缘计未状之时。如镜台鉴物不差。莫逃其状。非以心性虚通真如绝虑而然乎。上句证念起元同。下句证离念廓照。   千差不同。法眼之名自立。一寂非异。慧眼之号斯存。理量双消。佛眼之功圆着。   此以果德大用现前。以明全是众生因心本具。如果上法眼能鉴乎俗。全由因心灵源不状。鉴之以千差。慧眼能照乎真。全由因心惑见纷驰。穷之惟一寂。佛眼之功圆著者。全由因心一寂如理智。千差如量智。双消中得来。所谓因超果海。果彻因源者以此。   是以三谛一境。法身之理恒清。三智一心。般若之明常照。境智冥合。解脱之应随机。非纵非横。圆伊之道元会。故知三德妙性。宛尔无乖。   上文所说。固是得意元谈。又不若取质舍文。结归实际。此正事理不二。简示偏圆。正修止观中。深切旨归。三谛一境之法身。三智一心之般若。境智冥合之解脱也。盖圆伊之道。非纵非横者。正以所观之境属法身。当此三谛圆中之一谛也。譬彼圆𠁼最上一点。第此谛。举一即三故。直法身非法身。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脱。以此中谛。即真即俗故也。能观之观。属般若。当此三观真空之一观也。譬彼圆𠁼左边一点。第此一观。举一即三故。直般若非般若。般若必具法身解脱。以此空观即假即中故也。能所冥合。属解脱。当此三脱。属方便净解脱。譬彼圆𠁼右边一点。第此一脱。举一即三故。直解脱非解脱。解脱必具法身般若。以此解脱。即法身般若故也。若亲切指示。即当人现前一念。性具诸法。依正差殊。即解脱也。居于一念无有差别。即般若也。即一念而诸法。即诸法而一念。即法身也。此为所观。即是法身。能观此三。即是般若也。能所冥合。绝思绝议。即是解脱也。   一心深广难思。何出要而非路。   一心深广者。则竖穷横亘。无心不三智也。无境不三德也。无尘不三解脱也。如是微妙。不可思议。逢缘对境。无非出生死之要。举足生心。何莫入菩提之路。   是以即心为道者。可谓寻流而得源矣。   众生从真起妄。如从源以出流。行人返妄归真。如从流以溯源。是故修行善入流者。正在即流得源。不远而复。其若舍流而别寻源。则愈求愈远。流者一念识心是也。源者。一念空假中是也。故曰即心为道者。可谓寻流而得源矣。   第二出其观体者   祇知一念。即空不空。非空非不空。   观者。三观也。体者。三观出生安立之处也。祇知一念者。不须缘理断九。离此一念别求清净真如也。一念即空。何般若而不具。一念即不空。何解脱而不有。一念即非空非不空。何法身而不圆。此大师所传。天台一宗。即阴观妄。烦恼即菩提。生死即涅槃。性具之旨。旧注欲改祇字作应字。岂知宗旨者哉。   第三语其相应者   空破见思。与般若相应。假破尘沙。与解脱相应。中破无明。与法身相应。   心与空相应。则讥毁赞誉。何忧何喜。   人逢逆顺之境。喜怒萦之于怀。以其心不空也。若得心空。不因赞誉而喜。不为讥毁而忧。以其心空而无所受故也。   身与空相应。则刀割香涂。何苦何乐。   喜怒不形于色。古之高士。及修忍之人。皆能行之。惟刀割不苦。恐不能以强力忍。若忍辱仙人。为歌利王割截身体。节节支解而无烦恼。金刚经云。尔时。若有我相。人相。众生相。寿者相。应生瞋恨。此则身与空相应。乃能若是也。   依报与空相应。则施与劫夺。何得何失。   依报者。谓人身正报所依一切受用物也。若素位君子。于富贵患难无适而不自得。则已能忘得失略喜愠。矧修禅之人。依报与空相应者。得失能扰其心哉。   心与空不空相应。则爱见都忘。慈悲普救。   爱见俱忘。空之力也。慈悲普救。不空之力也。始则旋假以入空。次则旋空而入假。故能不住无为而利益诸趣。   身与空不空相应。则内同枯木。外现威仪。   与空相应。内则枯木倚寒岩。三冬无暖气。与不空相应。外则山花若也逢春力。根在深岩也着开。   依报与空不空相应。则永绝贪求。资财给济。   石壁云。贪求已灭。理顺于空。给济恒施。事符于假。肇法师云。般若之门观空。沤和之门涉有。   心与空不空。非空非不空相应。则实相初明。开佛知见。   法华云。开示悟入佛之知见。开居于初。菩萨无明初破。初见实相。能与中道相应故也。   身与空不空。非空非不空相应。则一尘入正受。诸尘三昧起。   石壁云。一尘诸尘。惟约依报。祇于一尘。即入即出。即双入出。即不入出。于依报中。一一自在。于正报中。亦复如是。三昧者。此云正受。良以不受诸受。名为正受。   依报与空不空。非空非不空相应。则香台宝阁。严土化生。   香台宝阁者。自受用身所居实报庄严土也。即以之而严土自用。即以之而严土化生。   第四警其上慢者   若不尔者。则未相应也。   天台约六即以辨圆位。即。故不生退屈。则前二门中事也。六故不生上慢。则相应门中事也。故知相应一门。已当明位矣。   第五诫其疏怠者   然渡海应须上船。非船何以能渡。修心必须入观。非观无以明心。心尚未明。相应何日。思之勿自恃也。   喻中虽云。非船何以能度。意在劝人登舟。法上虽云非观无以明心。意在䇿人入观。盖此诫怠。为知观人说。不为未知者说也。   第六重出观体者   祇知一念即空不空。非有非无。不知即念即空不空。非非有非非无。   祇知。照也。不知。寂也。即照而遮。故即空不空而双非也。即寂而照。故双照也。非去非有。乃是照空。非去非无。乃是照有。前出观体者。且正显中。重出观体者。中亦不立。存然亡然。不可得而名焉。斯臻元妙。   第七明其是非者   心不是有。心不是无。心不非有。心不非无。   此章来意。为明重出观体之所以。盖言心不是有。故即空。心不是无。故即不空。心不非有。故非非有。心不非无。故非非无。   是有是无。即堕是。非有非无。即堕非。   释前所以。何故心不是有。心不是无。以是有是无。即堕是故也。何故心不非有。心不非无。以非有非无。即堕非故也。   如是。祇是是非之非。未是非是。非非之是。   石壁云。结指是非俱非。对前相待之非。未是绝待之是。   今以双非。破两是。   非。不也。即前心不是有。心不是无之两不者。以破是有是无。   是破非是。犹是非。   是。即是有是无之是。既以不而不去者。岂非非是。犹是非乎。   又以双非。破两非。   双非。双不也。即前心不非有心不非无之两不者。以破非有非无。   非破非非。即是是。   非。即前非有非无之非。既以双不而非去非去。则是存。岂非。非破非非。即是是。石壁云。权立为是。虑犯无穷。向下结成。还成能计。   如是。祇是非是非非之是。未是不非。不不非。不是。不不是。   石壁云。如是下。结上两重。未是下。释上一重。破所立能。此亦破之。故云。不非非。不是是。下释上二重。病去药存。此亦破之。故云。不不是。   是非之惑。绵微难见。   石壁云。问。此惑为复障理障事。答。能障于理。非障于事。乃由无明不了。横计是非。阴宰若亡。是非都泯。   神清虑静。细而研之。   石壁云。是非幽微。其义最细。察之无象。寻之无踪。若非智眼朗然。云何能祛此见。   第八简其诠旨者   诠。即能诠。旨。即所诠。欲其始则因诠而会旨。终则得兔以忘罤。故须简之。   然而至理无言。假文言以明其旨。   大品云。总持无文字。文字显总持。   旨宗非观。藉修观以会其宗。   石壁云。理智非行。藉行熏成。圆觉云。虽复本来金。终以销成就。今谓旨即正因。宗即了因。观即缘因。余谓非也。应以旨作正因。宗观皆作了因。盖此宗。非五重中之宗。乃宗趣之宗。义属于解。解之与观俱属了因。若明缘因。取助道法门。   若旨之未明。则言之未的。若宗之未会。则观之未深。   理得之于内。言得之于外。未有形直而影不端。理明而言不当者也。宗会之于心。观深之于行。未有声和而响不顺。宗会而观不深者也。   深观。乃会其宗。的言。必明其旨。   始因宗而观深。藉旨而言的。终因观而宗愈会。藉言而旨愈明。   旨宗。既其明会。言观。何得复存耶。   石壁云。理明则言废。智会则观亡。且旨即理。宗即智。言即教。观即行。应知理显因言。是以忘言。智明因观。是以忘观。得兔忘罤。诚如此也。   第九触途成观者   未谙上之入门。则凡有修入。如着弊絮。荆棘中行。触处挂碍。既解此已。则历缘对境。触途成观。如风行空中。一切无障碍也。   夫再演言辞。重标观体。欲明宗旨无异。言观。有逐方移。   石壁云。言移。则设教千端。何乖其旨。观移。则造修万种。安易其宗。良由理智同源。机缘异辙。是以言兼权实。观带浅深。为明宗旨。元微欲显。且随言观。   移言。则言理无差。改观。则观旨不异。   石壁云。言移则教别。理显无殊。观改则行迁。智明不异。   不异之旨即理。无差之理即宗。   石壁云。不异之理是宗。此宗全理。故云即理。无差之理。此理全智。故云则宗。理智如如。言观泯矣。   宗旨一而二名。言观明其弄引耳。   石壁云。宗旨体一。而立二名。如镜与光。亦彰二号。因言达理。藉观契宗。理智既其齐明。言观即为方便。   第十妙契元源者   夫悟心之士。宁执观而迷旨。达教之人。岂滞言而惑理。   悟心之士。全性以起修。则旨即是观。全修而在性。则观即是旨。故不执观而迷旨。达教之人。因筌而得鱼。决不执筌以为鱼。体显名忘。决不循名而忘体。故不滞言而惑理。   理明则言语道断。何言之能议。旨会则心行处灭。何观之能思。   石壁云。言不能议。理本非名。心不能思。智元绝虑。天台云。口欲言而辞丧。心欲思而虑忘。余曰。大师所说妙观之宗。正以言语道断。心行处灭而为其主。故于第十妙契元源。究竟指归也如此。   心言不能思议者。可谓妙契寰中矣。   石壁云。事法既虚。相无不尽。理性真实。体无不现。故曰妙契寰中矣。   永嘉禅宗集注卷下(终)